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业主服务的征收律师

ATAC LAW 是一家经验丰富的卑诗省征收法律师事务所,其立足点只有一条:土地本身,只是征收令业主付出的代价中的一部分。我们的律师在程序之初即量化其余部分,使接受还是争取更高补偿的决定,建立在业主拿得出手的数字与足以支撑该数字的记录之上。

征收法

维护 财产与补偿权利

ATAC LAW 承办卑诗省各地住宅、农业、商业及工业物业的征收事务,征收方包括市政当局、区域地区、省政府及公用事业机构,用途涵盖公路、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走廊。聘请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直至补偿获得裁定为止;而卷宗以何为目标,取决于业主自身的立场,无论是争取可辩护的最高裁决金额、及早和解,还是重新划定征收范围以使企业得以继续经营。

谈判如果未能弥合分歧,则由卑诗省最高法院裁定补偿,我们的征收律师负责组建该法院所需的案件材料。估价报告、企业估值与干扰费用清单,必须归结为一个法官可以采纳的数字。我们通过及早委托的独立估价、对土地上经营企业的法务会计审查,以及说明请求现状与所需费用的报告,达成这一点。

ATAC LAW 将被征收的土地、剩余的土地,以及其上经营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估值,因为将三者分开处理的要约,通常会遗漏其中之一。事务的范围,小至沿临街面划出的一条狭长地带,大至整个经营中企业的征收;而较小的案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最大的案件没有二致。我们厘定证据所能支撑的数字,一次性提出,并在谈判过程中坚守该数字,必要时坚持至判决。

征收法律 服务

ATAC LAW 为卑诗省各地的住宅业主、农场主、开发商、企业主、商业业主方、租户与贷款人提供征收法律服务。我们的业务涵盖征收通知与程序、补偿与估值、企业与干扰损失请求、质疑补偿要约、推定征收,以及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征收。

征收通知送达当日,我们即为业主提供意见,并确认征收机关须随通知一并送达哪些文件。无论业主是否作出回应,法定期限均已开始计算;征收机关还须随通知附上该法的文本。我们就程序瑕疵审查该通知,并记录其所触发的每一个日期。

我们追踪征收所遵循的法定程序次序,自通知起,经预付款,直至提出补偿请求。该次序末端的某一个日期会永久性地关闭请求之门,而此前若干日期一旦经过便无法挽回。我们记录通知所触发的每一个日期,并自最后一个日期倒推安排每一个步骤。

我们就预付款,以及征收机关可于何时取得土地占有,提供意见。接受该笔款项并不损害补偿请求,且支持该金额的估价报告须一并提供。我们使业主实际取得该笔款项,审阅上述估价报告,并完整保全其补偿请求。

我们评估业主权益于征收之日的市场价值,包括该物业在法律上可以支撑的最高及最佳用途。拟议估值如果依据不同于该物业现有用途的用途,该法即适用特定的补偿公式,该公式还须计入可能获得补偿的干扰损害。我们对照该公式检验拟议估值。

我们依该法所允许的每一个补偿项目构建请求,而不仅限于土地价值。市场价值、剩余土地所承受的损失、干扰费用与营业损失,各自依据不同的证据;初次要约很少将四者悉数涵盖。我们在业主答复该要约之前,先确定该物业可以支撑哪些补偿项目。

仅有部分物业被征收时,我们就业主所保留土地上的损失提出请求。该法对剩余部分的贬值,连同工程所造成的个人与营业损失一并予以补偿,而这正是初次要约中最常被遗漏的项目。我们估值的对象是征收前后的整宗地块,而不是所取得的面积。

我们就征收迫使业主支出的搬迁费用、临时住宿、专业服务费及其他合理开支提出请求。上述费用可在土地价值之外另行获得补偿,而不是用以替代土地价值;未有凭证的开支则完全无法获得补偿。我们整理相关记录与说理,使该项请求呈现为有据可查的实际支出,而不是估算。

我们就在被征收土地上经营的企业,量化其利润损失、商誉及重新建立业务的费用。商誉往往是一宗征收中最大的单项损失,也是任何土地估价都无法触及的一项;该法就已搬迁企业的评估另行规定了时间标准。我们聘请法务会计师,并独立于不动产对该企业进行估值。

我们代理商业及投资物业的租户与业主方,包括租赁权益及其他部分权益。凡属可行,该法均对各项独立权益分别估值,因此在同一宗征收中,业主方与租户所依据的证据并不相同。我们同步推进两项请求,使其中一项权益的和解不致损害另一项。

我们对低估物业价值或完全遗漏某一补偿项目的要约提出质疑。征收机关的估价只是开价,并非对应付金额的裁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由法院确定该数字。我们在作出答复之前,先依据独立估值证据组建反驳立场。

我们聘请独立估价师、企业估值师及其他专家,以检验征收机关的估值并支持业主自身的估值。住宅征收与企业搬迁请求所需的专业能力差异显著,而聘请失当所耗费的时间,是各项期限所不容许的。我们使专家与物业及损失类型相匹配,并准备经得起推敲的证据。

我们代理业主参与卑诗省最高法院的补偿程序;本省有争议的补偿由该法院裁定。裁决金额一旦超过征收机关已付金额的百分之115,诉讼费用即转由对业主有利的方向分担,这实质性地改变了推进完整请求的经济考量。我们在提交之前,即对照该门槛设定目标。

监管措施剥夺物业一切合理用途,而没有任何机关发出征收通知时,我们即提出相应请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以下案件中确立了该项检验标准: Annapolis Group Inc. v. Halifax Regional Municipality,2022 SCC 36。该标准追问的是:公共机关是否取得了某项利益,以及该土地是否尚存任何合理用途。我们在建议提出请求之前,先对照上述两个分支评估该物业。

我们评估某项降级分区是否已超出一般规划管制的范畴,实际上使物业价值归于消灭。并非每一项不利的分区变更都构成征收;附例如果系独立于任何征收而制定,其影响仍体现于估值之中。我们审阅分区沿革,并就请求是否可行直接提供意见。

我们承办省政府、TransLink、BC Hydro 与 FortisBC 为公路拓宽、公共交通扩建及公用事业走廊所进行的征收。此类项目沿走廊推进,而不是针对单一地块,且线性工程不产生请求公开研讯的权利。我们会援引征收机关对同一线路沿线相邻业主的处理方式。

公用事业机构以通行权或地役权取得走廊,而不是取得完全产权时,我们为业主提供意见。部分权益使业主保留走廊周边的土地及其使用权,因此补偿应反映该项较为狭窄的权益。我们精确确定征收机关所取得的究竟是何种权益,并据此厘定补偿金额。

被征收土地上设有按揭或其他已登记担保时,我们与贷款人协调处理。业主与贷款人共同分享同一笔裁决金额,而两者之间的分配由法规规定,而不是经由协商。我们及早厘定该项分配,并将在替代物业上增加的借贷成本,作为干扰损失的一部分提出请求。

认识助力客户成功的征收律师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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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征收事务包括全部征收、部分征收、法定通行权与地役权,以及仅凭监管措施即剥夺土地用途而未发出任何通知的推定征收。我们在任何阶段均可接受委托,自通知送达直至补偿听证;承办单一住宅地块,与承办足以令企业停业的征收,我们同样尽心。

依据 《征收法》(Expropriation Act),如果在预付款作出后一年内未有确定补偿的申请送达法院,即视为您已接受该笔款项作为全部和解。另有三十日的期限适用于请求公开研讯,而在公路或管道等线性项目中则完全不适用。上述期限十分严格且极易错过,因此应尽早取得法律意见。

通常可以。接受预付款与了结补偿请求并非一回事,业主在补偿仍有争议期间收取款项以维持企业运转,是常见做法。关键在于付款之后的一年期限,因此您收取款项后越早采取行动,可继续争取的请求范围就越大。

可以。拥有征收权的机关,无论业主是否同意均可取得土地,惟须遵循《征收法》所规定的程序。仍可争取的是金额,而征收案件实际上正是在这一点上见分晓。该法赋予每一位被征收土地的业主取得补偿的权利,并在无法达成一致时,交由法院确定该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