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承包商就所称额外工程提出逾82,000加元的申索,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认定,该诉讼多年来存在过度且未获充分解释的延误,不应继续进行,遂驳回了该申索。
本裁决对建筑争议的双方都有意义。提起诉讼并不能无限期地保全申索;面对长期停滞诉讼的被告,即使无法证明其抗辩的每一方面都因时间流逝而受损,也可能有理由申请驳回诉讼。
申索搁置多年
该争议源于一项建筑工程,工程地点为一家诊所。承包商就其认定为额外工程的部分申索82,720.85加元。业主则坚称,该协议为固定价格合同,款项已全额支付,且无须支付上述额外费用。
承包商最初申请以简易审理方式取得判决。该申请于2019年被押后,法院命令承包商参照支持证据,就所申索的费用编制一份摘要。承包商并未编制该摘要。此后,诉讼在多年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到业主申请驳回该诉讼时,距起诉已过去九年,距简易审理申请被押后也已过去七年。法院认定该延误属过度延误。
对延误的解释须有证据支持
法院首先审查延误是否过度且不可宽宥。如两者均成立,法院再考虑司法利益是否仍倾向于允许诉讼继续进行。对被告造成的不利影响仍然重要,但并非驳回诉讼的先决条件。
承包商援引了个人、家庭、业务及医疗方面的情况,以及已聘请律师但诉讼未有进展的若干期间。
问题在于证据。法院认为,并无具体证据显示上述情况如何妨碍承包商推进诉讼。大部分延误没有任何证明文件加以解释,没有前任律师提供的证据,也没有医疗意见证明承包商的代表在2023年或2024年无法推进诉讼。
法院亦指出,承包商在同一期间曾提起其他诉讼。因此,法院认定该延误并无合理的正当理由。
本裁决还确认了一项重要的程序要点:推进诉讼的责任在于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无须督促原告,也无须确保原告推进其本身的申索。
申索依赖口头商谈时,延误的影响可能更大
法院认定本案存在实际的不利影响,因为承包商依赖口头商谈来支持其额外工程申索。
这些商谈发生在大约十年前。法院认定,时间的流逝影响了证人准确回忆当时所述内容的能力。
在建筑工程的额外工程申索依赖口头商谈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随着时间推移,参与这些商谈的证人准确记住细节的能力可能会下降。
建筑争议各方应从本裁决中汲取的要点
仅提起诉讼并不足以无限期保全建筑工程申索。诉讼一经展开,申索人仍有责任在合理期间内推进诉讼。
如果某一方确因客观情况而无法推进诉讼,其事后作出的解释应有证据支持,显示该等情况如何影响其推进诉讼的能力。对困难的笼统描述可能并不足够。
对被告而言,不应自动将长期的诉讼停滞视为只能接受的事。如果一项建筑工程申索已停滞多年,尤其是高度依赖久远对话和证人记忆的申索,以怠于进行诉讼为由申请驳回,可能成为一个实质性的选项。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这宗简单的付款争议本应在多年前解决,遂驳回该诉讼,并判令向被告支付普通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