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 诉讼

ATAC LAW 在卑诗省各地同时代理雇员与雇主,承办解雇、遣散费、职场骚扰与人权、限制性契约,以及规管劳动关系的合同与政策。

雇佣法

携手 雇佣法律师

雇佣争议往往在双方尚未就合同、职场记录、可用救济与推进成本掌握同等信息之前便已开始。我们及早厘清上述问题,使雇员得以评估其法定权利,雇主得以作出有据可循、经得起检验的决定。我们的雇佣法律师代理劳动关系的双方,这意味着无论您属于哪一方,您的律师都已经了解对方的立场、筹码与可能的下一步。

对雇员而言,核心问题几乎始终相同:您究竟应得多少,摆在面前的这份要约是否公平?我们的律师对照您在普通法上取得合理通知期的权利评估其遣散费,而该项权利往往既高于《雇佣标准法》所定的最低标准,也高于雇主最初提出的数额。职位或薪酬未经您同意即被变更时,我们就推定解雇提供意见;我们也通过人权法庭或法院,就骚扰、歧视与拖欠工资提出索赔。最关键的建议很简单:在自己的律师审阅之前,切勿签署由雇主律师起草的遣散协议。

对雇主而言,我们是在不拖慢业务的前提下保护企业的务实顾问。我们的律师起草可强制执行的雇佣合同与终止条款,建立在责任产生之前即可降低风险的职场政策,指导解雇程序以免其演变为不当解雇索赔,并在索赔提出时为企业抗辩。我们将雇佣问题视为须高效解决的商业问题,因为在最初阶段处理得当的事务,很少会演变为本可能发生的昂贵争议。

雇佣法 服务

ATAC LAW 在卑诗省为雇员与雇主提供全方位雇佣法律服务,业务分为六个方面:不当解雇与遣散费、职场骚扰与人权、拖欠工资与 WorkSafeBC、为雇主提供的雇佣法律顾问、限制性契约与离职雇员,以及职场调查与合规。

我们为已被解雇并被限期签署文件的雇员审阅遣散要约,将该要约与法律实际要求的标准相比对。我们的律师计算您在普通法上取得合理通知期的权利,该项权利取决于您的年龄、服务年限、职位以及觅得相当工作的前景,并且经常高于雇主最初的要约。在签署之前请人审阅该要约,是解雇之后最有价值的一个步骤。

我们为无因遭解雇、且未获充分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雇员提出不当解雇索赔。我们的律师围绕您的完整权利构建索赔,包括通知期内损失的奖金、福利与其他报酬,而不仅限于基本薪金。一次看似已成定局、无可商议的解雇,往往正是一宗价值远高于雇员所设想之索赔的起点。

雇主未经同意即变更雇佣关系的根本条款,例如薪酬、职位或汇报架构时,我们代理该雇员;即便无人说出解雇二字,法律仍可将此视为解雇。我们的律师会在您辞职之前,评估该项变更是否重大到构成推定解雇,因为在错误的时点辞职可能令一项本来成立的索赔归于消灭。在采取行动之前弄清这条界线,正是维护自身立场的关键。

我们代理被指因正当理由而遭解雇的雇员;这是最严重的一种解雇形式,且不给予任何遣散费。我们的律师检验雇主是否确能达到正当理由所要求的高度法律标准,因为雇主主张正当理由的频率,远高于事实所能支撑的程度。正当理由如果无法证明,该项解雇即转为无因解雇,您取得通知期的权利也随之恢复。

我们代理因卑诗省《人权法典》所保护的特征而遭受骚扰或歧视的雇员,这些特征包括性别、种族、残障、年龄与家庭状况。我们的律师记录有关行为以及雇主的回应或不作为,这对索赔本身及其价值均属核心。职场歧视并非雇员只能默默承受之事,法律为此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救济。

我们代理雇员向卑诗省人权法庭提出申诉;该法庭是审理职场歧视索赔的机构。我们的律师拟备申诉、管理法庭程序,并争取其可以判给的救济,包括工资损失以及尊严受损的损害赔偿。妥善应对该法庭的特定程序,正是资深律师对结果产生实质影响之处。

我们代理因欺凌或精神骚扰而使职场变得无法忍受的雇员,无论这些行为是否针对受保护特征。我们的律师评估可行途径,视事实而定,可能包括推定解雇索赔,或人权申诉。在最初阶段选对途径,正是索赔力量之所在。

我们代理其雇主未依《人权法典》要求、在不构成过度困难的限度内为残障或医疗状况提供合理便利的雇员。我们的律师确认当事人请求了何种便利安排、雇主提供了什么,以及合理便利义务在何处出现断裂。雇主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而不是礼遇,我们会据此要求雇主履行。

我们通过向雇佣标准处提出申诉或提起民事索赔,追讨雇主扣留的工资、加班费、假期工资及其他款项。我们的律师就在特定情形下何种途径可追回更多提供意见,因为两个审理场所在可判给的内容与所需时间上并不相同。您所挣得的工资本属您所有,而正确的程序就是能够真正使您获得支付的那一个。

我们协助劳动者就遭拒绝或终止的 WorkSafeBC 索赔提出上诉,包括身体与精神职业伤害的索赔。我们的律师按该制度所要求的复核与上诉层级拟备上诉,并辅以此类裁定所依赖的医疗证据。首次被拒并非 WorkSafeBC 索赔的终点,一份准备充分的上诉往往会改变结果。

我们起草在受到检验时站得住脚的雇佣合同与终止条款,而这正是许多雇主的风险所在。我们的律师以卑诗省法院所要求的明确、符合成文法的措辞起草终止条款,因为可能低于《雇佣标准法》最低标准的条款会被整条撤销,并代之以代价高昂得多的普通法通知期。在聘用之时即起草得当的合同,是雇主所能购买的最廉价保障。

我们编制职场政策与员工手册,以设定明确预期,降低雇主在骚扰、歧视与不当解雇索赔方面的风险敞口。我们的律师依据企业的实际运作方式量身订立各项政策,而不是提供通用模板。起草得当的政策,正是雇主在问题发生时得以一致且经得起检验地执行标准的依凭。

我们在解雇发生之前即为雇主提供指导,妥善安排通知、遣散费与免责声明,使该次离职不致演变为索赔。我们的律师就时机、文件记录及要约本身提供意见,因为解雇如何实施,往往与解雇决定本身同等重要。程序得当,正是合法解雇不致演变为诉讼的关键。

我们为雇主抗辩前雇员提出的不当解雇、推定解雇及相关索赔。我们的律师及早评估真实的风险敞口,并采取最能有效保护企业财务与声誉的解决方式,无论是协商和解还是在审判中抗辩。在最初阶段弄清索赔的真实价值,正是雇主既不致付出过多、也不致过度缠讼的关键。

我们就竞业禁止与禁止招揽条款在卑诗省的可执行性为雇主提供意见;该省法院对限制个人谋生能力的约定持相当审慎的态度。我们的律师评估特定条款的起草是否足够狭窄从而可以执行,因为范围过广的契约通常整体不可执行。在范围、期限与地域上均属合理的限制,才是法院真正会予以支持的条款。

我们协助雇主在雇员离职时,通过起草得当的保密条款并在必要时采取执行措施,保护机密信息与知识产权。我们的律师区分真正应受保护的机密信息,与离职雇员有权带走的一般知识和技能。正确划定这条界线,正是保密义务得以强制执行、而不是流于愿望的关键。

我们承办因雇员离职而引发的争议,包括被指违反限制性契约、招揽客户或员工,或滥用机密信息。前雇员的行为威胁到企业时,我们会迅速行动,情况需要时包括申请紧急救济。及时采取行动,往往正是在损害扩散之前加以遏制的关键。

我们就骚扰、歧视与不当行为申诉进行职场调查并提供意见;如今雇主被日益期待妥善处理此类程序。我们的律师确保调查公正、彻底且经得起检验,因为有瑕疵的调查所产生的责任,可能超过基础申诉本身。妥善进行的调查,既保护申诉人的权利,也保护雇主的立场。

我们就雇主在卑诗省《薪酬透明法》项下的义务提供意见,包括现已逐步扩及规模较小雇主的年度薪酬透明度报告。我们的律师确认某企业是否及何时须提交报告,并协助其按时准备合规报告。提前应对上述要求,远比在期限过后处理合规问题简便得多。

认识助力客户成功的雇佣法律师

Mike C. Stewart, P.Eng, J.D., Q.Arb, Q.MedMike C. StewartP.Eng, J.D., Q.Arb, Q.Med合伙人、律师、调解员、仲裁员Mike C. Stewart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执业工程师,并担任建筑争议代理律师。他持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安大略省的 P.Eng.(执…查看 Mike 的簡介Dan H. Griffith, Q.Arb., BA, MA, JDDan H. GriffithQ.Arb., BA, MA, JD合伙人、律师、调解员、仲裁员Dan H. Griffith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是一名以法庭为主要工作场所的诉讼律师,民事与刑事案件兼办,并在结果需要时将案件推进至上诉…查看 Dan 的簡介阮溢聪, BASc, MEng, JD阮溢聪BASc, MEng, JD资深律师阮溢聪大律师拥有新不伦瑞克大学 (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 法学博士以及西门菲莎大学 (Simon Fraser Uni…查看 阮溢聪 的簡介金雷, MSc, JD金雷MSc, JD律师金雷大律师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UBC)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JD)。在加入安泰律师事务所之前,他曾在亚洲、欧洲和北美从事媒体工作…查看 金雷 的簡介张林廷, BA, MA, JD张林廷BA, MA, JD律师张林廷大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山大学及南京大学,并从BC省汤姆逊河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加拿大法律博士学位(JD)。在加入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查看 张林廷 的簡介徐思伟, LL.B., LL.M.徐思伟LL.B., LL.M.律师徐思伟律师毕业于中国东南大学及英国爱丁堡大学,并通过加拿大国家认证委员会(NCA)取得加拿大执业资格。徐思伟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筑纠纷…查看 徐思伟 的簡介王思齐, JD王思齐JD律师Siqi 是 ATAC LAW 的一名律师,专注于高风险诉讼,包括商业纠纷、建筑与装修纠纷、遗产诉讼以及有争议的家庭法案件。 他精通普通话…查看 王思齐 的簡介张舒妮, JD, LL.M.张舒妮JD, LL.M.律师张舒妮 是 ATAC LAW 诉讼与争议解决业务组的律师。Shuni 的民事与商事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在建筑工程领域尤为深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查看 张舒妮 的簡介

What Our Employment Litigation Clients Say

“Thanks for being so agile in helping me about my employment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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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as skeptical at first with going with ATAC Law because it was relatively new and didn't have many reviews. I took the leap of faith, and was rewarded! They were very helpful and personable. You won't go wrong with trusting them! Very happy with the service received. They reduced my four month driving prohibition to only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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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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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不要签署。该期限是一种谈判手段,而不是法律要求;一经签署,便丧失了争取实际应得款项的机会。雇主的要约往往以成文法最低标准或某项合同条款为基础,而您在普通法上取得合理通知期的权利可能高出可观。我们可以迅速审阅该要约,并在期限到来之前直言相告其是否公平。

《雇佣标准法》所设定的只是下限;雇佣合同可能试图将您限制在该下限,但此类条款只有在以精确、合规的措辞起草时方能成立。若非如此,您即有权取得普通法上的合理通知期,该通知期须考量您的年龄、服务年限与职位,并且往往远高于成文法最低标准。判断适用何者,正是遣散方案审阅的核心所在。

可以。对雇佣关系根本条款所作的重大单方变更,例如降职、明显减薪或强制变更职责,可能构成推定解雇;即便无人说过您被解雇,法律仍将其视为解雇。您如何回应及其时机至为重要,因此在辞职之前取得意见十分关键,因为在错误的时点辞职,可能损害一项本来成立的索赔。

做法是在解雇发生之前、而不是之后处理好权利与程序两个方面。这意味着弄清该雇员依其合同及普通法应得何种通知期或遣散费,妥善设计公平的要约与适当的免责文件,并审慎实施解雇本身。我们经常就此为雇主提供指导,使一项合法的分手决定,不致演变为就其实施方式而起的昂贵争议。

其可执行性往往低于雇主的设想。卑诗省法院不愿执行限制前雇员谋生能力的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在范围、期限或地域上超出必要限度,通常整体不可执行。而经审慎限定、仅保护特定客户关系的禁止招揽条款,成立的机会则要大得多。我们会审阅贵公司的相关契约,并就哪些条款确实站得住脚提供意见。

总体上同时代理劳动关系的双方,正是我们的律师得以洞悉对方思路的原因,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就您的具体事务提供代理。当然,我们在接受任何案件之前均会查核是否存在直接利益冲突,以确保绝不会与现有当事人对立。就您自身的事务而言,我们的忠诚与意见完全属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