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法

胜诉之后才收费。

ATAC LAW 的人身伤害律师,具备复杂、高风险索赔所要求的深厚经验,既了解重伤所形成的医疗与法律记录,也熟悉保险人用以压低赔付的各种手法。本所以理解当事人真正利害所在的态度处理每一宗索赔。本所业务集中于确实严重且后果重大的事务:滑倒摔伤与场所责任索赔、有缺陷及危险产品、医疗过失、不当致死、不属于 WorkSafeBC 无过失制度范围的工伤,以及被拒付的长期伤残津贴。就符合条件的事务,本所按风险代理方式承办,并及早就索赔的现实价值与所需时间提供清晰的评估。

人身伤害法

携手 人身伤害法律师

本所人身伤害律师深知,当事人索赔对面的一方,无论是业主的保险人、产品制造商、医院,抑或长期伤残保险提供方,自第一天起便有律师与理赔员在处理该案件。当事人也理应自第一天起拥有同样的配置。本所在每一宗案件伊始,都会就事情经过、当事人的损失,以及索赔的现实价值进行一次平实而诚恳的交谈,因为当事人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理应得到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

本所不会只是提交索赔然后坐等。本所调查造成伤害的危险状况、产品缺陷或疏忽行为,收集证明责任成立与损失真实程度所需的医疗与专家证据,并在有据可查的事实(而非假设)之上,直接与保险人或被告谈判。保险人所提出的赔付低于索赔价值,或径行拒赔时,本所已作好将该事务带上法庭的准备;因为真正做好出庭准备的索赔,才是能够获得公平和解的索赔。

本所团队代理在滑倒摔伤或场所责任事故中受伤的人士、在工地被疏忽的第三方所伤的劳动者、受有缺陷或危险产品影响的家庭、因医疗过失而受害的患者、提出不当致死索赔的家属,以及长期伤残津贴遭不当拒付的人士。就符合条件的伤害索赔,本所按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承办,即当事人无须预付任何费用;除非本所为其取得赔偿,否则一概不收取费用。本所以令当事人最为安心的语言与文化脉络,服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多元社群。

人身伤害 服务

ATAC LAW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供全方位人身伤害法律服务,业务分为六个方面:滑倒摔伤与场所责任、灾难性与严重伤害索赔、长期伤残与保险拒赔、产品责任、一般疏忽与第三方伤害索赔,以及医疗事故与不当致死。

本所代理因业主或占用人明知或理应知悉却未予修复的危险状况而摔伤的人士,包括结冰的通道、湿滑的地面、高低不平的路面与照明不足。本所律师记录该项危险状况以及该物业的维护与检查沿革,因为《占用人责任法》要求证明占用人未达合理注意标准,而不仅仅是证明有人在其物业上摔倒。建立在该项有据可查之沿革上的索赔,正是使一次无人目睹的摔倒转化为可以证明之案件的关键。

本所代理在犬只袭击中受伤的人士,向犬主追究责任;在相关情形下,亦向明知该动物构成风险却未加控制的物业占用人追究责任。本所律师收集该动物此前的行为记录,以及犬主所忽视的任何警告,因为犬只已知的攻击倾向,可使索赔的力度远远超出单纯的孤立事件。犬只袭击所造成的疤痕与心理创伤,本身即属可获赔偿的损失,本所会就两者详加记录。

本所代理在工作中因本人雇主以外之人的疏忽而受伤的劳动者;此类索赔之所以不受 WorkSafeBC 无过失制度的阻却,是因为其针对的是有过失的第三方(例如工地上的另一名承包商),而非劳动者自己的雇主。本所律师会在 WorkSafeBC 的保障成为当事人唯一可得赔偿之前,查明所有因疏忽而促成该事故的当事方。若无资深律师协助,这一区分极易被忽略,而一旦忽略,便可能白白放弃可观的赔偿。

本所代理遭受创伤性脑损伤或其他改变人生之灾难性伤害的人士,并与神经科医生、职业治疗师及终身照护规划师协作,完整记录该项损失终其一生的全部范围。本所律师围绕未来照护费用、劳动能力丧失,以及该伤害对当事人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构建索赔,而不仅仅围绕迄今已产生的医疗账单。此类案件在所有伤害索赔中所需的证据准备最为周详,本所亦据此投入相应资源。

本所代理遭受脊髓损伤或其他永久伤残的人士,与医疗及职业评估专家协作,准确确立该伤害如何改变了当事人今后能够做什么、能够赚取什么以及可以期待什么。本所律师将未来照护需求、住宅与车辆改装,以及劳动能力丧失作为索赔的组成部分加以量化,而非留待临近和解时才匆忙计算。永久性的伤害,理应获得一份对其从一个人生命中实际夺走之物所作的永久且完整计价的核算。

本所代理长期伤残津贴被保险人拒付、延迟发放或中止的索赔人,包括基于有争议的医疗意见,或从「本职业」定义转为「任何职业」定义而作出的拒赔。本所律师评估该项拒赔究竟反映了真实且站得住脚的分歧,抑或构成未妥善调查索赔的恶意行为,因为加拿大法院曾在保险人行为越过该界线时判给可观的损害赔偿。质疑长期伤残拒赔适用严格的合同期限,本所会迅速行动以保全该等期限。

本所代理就被拒的短期伤残或加拿大退休金计划伤残索赔提出上诉的索赔人,拟备此类上诉所需的医疗证据与书面论辩。本所律师将该项上诉与任何相关的长期伤残或伤害索赔一并统筹,因为此类津贴往往相互关联,其中一项被拒可能影响另一项的资格。一次性把这种协调做好,可避免在索赔历经上诉程序期间出现收入替代的空档。

本所代理因有缺陷或设计危险之产品而受伤的人士,涵盖自消费品与家电,以至工业设备与工具。本所律师委聘工程师及其他专家,以确立具体的设计或制造缺陷,并证明造成伤害的确系该缺陷而非误用;因为加拿大法院要求对该因果联系作出明确证明,制造商疏忽索赔方能成立。伤害发生后立即保全产品本身,往往决定此类案件的成败,本所自首次通话起即就此为当事人提供意见。

本所代理因制造商未就其产品的已知风险作出充分警示而受伤的人士;该项义务在产品售出之后,仍随新风险的发现而持续存在。本所律师对照制造商在相关时点实际知悉的内容,审查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及任何售后安全通告。警示若虽在形式上存在,却含糊不清、被淹没于文字之中或已经过时,仍可能使制造商承担责任,本所会就该项落差详加评估。

本所代理因其后被召回(或本应被召回)之产品而受伤的人士,并将人身伤害索赔与任何已在进行的相关消费者保护或集体程序统筹协调。本所律师判断,就当事人的具体伤害与损失而言,提起个别索赔、加入既有集体程序,抑或两者并行,何者才是正确策略。召回往往是缺陷的有力证据,存在召回时本所即据此运用。

本所代理因安保不足而在某处物业遭袭击或受伤的人士,包括照明不足、门锁损坏,或占用人未予处理的既往暴力事件记录。本所律师确立业主或经营者对该项风险知悉多少,以及其未采取哪些本可防止该事件的合理措施。第三方所实施的袭击,并不免除业主自身的责任;若其疏忽使该事件可以预见且本可防止,业主仍须担责。

本所代理在康体活动中受伤的人士,例如在健身房、滑雪场或有组织的体育赛事中受伤,而该伤害系由实际的疏忽所致,而非当事人因参与而接受的固有风险所致。本所律师审阅当事人所签署的任何免责声明,因为若造成伤害的是经营者自身的疏忽,而非该活动的一般风险,免责声明并不当然阻却索赔。此类索赔的成败,多半正是取决于这一区分。

本所代理在市政物业或基础设施上受伤的人士,包括维护不善的公共人行道、公园或道路;此类索赔另有其自身的通知要求,且期限短于一般疏忽索赔。本所律师会迅速向市政当局提交所要求的通知,因为漏了这一步,可能使一项原本成立的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均遭完全阻却。由于某项危险状况的责任可能视事实而落在市政当局、相邻业主或承包商身上,本所会及早确定正确的责任方,而非凭空猜测。

本所代理因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疏忽而受害的患者;此处的标准是所接受的医疗低于一名具有相似资格之合理称职从业者的水准,而非仅仅低于最理想的结果。本所律师委聘独立医学专家,以确立所适用的注意标准,以及该提供者的行为如何偏离该标准。医疗事故索赔是所有伤害索赔中最依赖证据的一类,本所会及早投入该等专家证据,而非待索赔提交之后才着手。

本所代理依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家属赔偿法》提出不当致死索赔的家庭;该法一个多世纪以来大体未作修改,并将赔偿与家庭对逝者的经济依赖程度紧密挂钩。本所律师按该法所容许的全部经济损失构建索赔,包括收入损失、福利与家务贡献,因为此类索赔的计算方式,与受害人本人原本可以提起的索赔截然不同。理解这一古老框架及其现实局限,对于在本省妥善评估不当致死索赔的价值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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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还有其他疑问?本所人身伤害团队提供免费初次咨询,并按不胜诉不收费方式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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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符合条件的人身伤害索赔,本所按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承办,即当事人无须预付任何律师费,本所仅按实际为其追回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报酬。本所会在当事人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以平实的语言说明该百分比以及垫付费用的处理方式,使其在案件尚未开始之前,即清楚知道自己从和解或判决中能够拿到多少。

这是本所最常听到的问题之一,理应得到诚实的答案,而非一番推销说辞。一项成立的索赔,一般要求他人的疏忽——无论是业主、制造商、雇主所聘的疏忽承包商,抑或医疗服务提供者——造成了真实且有据可查的伤害与损失。本所会直接评估事实,并在要求当事人作出任何承诺之前,明白告知是否存在可诉的索赔。

在责任归属与伤害程度都很清楚的情况下,简单的索赔可在数月之内了结;而涉及灾难性伤害、医疗注意标准存在争议,或保险人拒绝重新考虑其拒赔决定的索赔,则可能需时长得多。本所会依据当事人索赔的具体情况给出切合实际的时间预估,而非笼统估算;并在事实所容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高效地推进了结,同时绝不低估其真实价值。

索赔价值取决于伤害的严重程度与永久性、收入与劳动能力的损失、既往与未来的照护费用,以及在适当情形下的痛苦与折磨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时,本所会与医疗及财务专家协作,使所主张的数额反映当事人损失的实际、有据可查的范围,而非仅凭伤害类型作出的粗略估计。

未必。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实行与有过失制度,即当事人所获赔偿可能按其被认定对自身伤害应负责任的百分比予以扣减;但当事人负有部分责任,鲜少会使索赔完全归于消灭。本所会在评估索赔价值之前,诚实评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如果有的话)确实存在责任分担。

在经过审阅之前不应接受。保险人早期提出的赔付,往往远低于索赔的实际价值,尤其是在伤害的全部范围(包括未来照护需求)尚未明朗之前。本所可以迅速审阅现有方案,并直接告知当事人该方案是否反映了其索赔的公平价值,抑或进一步争取才值得付出额外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