案例更新

在 ATAC LAW,我們持續關注新近頒布的法院判決,留意當中可能影響客戶業務、工程項目、物業權益與爭議的部分。我們從實務角度審視這些裁決,包括法院如何詮釋合約、如何分配責任、如何適用既有原則,以及如何處理卑詩省內仍在持續發展的法律爭點。

在「案例更新」中,我們挑選具代表性的裁決,說明法院的裁斷內容、其推理可能對同類事務造成的影響,以及該裁決值得關注的原因。我們的評析立足於本所的執業範疇,包括建築工程、商業爭議、房地產及其他複雜訴訟,旨在將新近判例轉化為清晰而實用的見解。

18 篇洞察

Nov 6, 2026

成本加成建筑合同的前车之鉴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裁定,房主扣留了占承包商酬金大部分的87,625.70加元,构成对成本加成建筑合同的根本违约。尽管房屋已基本完工但尚未全部完成,该违约仍使承包商有权停工。 在Hopson Construction Ltd. v. Martin, 2026 BCSC 2080一案中,法院判给承包商53,731.25加元,而非全部未付余款。该判决探讨了以下问题:未付款在何种情况下足以成为终止施工义务的正当理由,承包商应如何证明成本加成合同下的各项收费,以及就缺陷工程获得损害赔偿所需的证据。 成本加成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协议? Hopson Construction Ltd.依据一份合同同意在乔治王子城建造一栋定制住宅。该合同载有1,116,894加元的估算预算,其中包括10%的不可预见费和12.5%的总承包商酬金。 施工期间,房主要求增加多项功能,包括九英尺高的墙体、第二个老虎窗、升级的外墙挂板以及大量橱柜。最终开票金额达到1,204,620.70加元。 尽管双方均承认该协议属于成本加成合同,房主仍主张,原预算设定了支出上限,只是可经双方同意的变更予以调整。法院否定了这一解释,认定该合同允许产生额外成本。 本所经常遇到此类纠纷,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房主一方的主张难以成立:如要对成本加成建筑工程的成本估算设定某种支出限额或上限,合同中有关该限额的措辞必须明确无误。仅凭存在一份估算,极少甚至从来不足以认定承包商在成本加成合同中负有某种义务,须将其工程控制在该估算以内或该估算左右。 然而,成本加成安排并不免除承包商的以下义务:尽合理的勤勉、就成本超支进行沟通,以及证明其各项收费。 未付款在何种情况下足以成为停工的正当理由? 房主支付了1,117,000加元,但在要求提供收据和详细财务记录的同时,扣留了剩余的87,625.70加元。法院认定,承包商并未同意按房主要求的方式提供收据,书面协议也没有此项要求。 被扣留的款项占承包商约定酬金的大部分,在承包商自行承担约20,000加元的橱柜费用之后尤其如此。 法院适用根本违约的法律标准,认定房主未付款使承包商实质上丧失了其预期从合同中获得的全部利益。因此,承包商有权选择不再返回现场完成剩余工程。 该判决并不意味着,每一张有争议的发票或每一次索取收据的要求,都允许承包商停工。未付款项的重要程度、合同义务以及未付款的具体情况,仍是关键因素。 承包商为何未能追回全部发票金额 承包商提交了发票及其他证据,以证明其施工成本。法院倾向于采纳承包商关于额外成本为128,900加元的评估,但认定该金额不足以解释超出原预算的全部增幅。 部分佐证发票涉及其他项目,而承包商的计算还留下了33,889.45加元无法解释的差额。 因此,法院认可已获证明的收费为1,170,731.25加元。扣除房主已付款项后,法院判给53,731.25加元。 这一区别对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的承包商意义重大:确立获得付款的权利,并不免除其证明各项收费的义务。针对具体项目的发票、可靠的会计记录以及有书面记录的变更,仍是重要证据。承包商若要依据成本加成合同提出申索,始终需要就其成本提供完整的证明。 车库地面申索为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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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5, 2026

承包商就建筑仲裁中59.99%利息裁定申请上诉许可被拒

一家土木工程承包商在仲裁中追回逾230万加元,但获裁定的是8%的年利率,而非合同约定的59.99%。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拒绝给予上诉许可,原因是该承包商的质疑涉及合同解释及其申索的定性,而非可分离的法律问题。 在RuggedWest Contracting Ltd. v. Jayen Homes Ltd.(2026 BCCA 392)一案中,法院审视了合同利息条款、合理报酬(quantum meruit)与就仲裁裁决提出上诉的有限理由三者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付款争议 RuggedWest Contracting Ltd.与Jayen Homes Ltd.就素里市一个住宅开发项目的土木工程订立了三份分包合同,合同总价值约1,000万加元。 在就履约及付款产生争议后,双方于2023年9月订立了一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具约束力条款清单。其后,Jayen对未结发票扣留付款,RuggedWest于2024年1月终止了各份合同。 仲裁员就已完成的工程(包括额外工程指令)裁定RuggedWest可获2,366,598加元,其后在一项补充裁决中减去47,942加元。RuggedWest还按59.99%的合同利率主张逾200万加元的利息,但Jayen对该条款的适用提出异议。 仲裁员采纳了Jayen的立场,裁定自2024年1月5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8%的年单利计息。 合同利率为何不适用 利息争议取决于RuggedWest的申索如何定性。仲裁员认定,RuggedWest提出的是基于合同的quantum meruit,即就已完成的工程寻求合理报酬,而非适用合同中进度付款条款所规范的追偿。 仲裁员在得出这一结论时,审查了协议、合同终止的情形、诉状及估价证据。尽管计算依据了分包合同价格、变更单和已完成的工程,但仲裁员将由此得出的裁决视为整笔估价,各项进度款申索及其时间点已被吸收其中。 因此,仲裁员认定合同利息条款不适用,并根据《仲裁法》(Arbitration Act)第51条行使酌情权,裁定按8%计息。 就仲裁裁决提出上诉的限制 RuggedWest主张,仲裁员错误地界定了其申索的性质,且未适用约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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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5, 2026

母亲以儿子名义出资120万加元购房:BC省法院命令转回业权

一名母亲支付了位于Coquitlam一处住宅的全部120万加元购房款,虽然将该房产登记在成年儿子名下,但仍是该房产的实益所有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认定,母亲并无立即赠与的意图,遂命令儿子将业权转回母亲名下。 在Han v. Han, 2026 BCSC 1812一案中,法院适用了归复信托推定,并审查了关于所有权的相互冲突的证据,包括一张非正式借据(IOU)、一项已登记的抵押,以及儿子纳税申报表中所列的租金收入。 母亲为何仍掌控该房产 2018年,Jeong Sook Han以120万加元购买了位于Coquitlam的一处住宅,并登记在成年儿子Jae Kyu Han名下。母亲原本打算让儿子返回加拿大后有住处,但担心儿子可能出售或抵押该房产。 为保留控制权,Mrs. Han安排自己的律师保管业权证书副本。2019年,Mrs. Han还在该房产上登记了一项名义上为350万加元的抵押,以遏止以该房产作担保的进一步借款。 法院认定,上述安排与立即赠与的意图不一致。Mrs. Han虽然考虑过日后将实益所有权转让给儿子,但在购买该房产时尚未作出这一决定。 借据与抵押为何未获认可 一张811,000加元的手写借据成为本案争议的核心。该金额对应Mrs. Han为支付购房款而从自己的控股公司提取的资金。 Mr. Han主张,借据确立了可强制执行的还款义务,即该房产并非无对价转移给Mr. Han。该主张若被接受,将削弱适用归复信托推定的依据。 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Mrs. Han拟定该文件,是作为防止儿子处分该房产的一种保障尝试,而非为了设立真实的债务。法院还认定,Mr. Han在签署该文件时既未理解、也未同意这项所谓的义务。 由于双方之间并无真实的协议,借据不可强制执行。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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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3, 2026

当借贷纠纷不足以支持待决诉讼证明书时:BC省法院下令退还265,000加元担保金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宣告一份待决诉讼证明书(CPL)无效,并下令退还作为替代担保存入的265,000加元。基础争议涉及约222,000加元的贷款,但贷款人并未在诉状中陈述能够确立其对借款人物业享有充分权益的事实。 待决诉讼证明书保护的是所主张的土地权益。该证明书并非在判决前为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一般机制。 贷款与已登记的待决诉讼证明书 在Chen v. Zeng案(2026 BCSC 1776)中,各方并无争议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于2015年至2021年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5万元(约222,000加元)。该等贷款须应要求即时偿还,年利率为12%,并以本票作为凭据。 贷款人声称,该笔款项已被转移至加拿大,并用于被告在温哥华的住宅或其按揭。贷款人在追讨还款期间,针对该物业登记了待决诉讼证明书。 为使出售得以进行,业主在不承认该待决诉讼证明书有效的情况下,将265,000加元存入原告律师的信托账户作为担保。业主其后申请宣告该证明书无效并退还该笔款项。 债务申索并非土地权益 BC省《土地业权法》(Land Title Act)第215条允许申索人在主张对土地享有产业权或权益时登记待决诉讼证明书。原告以推定信托为依据,但法院认定原告的诉状并不充分。 该申索并未指明贷款款项中有多少用于购买该物业或支付其按揭、相关付款于何时发生,也未指明转账与该住宅之间足够清晰的关联。本票记载的是债务,而非所有权权益。 贷款人还主张,由于被告可能出售该物业并将所得款项转移至贷款人无法追及之处,损害赔偿并非充分的救济。诉状并未为这一顾虑确立充分的事实依据,也未说明为何物权性救济属适当。 法院裁定,对于实质上属于金钱申索的请求,待决诉讼证明书不能充当判决前担保。在适当情况下可考虑冻结禁令,但冻结禁令是一项独立的救济,须满足另行适用的要件。 法院评估的是诉状所披露的内容,而非裁定该等贷款是否属欠款。法院宣告该待决诉讼证明书无效,并下令立即退还265,000加元担保金,债务争议则仍未解决。 贷款人和业主应了解的要点 私人贷款人不应假定,为购买物业或支付按揭提供资金,即可使贷款人对该土地享有可登记的权益。如拟以房地产为还款提供担保,有关安排应妥为记录并设立担保。 以推定信托为依据的申索人,必须在诉状中陈述重要事实,以将相关资金与该物业联系起来,并支持其需要物权性救济、而不仅是损害赔偿的主张。 对业主而言,即使已为促成出售而提供替代担保,仍可对无效的待决诉讼证明书提出质疑。在本案中,以265,000加元作为替代担保,既未使原有登记生效,也未解决基础的贷款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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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 2026

BC省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因理由不充分推翻住宅租赁局的裁决?

住宅租赁局(RTB)的裁决可能因理由不充分而被撤销。裁决理由必须指明法律测试、重要认定以及支持该裁决的证据。Brenner v. Hu案表明,即使适用的是给予高度尊重的明显不合理标准,这一要求依然重要。 在Brenner v. Hu案(2026 BCSC 1733)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撤销了一项住宅租赁局裁决,并将该争议发回重新聆讯。Thomas法官于2026年5月13日口头作出判决理由,该判决于2026年9月10日公布。 法院并未裁定房东违反了租赁协议,也未裁定租客有权获得补偿。本案的问题在于仲裁员所给理由是否充分。 住宅租赁局程序的经过 该租客要求就安宁享用权受损获得补偿,该损失源于其与地下室套房租客之间的长期冲突。该争议包括若干对峙事件,以及围绕该租客使用共用洗衣区产生的分歧。 仲裁员还考虑了该租客的行为。该租客曾进入楼下单位的部分区域,并经常在晚间较晚时段使用洗衣区。房东与该租客会面后,提出一份限制该租客洗衣时间的补充协议。该租客没有签署该补充协议。 该租客主张,房东未能充分处理该冲突。2024年4月26日,仲裁员驳回了该租客的申索。 法院为何撤销该裁决 在司法复核中,住宅租赁局的裁决会获得相当大程度的尊重。根据《行政法庭法》(Administrative Tribunals Act)第58条,属于审裁机构专属管辖范围内的事实或法律认定以及酌情权的行使,除非明显不合理,否则不得予以干预。 Thomas法官适用了这一严格的标准。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对结果有不同意见。法院无法充分判断仲裁员是如何得出该结果的。 在判决第11段,法院认为难以确定所适用的测试,以及支持重要认定的证据。在第18段,Thomas法官得出结论:该裁决理由未达到充分性的最低标准,并以此为由认定其明显不合理。 因此,这种尊重并未阻止法院介入。法院仍需理解将法律、证据、认定与结果联系起来的推理过程。 充分的住宅租赁局裁决理由必须说明什么 在Laverdure v. First United Church Social 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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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9, 2026

能否再次申请注销待决诉讼证明书?BC省法院接纳融资及出售情况的变化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准许物业业主在提供90,000加元担保后注销待决诉讼证明书(CPL),尽管该院此前已驳回一项较早的注销申请。已到期的按揭、强制执行压力以及一项拟议的出售,已使该物业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开发商而言,就待决诉讼证明书提出的申请未获成功,并不一定意味着事情就此了结。即使申索人拥有可争辩的土地权益,情况的变化仍可能确立注销所需的困难。 法院为何重新审视该待决诉讼证明书 在0894045 B.C. Ltd. v. 1294778 B.C. Ltd.案(2026 BCSC 1769)中,该待决诉讼证明书与一宗涉及500,000加元转让费的纠纷相关。首次移除该证明书的尝试未能成功。其后,该物业的按揭到期并面临强制执行;在该待决诉讼证明书仍保持登记期间,无法取得再融资;而一项拟议的出售则要求注销该证明书。 根据《土地业权法》(Land Title Act)第256条和第257条,如待决诉讼证明书的登记造成或很可能造成困难和不便,只要符合法定要求,且充足的担保能够保障申索人,法院即可注销待决诉讼证明书。 法院接纳,再次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是有重大差异的情况,而不是第二次尝试就相同事实进行争辩。该物业上另登记有一份待决诉讼证明书,但这并未令该申请不成立。业主须证明的是,受质疑的待决诉讼证明书直接促成了该困难,而非证明该证明书是该物业在融资或出售方面的唯一障碍。 为何90,000加元的担保已属足够 原告寻求约750,000加元的金钱救济,并主张存在涉及该笔500,000加元转让费的推定信托。就本申请而言,法院认为推定信托申索有相当大的胜诉可能性,但并未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最终裁定。 担保问题则有所不同。第257(3)条允许法院考虑申索人的胜诉前景以及所主张权益的价值。物业价值下跌,意味着所有权权益的估计价值约为90,000加元,尽管金钱申索的金额要大得多。 法院批准在提供该笔款项后注销该证明书。担保无须相等于所寻求的损害赔偿总额,因为待决诉讼证明书所保障的是所主张的土地权益,而非该诉讼中的每一项财务申索。 业主和申索人应了解的要点 再次就待决诉讼证明书提出的申请,应指明有证据支持的变化:按揭到期、实际的强制执行风险、再融资失败,或要求清白业权的出售条件。存在其他登记,并不会自动消除该特定待决诉讼证明书所造成的困难。 申索人应将诉讼中所申索的金额,与待决诉讼证明书所保障的所有权权益的价值区分开来。具有合理依据的土地权益,仍可通过担保而非持续登记获得保障。 这亦有别于因诉状并未披露任何土地权益而自始无效的待决诉讼证明书的注销。在本案中,所主张的推定信托仍有可能成立;困难情况的变化和充足的担保,使移除该登记具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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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8, 2026

期限届满前已向法院起诉,建筑工程仲裁是否仍属逾期?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给予一家建筑承包商上诉许可,准其就仲裁员以已逾时限为由驳回其逾200万加元申索的决定提出上诉。该承包商在18个月的合同期限届满前一天提起了诉讼,但直至该期限届满后才启动仲裁。 该上诉涉及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如果程序最初是在法院启动的,《仲裁法》(Arbitration Act)能否保全一项受合同仲裁期限约束的申索?法院批准了上诉许可,但并未裁定该申索是在期限内提出的。 先向法院起诉,后逾期启动仲裁 在Marwest Industries Ltd. v. British Columbia (Minister of Transportation and Infrastructure)案(2026 BCCA 398)中,Marwest与省政府订立合同,承接Kootenay Lake渡轮码头的改善工程。该协议规定,申索须于实际完工后18个月内启动。工程于2023年2月17日完工,因此期限为2024年8月17日。 2024年8月16日,Marwest通知交通及基础设施厅其拟提起仲裁,并以违约为由提起了民事申索。直至2024年10月10日,Marwest才正式启动仲裁。 Marwest曾根据《仲裁法》第10条申请延长期限,但未获批准。其后,经双方同意,Marwest的法院诉讼程序被中止,以便该争议转由仲裁处理。 Marwest随后援引第12条。根据该条,如法院申索根据第7条被中止,而同一申索在中止后30日内以仲裁方式启动,诉讼时效可暂停计算。仲裁员将该条文解释为仅适用于法定诉讼时效,而不适用于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并驳回了该申索。 第12条的含义仍未确定 拟提出的上诉涉及“适用于该申索的诉讼时效”这一措辞。仲裁员依据了《仲裁法》的其他条文:这些条文将法定期间与合同期限加以区分,并另行规定了可因过度困难而延长某些合同时限的途径。 Marwest主张,第12条亦应保护受合同约定诉讼时效规限的申索。上诉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真正的、具有充分可争辩性的法律问题,其影响超出该份建筑合同本身。上诉法院亦承认,交通及基础设施厅提出的相反解释具有一定理据。 法院进一步裁定,Marwest的上诉许可申请是在期限内提出的。在30日内提交并送达一份妥为填写的表格1(Form 1)上诉通知书,并在其中注明所需的上诉许可及拟提出的上诉理由,已足以启动该申请。其后提交的表格4(Form 4)及申请材料属于推进该申请的程序步骤,但期限届满后未必能够加入新的上诉理由。 承包商与业主应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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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7, 2026

未取得独立法律意见,也未签署弃权声明:BC省法院撤销同居协议中的财产条款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撤销了一份同居协议中涉及一处估价174.5万加元房屋的财产条款。尽管一方配偶曾审阅并签署该协议,法院认定,该配偶并不理解自己所放弃的财产权利。法院宣告该房屋为家庭财产,保留了双方配偶各自属于除外财产的出资,并下令平等分割剩余净值。 本案说明了为何签名即使是在审阅草稿之后作出,也未必能确立一项关于现有财产权利的知情协议。 协议未反映双方的出资 在Yu v. Lee案(2026 BCSC 1858)中,Raymond Yu与Anita Lee居住在一处登记于Lee名下的房屋。Yu称曾为购买该房屋出资110,000加元,并为该按揭提供担保。Lee对Yu的出资提出异议,并主张类婚姻关系直至2021年才开始。 法院采纳了证明Yu作出经济出资的证据,包括一张注明“房屋合伙”(house partnership)的支票,并认定双方自2014年5月起即处于类婚姻关系。 然而,双方于2022年签订的同居协议却载明,该关系始于2021年。该协议由Lee的律师拟备,将该物业列为Lee的财产,并声称排除Yu对该物业的任何申索。双方于2023年分居后,Yu对上述条款提出质疑。 仅审阅草稿并不足够 BC省《家庭法》(Family Law Act)第93条容许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包括一方配偶不理解该等条款的性质或后果的情形。该条亦就协议显著不公平的情形,另行规定了获得救济的依据。 Yu在签署前数月已收到草稿,曾在草稿上作批注,并争取到部分修改。Yu大致明白Lee希望保护自身资产。但最终版本的协议既未考虑Yu的购房出资,也未考虑Yu作为按揭担保人所承担的持续责任,同时却要求Yu放弃其在该房屋中的权益。 Yu没有取得独立法律意见,也拒绝签署一份拟议的、放弃该项意见的弃权声明。法院并未认定Lee存在胁迫或不当利用的行为。相反,法院认定Yu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放弃其除外财产权益,以及对该房屋价值推定享有的份额。上述财产条款依第93(3)(c)条被撤销,法院亦依第93(5)条认定该等条款显著不公平。 欠缺独立法律意见本身并未决定案件结果;这一因素构成对理解程度与公平性所作更广泛评估的一部分。 房屋如何分割 法院确认Yu的110,000加元与Lee的347,457.87加元出资属于除外财产,剩余净值则须平等分割。该房屋估价为1,745,000加元,按揭余额为111,468加元。 法院给予Lee 90天期限,Lee可通过向Yu支付698,037.06加元(其中包括Yu属于除外财产的出资),并促使Yu获解除按揭担保责任,保留该物业。否则,该物业须予出售,所得款项按法院的指示分配。 伴侣应从本裁决中汲取的要点 同居协议应准确记载现有的所有权权益、首付出资以及按揭责任,在关系已持续多年后才签署的协议尤其如此。登记在一方伴侣名下的房屋,仍可能属于家庭财产。 独立法律意见有助于识别各方所放弃的权利。按揭担保需要另行关注:放弃物业权益本身,并不会解除担保人对贷款人所负的义务。在本案中,法院的命令同时处理了净值的分割以及所需的担保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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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2, 2026

BC省法院就建筑工程机密投标文件颁发紧急禁令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针对两名建筑公司前雇员颁发紧急禁令。此前,两人的原雇主提交证据,指称机密投标及估算资料涉嫌在两人加入一家竞争对手之前已被收集。法院下令对相关信息给予临时保护,但拒绝限制该竞争公司。 该命令是在未听取被告方陈述的情况下作出的。命令针对的是一项紧迫风险,而非最终认定任何人曾不当使用机密文件。 承包商关于文件收集的证据 在Davidson Bros. Mechanical Contractors Ltd. v. VIS Mechanical Ltd.案(2026 BCSC 1836)中,专营管道、暖通空调及消防喷淋系统的承包商Davidson Bros.,针对一名前首席估算师和一名前估算协调员寻求救济;两人均已转投VIS Mechanical Ltd.。 Davidson指称,两名雇员收集了定价公式、客户及供应商资料、投标范本、项目文件以及投标平台的登录凭证。据称,部分资料出现在一个以VIS Mechanical命名的文件夹中,而电子记录显示有文件已被删除。 对于参与竞标的承包商而言,这些信息可能泄露其定价方法、供应商安排及具有商业敏感性的项目估算。Davidson之所以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提出申请,主要是因为看来此前已有删除关键证据的情况。 法院为何仅给予有限的救济 法院认定,就前首席估算师违反其受信义务一事,存在可争辩的理据,而根据现有记录,该理据甚至看来相当有力;就估算协调员而言,亦存在类似的知情协助(knowing assistance)理据。法院亦接受,不当使用机密投标记录可能造成难以通过损害赔偿计算的损害,包括永久丧失市场份额、商誉,以及供应商和客户关系。 数字记录支持立即给予保护的必要性,但并未确凿证明存在不当使用。基于初步证据,法院禁止两名前雇员使用Davidson的机密信息或招揽其雇员,并要求两人交付相关资料。 法院拒绝将禁令扩展至VIS Mechanical。目前尚无证据显示该竞争对手知情参与所指称的盗用或不当使用行为,亦无证据显示其能够轻易识别两名前雇员可能带去的信息。 由于该申请是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的,两名前雇员和VIS Mechanical尚未就上述指控作出答辩。范围更广的救济留待日后的聆讯处理,届时被告方可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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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1, 2026

公开的监管报告能否用于后续检控?Mount Polley案的启示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驳回了一项宪法质疑,该质疑针对调查人员使用与2014年Mount Polley尾矿库溃坝事故有关的公开政府报告。尽管监管调查曾以强制方式取得信息,法院认定,相关报告一经在网上发布,Imperial Metals Corporation和Mount Polley Mining Corporation即对这些报告不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 对受监管企业而言,调查人员以何种方式取得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强制性权力取得的文件,未必与事后描述同一事件的公开报告受到同等对待。 监管调查结论进入刑罚性调查 在R. v. Imperial Metals Corporation案(2026 BCSC 1833)中,争议源于Mount Polley矿场的尾矿设施发生溃坝,导致水和尾矿流入附近水道。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并行使法定权力强制取得信息。这些调查形成的政府报告随后向公众公开。 另一项独立的刑罚性调查同时进行。2024年12月,Imperial Metals、Mount Polley Mining和Wood Canada Limited被控犯有《渔业法》(Fisheries Act)规定的15项罪行。刑罚性调查人员从公开网站下载了政府报告。 Imperial Metals和Mount Polley主张,由于最初的监管调查涉及强制收集信息,使用这些报告侵犯了其享有的宪法保护。 报告已公开是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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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0, 2026

未获付款的承包商能否就开发商的市政工程保证金提出申索?BC省法院认定本案中不能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批准在接管程序中以3,750万加元出售西温哥华的一个开发项目,并驳回了项目管理方和一家未获付款的承包商就一笔261万加元市政工程保证金提出的优先权主张。开发商对任何退款享有的合同权利,受其贷款人已完善的担保权益所涵盖。 本裁决区分了用于担保市政工程的款项与根据建筑合同应付的款项。承包商不能仅因其工程与同一项目相关,便将开发项目的保证金视为可供取用的信托资金。 对该笔保证金的竞争性申索 在Pacifica Mortgag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v. 2490 Marine Drive Ltd.案(2026 BCSC 1928)中,开发商陷入财务困难后,Pierwell开发项目进入接管程序。Pacifica被拖欠的款项逾4,250万加元,接管人取得了一份3,750万加元的购买出价。 西温哥华区政府(District of West Vancouver)根据一份《工程服务协议》(Engineering Services Agreement)持有约261万加元。该笔资金用于担保开发商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义务。如开发商未能履约,区政府可动用该笔款项,而任何剩余余额则依该协议的退款条款处理。 该笔保证金的资金来自Create World向项目管理方C&WHB Construction Ltd.发放的一笔220万美元贷款。该笔资金直接发放至开发商的有限合伙,再由该有限合伙缴付区政府。与此同时,与项目管理方订约的场地配套工程承包商RTR Terra Contracting Ltd.就未获付款的工程申索1,042,590.42加元。 RTR和项目管理方主张,其对该笔保证金享有优先于Pacifica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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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9, 2026

遗产冻结不会冻结少数股东的权利:BC省法院维持构成压迫的认定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维持了一项压迫认定,该认定针对一家家族投资公司的控制方,而该公司是通过遗产冻结(estate freeze)设立的。一名女儿在父亲控制公司期间曾接受有限度的参与,但在其兄弟接掌公司后,并无义务接受被排斥在外、涉及利益冲突的交易以及不平等的股息。 本裁决对在代际之间移交控制权的家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遗产冻结或可解释股东最初的期望,但并不会永久决定该股东必须受到何种对待。 控制权由父亲传至儿子 在Smith v. Tassone案(2026 BCCA 387)中,Henry Smith设立H.N. Co. Enterprises Inc.作为家族控股公司。Henry Smith通过遗产冻结,以优先股保留控制权,并给予其三名子女各一股普通股。其后的一次重组将子女们的普通股分别归入不同的股份类别,从而可派发不同的股息,而无须改变子女们的所有权或投票权。 Henry于2018年中风后,其子James取得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Henry于2020年去世后,James继续担任公司的唯一董事。James的姐妹Kimberley Tassone对公司的管理提出质疑,包括Kimberley缺乏财务信息,以及涉及公司资产的交易。 审理法官认定存在压迫性及不公平损害性的行为。呈请答辩人提出上诉,主张Kimberley的期望应当反映该家族在Henry掌管期间长期以非正式方式管理公司的历史。 期望可随控制权变更而改变 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商业公司法》(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227条,压迫救济取决于股东的合理期待,以及不公平地令该等期望落空的行为。 上诉法院接纳以下观点:通过父母的遗产冻结取得股份的子女,在父母仍保留控制权期间,对参与管理的期望可能有限。然而,在同为该安排受益人的James取得控制权后,Kimberley的处境已经改变。Kimberley容忍父亲的做法,并不构成其放弃在兄弟掌管下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 四项认定支持了这一结果。公司未召开规定须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亦未持续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致使Kimberley缺乏评估其权益所需的信息。James在未按规定作出利益冲突披露并取得批准的情况下,将两家企业的股份转让至其本人的公司。公司在未进行独立估价的情况下,以675,000加元将一项住宅物业出售给James的儿子。最后,Kimberley获派500,000加元的资本股息,而其兄弟姐妹各获派100万加元,两者的差额并无正当解释。 虽然有关股份类别容许派发不平等的股息,但法院裁定,该项权力不得任意行使。上述行为合并来看,具体损害了Kimberley的利益,上诉被驳回。初审判给的救济包括进一步审计、交出所得利润以及限制资产交易;最终救济则有待取得更完善的财务信息。 家族股东应了解的要点 家族公司的历史,并不能取代传承之后公司须履行的义务。即使创办人过去以非正式方式管理业务,董事仍须处理财务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批准以及股息决定。 少数股东应将一般的意见分歧,与违反合理期待并造成损害的行为区分开来。并非每一项程序上的违规都构成压迫,但持续排斥并进行自利交易的行为模式则可能构成压迫。 因此,遗产冻结规划应处理父母控制权终止后的治理问题,包括财务信息的取得、涉及亲属之交易的批准,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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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6, 2026

反向归属令不能抹除所有不愿承担的义务:BC省法院保护纤维供应权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拒绝批准一项反向归属交易(reverse vesting transaction),该交易本会消除TimberWest及Domtar长期享有的纤维供应权。法院认定,相关协议在一项林业权属上设立了财产性权益,而拟议买方未能证明为何应当消灭这些权利。在买方同意保留相关协议后,该交易其后获得批准。 对受破产出售影响的企业而言,商业义务与财产权益之间的区别,可能决定一项协议能否在重组中存续。 买方为何希望移除相关协议 在Teal-Jones Group (Re)案(2026 BCSC 1771)中,Teal-Jones正依据《公司债权人安排法》(Companies’ Creditors Arrangement Act)进行重组。Gillfor Manufacturing Inc.拟收购一家公司,该公司经营位于素里(Surrey)的锯木厂,并持有温哥华岛上的林场许可证(Tree Farm Licence 46)。 在反向归属架构下,Gillfor将收购该运营公司的股份,而指定的负债及不愿保留的合同则转入另一家公司。拟排除的项目包括Teal-Jones于2004年从TimberWest收购该林业许可证时订立的木材及纤维供应协议。这些安排确保了原木、木片及其他纤维原料的持续供应,其中包括对Domtar纸浆业务十分重要的供应。 TimberWest及Domtar反对丧失这些权利。 相关权利不仅仅是普通供应合同 法院认定,相关协议设立了取益权(profits à prendre),即与从土地上获取自然资源相关的财产性权益。这些协议的历史及措辞显示,即使所有权发生变更,有关供应权利仍旨在与该林业许可证保持关联。 这一法律性质具有关键意义。虽然法院可在破产程序中批准反向归属令,但买方不能假定,在未经同意或欠缺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便可消除另一方的财产性权益。TimberWest与Domtar均未同意拟议的移除。 Gillfor主张,保留这些安排将使其收购在经济上不可行。法院认定相关证据不足。根据这些协议进行的交易均按公平市场价值定价,且并无具说服力的证据表明,这些义务会造成财务困难,或不合理地限制锯木厂的运营。 对权利持有人可能造成的损害则更为具体。Domtar的证据显示,失去这些供应协议可能导致其位于豪湾(Howe Sound)的工厂无法重新开工,并威胁其位于阿尔伯尼港(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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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6, 2026

诉讼拖延多年,BC省法院驳回建筑工程申索

一家承包商就所称额外工程提出逾82,000加元的申索,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认定,该诉讼多年来存在过度且未获充分解释的延误,不应继续进行,遂驳回了该申索。 本裁决对建筑争议的双方都有意义。提起诉讼并不能无限期地保全申索;面对长期停滞诉讼的被告,即使无法证明其抗辩的每一方面都因时间流逝而受损,也可能有理由申请驳回诉讼。 申索搁置多年  该争议源于一项建筑工程,工程地点为一家诊所。承包商就其认定为额外工程的部分申索82,720.85加元。业主则坚称,该协议为固定价格合同,款项已全额支付,且无须支付上述额外费用。 承包商最初申请以简易审理方式取得判决。该申请于2019年被押后,法院命令承包商参照支持证据,就所申索的费用编制一份摘要。承包商并未编制该摘要。此后,诉讼在多年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到业主申请驳回该诉讼时,距起诉已过去九年,距简易审理申请被押后也已过去七年。法院认定该延误属过度延误。 对延误的解释须有证据支持  法院首先审查延误是否过度且不可宽宥。如两者均成立,法院再考虑司法利益是否仍倾向于允许诉讼继续进行。对被告造成的不利影响仍然重要,但并非驳回诉讼的先决条件。 承包商援引了个人、家庭、业务及医疗方面的情况,以及已聘请律师但诉讼未有进展的若干期间。 问题在于证据。法院认为,并无具体证据显示上述情况如何妨碍承包商推进诉讼。大部分延误没有任何证明文件加以解释,没有前任律师提供的证据,也没有医疗意见证明承包商的代表在2023年或2024年无法推进诉讼。 法院亦指出,承包商在同一期间曾提起其他诉讼。因此,法院认定该延误并无合理的正当理由。 本裁决还确认了一项重要的程序要点:推进诉讼的责任在于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无须督促原告,也无须确保原告推进其本身的申索。 申索依赖口头商谈时,延误的影响可能更大  法院认定本案存在实际的不利影响,因为承包商依赖口头商谈来支持其额外工程申索。 这些商谈发生在大约十年前。法院认定,时间的流逝影响了证人准确回忆当时所述内容的能力。 在建筑工程的额外工程申索依赖口头商谈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随着时间推移,参与这些商谈的证人准确记住细节的能力可能会下降。 建筑争议各方应从本裁决中汲取的要点  仅提起诉讼并不足以无限期保全建筑工程申索。诉讼一经展开,申索人仍有责任在合理期间内推进诉讼。 如果某一方确因客观情况而无法推进诉讼,其事后作出的解释应有证据支持,显示该等情况如何影响其推进诉讼的能力。对困难的笼统描述可能并不足够。 对被告而言,不应自动将长期的诉讼停滞视为只能接受的事。如果一项建筑工程申索已停滞多年,尤其是高度依赖久远对话和证人记忆的申索,以怠于进行诉讼为由申请驳回,可能成为一个实质性的选项。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这宗简单的付款争议本应在多年前解决,遂驳回该诉讼,并判令向被告支付普通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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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6, 2026

买方任由153万加元的物业交易到期失效,随后以低3万加元的价格重新出价:BC省最高法院认定不构成违约

在 Peters v Warlow案(2026 BCSC 1741)中,买方任由融资条件到期失效,并于次日以低30,000加元的价格重新出价。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认定不构成违约。 本裁决说明了条件期限为何能够在双方之间分配风险、买方在寻求融资时何种情况下必须诚实行事,以及诚信原则为何不要求任何一方就即将到期的协议重新谈判。 两份合同 卖方同意以1,530,000加元出售其位于North Saanich的物业。该合同以买方取得令人满意的按揭融资为条件。融资期限最初定为2017年11月2日,后来延至11月6日。 买方计划以信贷额度为这次购买融资,该信贷额度以所购物业及其在Metchosin的现有住宅共同作为担保。11月6日,银行批准了拟议融资,但须以对两处物业进行全面估价为条件。因此,该融资仍属附条件融资。 当晚,卖方提出将融资期限延至11月9日。买方既未接受延期,也未豁免该条件,第一份合同因此失效。次日,买方以1,500,000加元的价格就同一物业出价,同样以取得融资为条件。卖方接受了该出价,估价随后完成,交易其后完成交割。 卖方就两次购买价格之间30,000加元的差额提起诉讼。其申索提出了本案的核心问题:买方拒绝延期、任由第一份合同到期失效,然后再提出较低的出价,是否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包括诚信义务? 融资条件与诚信原则 Saunders法官认定,买方已为取得融资作出诚实的努力。然而,由于该项购买仍以取得令买方满意的条款的融资为条件,融资条款亦赋予了买方酌情权。该酌情权并非不受限制。 法院适用了Griffin v Martens案(1988 CanLII 2852 (BCCA)),该案阐述了“令人满意的融资”的含义。评估时考虑的是特定买方合理的主观标准,而非允许买方以任何个人偏好或顾虑为依据。 法院还考虑了Dhanesar v Pandher案(2026 BCCA 63),该案阐述诚信原则如何适用于合同酌情权,ATAC LAW曾在该案中代理买方Dhanesar。这两项判例的作用各不相同。Griffin案有助于确定该条款下“令人满意的融资”的含义,而Dhanesar案则阐述在合同及该酌情权的目的确定之后,应如何行使合同酌情权。 先后顺序很重要。法院首先解释协议,并确定协议所设定的权利和酌情权;然后,诚信原则约束该酌情权的行使方式。诚信原则并不会在双方之间创设另一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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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6, 2026

空置建筑物与严格责任:燃气爆炸后,BC省法院容许 Rylands v. Fletcher 申索继续进行

在1075459 B.C. Ltd. v. Prince George (City)案(2026 BCSC 1643)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准许原告依据Rylands v. Fletcher案所确立的规则主张严格责任。该诉请针对一栋在天然气爆炸中被摧毁的空置建筑的业主提出。Tindale法官认定,关于一种与所在地点不相称的使用,已有充分的重要事实,并将该使用的性质留待审理时决定。 法院明确保留了诉讼时效抗辩。本裁决涉及拟议诉状是否充分及其提出时机,而非最终责任问题。对于在建筑长期无人使用期间仍保持燃气服务接通的业主,本案的推理可能具有参考意义。 本裁决对空置建筑业主的意义 法院接受,对一栋长期空置的建筑保持接通运作中的加压燃气服务,可以作为一种与所在地点不相称的使用予以主张。拟议的严格责任诉请针对的是业主维持该服务的决定,并不要求原告证明因闯入而产生的过失。 依据Rylands v. Fletcher案所确立的规则产生的严格责任,不要求证明过失。对于无人使用的建筑的业主而言,这一差异可能实质性地改变诉讼的进行方式。分析的重点将从保安安排是否充分,转向业主选择在土地上保持运行之物的性质。 本裁决的意义体现在法院对Commonwealth主要论点的处理上。Commonwealth Campus Corporation辩称,向供暖炉供应天然气描述的是建筑的一种普通使用。就本申请而言,Tindale法官不同意这一观点,认定拟议修订就一种与该建筑不相称的使用提供了充分的重要事实。判决理由并未具体说明哪些所主张的事实支撑了这一结论。 根据所主张的事实,相关情况包括该建筑长期空置、持续的加压燃气供应以及未经授权进入的可能性。拟议诉状是综合依赖这些事项,并未将燃气供暖炉的存在视为决定性因素。在建筑空置期间,业主可以评估并管理其中若干事项。 Dominion Street爆炸事件的事实背景 原告在一处空置的前餐厅对面、隔一条小巷拥有并经营一家夜总会,该前餐厅于2023年8月22日在天然气爆炸中被摧毁。诉讼进行两年多后,原告申请修订诉请并变更当事人。 1075459 B.C. Ltd.拥有位于Prince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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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6, 2026

即使供应设施属房东责任,商业租客仍可能就违反分区规例承担责任

安装物业供应设施的责任与违反分区附例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在Cowichan Valley Regional District v. Pacifica 8 Systems Inc.案(2026 BCSC 1701)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撤销了一项取消17份附例违规通知的决定,并裁定相关罚款须予缴付。核心区别在于业主提供所需供应设施的责任,与租客在不具备该等设施的情况下使用物业的责任。 该判决还说明了为何暂停业务运营未必能终止持续的分区违规。留在物业上的构筑物和堆放的物料,支持了租客在停止实际经营后仍继续使用该土地的认定。 租客承担责任的原因 Pacifica占用的土地受《South Cowichan分区附例第3520号(2012年)》(South Cowichan Zoning Bylaw No. 3520, 2012)的I-1D条款规管。这些条款将社区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作为使用条件。而这两套系统均未到位。 该区域行政区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发出了17份附例违规通知。尽管裁决员认定Pacifica在使用该物业,但由于裁决员认为登记业主在法律上负有提供该等设施的责任,这些通知被取消。 法院的推理将未安装供应设施,与以受禁止的方式使用未配备供应设施的土地区分开来。该物业即使一直没有这些设施,也可以不引发本案所涉的特定违规。违规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供应设施条件仍未满足的情况下该物业被使用。 该附例适用于违反其规定、或导致或允许违规行为的任何人。责任并不限于登记业主。因此,业主安装基础设施的责任,并不决定Pacifica就其自身使用土地所负的责任。 依据《地方政府附例通知执行法》(Local Government B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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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6, 2026

Lumina Eclipse 案与BC省预售开发项目中的 REDMA 披露义务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宣布39份预售协议不可强制执行,原因是影响Lumina Eclipse开发项目的重大变更未按《房地产开发营销法》(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rketing Act)的要求向买方披露。该判决对参与预售开发项目的开发商、贷款人、破产从业人员及买方具有重要影响。 在KingSett Mortgage Corporation v. Lumina Eclipse Limited Partnership案(2026 BCSC 1598)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审议了在预售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财务、施工及监管问题时未更新披露声明所产生的后果。法院宣布39份预售协议(购买价格合计约3,050万加元)对买方不可强制执行。在相关申请获得聆讯时,这一位于本拿比的开发项目已经完工,入住许可已经签发,而该项目正依据《公司债权人安排法》(Companies’ Creditors Arrangement Act)(CCAA)进行管理。无论是项目最终完工,还是CCAA程序,都未能消除先前披露失误所造成的后果。 该判决就三个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引。开发商根据《房地产开发营销法》(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rketing Act)(REDMA)承担的披露义务,可在预售协议签订后继续存在。重要性应在披露义务产生之时评估,而非在项目恢复或完工后以事后眼光评估。随后提起的重组程序,并不必然恢复那些已因申请前违反法定要求而受影响的协议的可执行性。 对BC省开发项目的参与方而言,该判决的更广泛意义不限于本案中的特定买方。遵守REDMA的情况可能影响预售应收款的可执行性、项目融资所依据的假设、陷入困境的开发项目的管理,以及买方完成交易的义务。 Lumina Eclipse案为何重要 预售披露有时主要被视为开发项目初期产生的一项营销或监管要求。Lum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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