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服务

安泰律师事务所ATAC LAW 提供专业、审慎的离婚法律服务,专注于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重要资产及长期稳定。我们为客户提供从离婚前规划到最终解决的完整法律支持,包括涉及高净值资产、家族企业、信托及赡养义务的案件。.

我们深知,在离婚过程中,客户往往需要耐心、理解、高效及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作为值得信赖的加拿大华人律师与温哥华离婚律师,我们的职责是为您提供清晰的法律意见,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协助制定一条明确、可行的前进道路。

Divorce and spousal disputes

复杂财务及个人事务的离婚法律服务

我们从前期规划阶段开始提供法律意见,并持续处理案件直至取得最终法院命令。

在客户作出任何重要决定之前,我们的律师会清楚说明其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在资产构成或收入结构较为复杂的情况下。

我们优先通过协商、调解及和解谈判解决分居问题,以减少客户在冲突、法律费用及时间方面的负担。如诉讼无法避免,我们的律师会充分准备,并以取得稳定且可执行的法院命令为目标推进案件。

我们处理涉及高净值资产的分居及离婚案件,包括家族企业、私人公司权益、信托及多处房产。视案件需要,我们会聘请并协调会计师、财务专业人士及估值专家,确保财务披露、资产估值及财产分割建立在准确可靠的信息之上。

离婚涉及高度私人的事务,也往往伴随着艰难的决定。我们会严格保护客户隐私,以清晰易懂的方式解释可行方案,并帮助客户了解案件可能的发展及下一步安排。

我们提供的离婚法律服务

我们的家庭律师既代理提起离婚程序的一方,也代理需要回应离婚程序的一方。以下五类服务按照实际争议问题划分,而非按照处理或裁决争议的机构分类。

只要夫妻任何一方已在卑诗省惯常居住满一年,卑诗省法院即可审理离婚诉讼。《离婚法》第3(1)条规定了这一要求,结婚地点并不会取代该居住要求。我们的律师会在提交任何文件前确认客户已满足一年居住要求。过早启动程序,往往意味着需要重新启动一次。

《离婚法》第8(2)条规定,婚姻破裂可通过分居满一年、通奸或虐待来证明。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以分居满一年为理由提出。第8(3)条允许夫妻尝试和好,只要累计时间不超过九十天,就无需重新计算一年的分居期限。我们的律师会先依据这些规定确定分居日期,再计算法定期限。

对于已经就子女安排、抚养及赡养问题和财产分配达成协议的夫妻,我们可以准备无争议离婚申请。我们的律师会整理法院登记处要求的宣誓书、申请表格及婚姻证明。《最高法院家庭规则》第2-2条允许双方共同提出家庭法案件,两名配偶均以申请人身份提交,而不是作为对立当事人。这类申请通常称为书面离婚申请,因为双方均无需亲自出庭。

如果子女安排、抚养及赡养问题或财产分配仍存在争议,我们会提交或回应家庭诉讼通知书。《最高法院家庭规则》第7-1条规定,大多数申请在法院审理前必须先召开司法案件会议。我们的律师会利用该会议缩小案件中的争议范围。我们为司法案件会议所作的准备,也会以案件最终可能进入审判为前提。

根据《离婚法》第12(1)条,离婚在法院作出准予离婚判决后的第31日生效。该日期届满后,我们的律师会协助取得离婚证明书。再婚或办理移民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交离婚证明书,而不是离婚判决。第12(2)条规定,在双方均承诺不上诉的特殊情况下,离婚可以提前生效。

根据《离婚法》第22(1)条,如果任何一名前配偶在境外离婚程序开始前已在该国家惯常居住满一年,加拿大法律可以承认该境外离婚。客户在加拿大再婚或提出财产请求前,我们的律师会先确认该离婚是否获得承认。如果婚姻在加拿大法律下仍然存续,将直接影响配偶根据《家庭法》可以提出的请求。

我们协商分居协议,明确子女及配偶赡养安排、家庭财产分配以及子女安排。我们的律师按照法院适用的法定标准起草协议,使协议能够应对日后可能出现的挑战。大多数分居夫妻都希望按照双方均能接受的条件解决问题。一份条款清晰的协议,可以帮助双方避免将分居争议带入法庭。

我们整理并审查分居协议所依据的财务披露资料,包括收入文件以及《最高法院家庭规则》第5-1条规定的F8财务报表。我们的律师不仅会审查申报的数字,还会要求提供支持这些数字的公司记录及账户资料。在这一阶段妥善完成财务披露,是确保最终协议长期稳定的重要基础。

《家庭法》第93(3)条允许最高法院基于三类理由撤销财产协议。第一类是未披露重大财产或债务。另外两类包括利用配偶的脆弱处境取得不当优势,以及配偶未能理解协议的性质或后果。第164条对配偶赡养费协议规定了类似的审查标准。我们的律师既代理申请撤销协议的一方,也代理维护协议有效性的一方。

如果客户需要法院命令而不仅是一份合同,我们可以将已经达成的和解条款转化为同意令。我们的律师也可以提交有关抚养费及赡养费的条款,使家庭赡养费执行计划能够依法执行。执行方式取决于条款以何种形式记录,因此我们会在签署前解决这一问题。当付款未按约进行时,一份未备案的协议与已经提交法院登记处的命令具有不同的执行效力。

《家庭法》第81条规定,每名配偶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并对家庭债务承担平等责任。第84条规定,家庭财产包括公司股份、金融机构账户中的资金,以及养老金或退休储蓄计划中的权益。第87条规定,这些财产应按照协议签订日期或法院审理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估值,而不是按照分居日期的价值计算。

《家庭法》第85条将配偶在关系开始前拥有的财产,以及继承所得、第三方赠与和大多数损害赔偿金排除在家庭财产之外。能否主张排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记录能够追踪该资产在双方关系期间的变化。第84(2)(g)条同时规定,排除财产在关系期间增加的价值属于家庭财产。许多有关排除财产的争议,最终都会集中在这一规定上。

如果平均分割家庭财产或家庭债务会造成显著不公平,《家庭法》第95条允许最高法院作出不等额分割。该条列出了法院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以及一方配偶对另一方职业发展的贡献。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的因素及相关证据提出或抗辩此类申请。

《家庭法》第90条允许最高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授予一方配偶独占使用家庭住所的权利。第89条允许法院临时分配部分家庭财产,用于支付家庭争议解决或诉讼程序所需的费用。如果客户因资金问题无法将案件推进至审理阶段,我们可以提出此类申请。诉讼费用可能成为分居案件中的实际障碍,而第89条正是处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法律机制。

《家庭法》第6部分允许通过将另一方配偶指定为养老金计划的有限成员来分割养老金。待遇公式型养老金条款与固定缴费型养老金条款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我们的律师会与养老金计划管理方合作,确定每个账户的折算价值及适当的转移方式。退休资产如果采用错误方式分割,事后往往很难纠正。

《联邦子女抚养费指南》第3条根据支付方的收入及子女人数确定适用的标准抚养费金额。第7条还规定双方需要分担特别或额外费用,包括托儿费用、医疗及牙科保险费用以及高等教育费用。在同意任何金额之前,我们的律师会核实用于计算标准抚养费的实际收入。根据该指南第10条提出的过度困难主张,可能导致法院采用不同于标准表的金额。《家庭法》第155条还允许省级子女抚养费服务机构根据更新后的收入资料,重新计算法院命令或已备案协议中的抚养费。

《家庭法》第161条规定了法院判断一方是否有权获得配偶赡养费时需要考虑的目标,包括补偿双方关系所造成的经济优势或劣势。第162条根据每名配偶的具体情况、经济能力和需要确定赡养费金额及期限。我们的律师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建立赡养费请求或抗辩,并同时考虑《配偶赡养费咨询指南》所提供的金额范围。

《联邦子女抚养费指南》第19条允许法院在配偶故意就业不足、转移收入,或居住在税率明显低于加拿大的地区时推定其收入。我们可以聘请法务会计师追踪公司收入、股东贷款以及由公司支付的个人利益。法院最终推定的收入,可能明显高于自雇支付方申报的收入。

如果收入或其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可以根据《家庭法》第7部分申请变更、暂停或终止抚养费或赡养费命令。我们的律师通过家庭赡养费执行计划追讨欠款,同时也代理支付方应对针对其采取的执行措施。卑诗省省级法院及最高法院均可审理此类申请。如果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同时涉及,第173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具有优先地位。

在卑诗省,如果夫妻双方合计持有超过1,000,000加元的流动资产,分居案件通常会被视为高净值案件。这个数字是温哥华市场中使用的实务参考标准,并不是《家庭法》规定的法律测试。无论资产是否超过这一门槛,法律采用的财产分割原则相同。真正发生变化的是案件所涉及的财务披露数量,以及支持这些披露所需要的资产估值工作。

根据《家庭法》第84条,投资账户、多处房产以及专业执业业务中的权益均可能属于家庭财产。我们的律师会为每项资产整理估值证据,因为在案件持续的数月期间,投资组合的价值可能不断变化。第87条规定财产按照协议签订日期或法院审理日期确定价值,因此对于大型资产组合而言,估值时间本身也可能成为重要争议。

《家庭法》第109条允许最高法院就省外财产的所有权及分割作出命令。我们的律师会首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法院可以直接处理的范围,以及哪些财产需要依赖其他司法管辖区执行。这个区别会直接影响客户应当寻求的法律救济,而提出错误的救济可能造成长期延误。如果在另一国家采取当地法律程序更有效,我们也会与当地律师协调处理。

《家庭法》第107条规定,婚姻关系的准据法通常是夫妻最近共同惯常居住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同时受该条规定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约束。第108条进一步规定财产分割应适用哪一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对于涉及两个国家的案件,我们的律师会首先解决这一问题,因为适用哪一套法律可能直接决定财产请求的实质内容。

根据《家庭法》第84(2)条,私人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属于家庭财产。我们的律师会聘请具备资质的企业估值专家,并审查及检验另一方提出的估值。是否有权分享公司价值通常并不是此类案件中最困难的问题。涉及企业主的离婚案件往往集中于企业估值,以及该企业实际上为经营企业的配偶产生多少收入。

根据《家庭法》第84(1)条,配偶持有的受益权益属于家庭财产的范围。我们的律师会审查信托契约、过往分配记录,以及配偶对信托保留的控制程度。酌情权益与既得权益在财产分割中的处理方式并不相同。为税务或遗产规划而设立的家族信托,经常成为分居案件中最难准确估值的资产之一。

认识助力客户成功的家庭法律师

Mike C. Stewart, P.Eng, J.D., Q.Arb, Q.MedMike C. StewartP.Eng, J.D., Q.Arb, Q.Med合伙人、律师、调解员、仲裁员Mike C. Stewart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执业工程师,并担任建筑争议代理律师。他持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安大略省的 P.Eng.(执…查看 Mike 的簡介Dan H. Griffith, Q.Arb., BA, MA, JDDan H. GriffithQ.Arb., BA, MA, JD合伙人、律师、调解员、仲裁员Dan H. Griffith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是一名以法庭为主要工作场所的诉讼律师,民事与刑事案件兼办,并在结果需要时将案件推进至上诉…查看 Dan 的簡介阮溢聪, BASc, MEng, JD阮溢聪BASc, MEng, JD资深律师阮溢聪大律师拥有新不伦瑞克大学 (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 法学博士以及西门菲莎大学 (Simon Fraser Uni…查看 阮溢聪 的簡介金雷, MSc, JD金雷MSc, JD律师金雷大律师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UBC)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JD)。在加入安泰律师事务所之前,他曾在亚洲、欧洲和北美从事媒体工作…查看 金雷 的簡介张林廷, BA, MA, JD张林廷BA, MA, JD律师张林廷大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山大学及南京大学,并从BC省汤姆逊河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加拿大法律博士学位(JD)。在加入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查看 张林廷 的簡介徐思伟, LL.B., LL.M.徐思伟LL.B., LL.M.律师徐思伟律师毕业于中国东南大学及英国爱丁堡大学,并通过加拿大国家认证委员会(NCA)取得加拿大执业资格。徐思伟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筑纠纷…查看 徐思伟 的簡介王思齐, JD王思齐JD律师Siqi 是 ATAC LAW 的一名律师,专注于高风险诉讼,包括商业纠纷、建筑与装修纠纷、遗产诉讼以及有争议的家庭法案件。 他精通普通话…查看 王思齐 的簡介张舒妮, JD, LL.M.张舒妮JD, LL.M.律师张舒妮 是 ATAC LAW 诉讼与争议解决业务组的律师。Shuni 的民事与商事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在建筑工程领域尤为深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查看 张舒妮 的簡介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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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所需时间仍可能因法院案件数量而有所不同。 通常递交法庭申请之后,大约可在3-6个月内完成。

不一定。不过分居协议用于明确双方在分居后的权利与责任,包括子女安排、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以及家庭财产与债务的分配。 一份由律师妥善起草的分居协议,有助于减少误解和未来争议,为双方提供清晰和稳定的法律保障。许多情况下,分居协议还能帮助双方在无需上庭的情况下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压力和法律费用。 在日后涉及离婚或其他家庭法事项时,法院通常会参考有效的分居协议,因此它是分居及离婚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

一般情况下,法院需要双方分居满一年后,才会正式批准离婚。但您不需要等到满一年才开始准备。 在分居期间,您可以提前处理重要事项,例如协商并签署分居协议、安排子女和财务问题,以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前规划和处理,往往能在分居期满后加快离婚进程,减少不必要的拖延和压力。

可以。如果您的婚姻是在加拿大以外合法注册的,只要您或配偶在申请离婚前,已在加拿大卑诗省连续居住至少一年,通常就可以在本省申请离婚。 关键在于该婚姻在结婚地是合法有效的。律师可以协助确认您是否符合条件,并确保相关文件准备和提交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