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 经济发展

ATAC LAW 就卑诗省各地的原住民法事务提供意见;在该省,原住民权利、原住民所有权、治理、官方决策、土地开发与商业活动往往相互交织。本省大部分土地并未被历史条约所涵盖。影响这些土地的决定,可能涉及原住民族、官方、项目方及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限、权利与利益。我们自最初的转介或拟议交易起,为当事人提供意见,历经谈判、实施、审批,并在必要时进入复核或争议解决程序。我们的意见通盘考量整个决策框架,并密切关注支撑每一项决定的法律、证据、治理与商业记录。

原住民法

意见涵盖 原住民土地、协议与治理

与原住民族的关系,是卑诗省各地重大开发项目的核心。我们在此类关系方面的经验,为在项目存续期内支撑这些关系的策略与架构提供了依据,包括协商议定书、参与协议与影响惠益协议、合营安排,以及土地协议。

大型资源、基础设施与土地开发项目,可能以原住民族经济发展实体与产业方之间的合营形式进行。参与协议或影响惠益协议,可能构成整体项目架构的一部分。我们设计合营架构、议定相关协议,并使之与项目土地权属相互契合,从而使所有权、收益、治理与土地权利在各项目文件之间保持一致。

我们当事人包括原住民族与原住民组织、产业参与方以及公共机构。我们自最初的转介或申请起提供意见,历经谈判、审批与实施。争议一旦发生,我们即凭借为原住民族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协助争取最佳结果。

原住民法 服务

ATAC LAW 为卑诗省各地的原住民族、原住民治理机构、经济发展公司、原住民企业、开发商、承包商、贷款人与地方政府提供原住民法律服务。

我们为回应协商转介的原住民族,以及其申请或项目触发协商义务的项目方提供意见。我们评估适用的协商层级、支撑实质性沟通所需的信息,以及整个过程中应当保存的记录。就原住民族而言,这可能涉及识别对权利、原住民所有权、土地、资源、治理与社区利益的潜在影响;就项目方而言,则可能涉及理解与某项申请相关的协商程序,并确保项目信息在适当阶段得到清晰呈现。

我们在原住民族、官方与产业项目方之间议定协商议定书、转介程序、信息共享安排与能力建设经费协议。此类协议可能确立时间表、提交要求、审阅程序、经费承诺、保密义务、升级机制与沟通预期。我们尤其关注修订、续期、复核与终止条款。协商议定书往往运作数年,其长期有效性取决于各方能否在无不必要的不确定性之下加以执行与调整。

我们在环境评估及其后的许可程序中,代理参与其中的原住民族与项目方。我们依据评估记录及卑诗省《环境评估法》的适用条款,协助识别潜在影响、拟议的缓解措施、监测要求与证书条件。

我们的工作可能包括拟备陈词、回应信息索取、议定程序协议、审阅拟议条件,以及将各项承诺转化为相关决策者能够采纳并落实的条款。清晰的起草至关重要:在协商或评估过程中提出的立场,必须能够转化为切实可行且可强制执行的审批条件。

我们就被指未经充分协商或便利安排即作出的许可证、土地权属、审批及其他官方决定,提起及抗辩司法复核程序。司法复核一般依据决策者当时所掌握的记录进行,因此该记录的充实程度与条理,可能与决定作出后所提出的法律论点同等重要。我们在程序开始之前,即整理相关转介函件、议会材料、技术报告、协商记录、陈词与裁决理由,继而评估决策程序、所行使的权限,以及适用的程序公正与合理性标准。

我们在原住民族与采矿、能源、林业、基础设施及其他项目方之间议定并拟备影响惠益协议与参与协议。管道与输电线路等穿越多个领地的线性项目,其项目方往往采用参与协议架构,与沿线各原住民族订立共同条款;而单一场址的开发,则更多以一份影响惠益协议承载。两者均可能涉及财务惠益、就业、培训、采购、承包机会、环境监督、信息共享、文化保护、实施、治理与争议解决。我们的目标,是订立一份能够支撑稳固关系、并可由各方在项目存续期内加以执行而无须持续进行法律解释的协议。

我们就收益分享、特许权使用费、利润分成与股权安排提供意见,包括据以持有相关权益的法律实体。就原住民族而言,该架构须在妥善处理治理、税务、责任、分配与监督的同时,支撑社区目标;就项目方与项目伙伴而言,该安排须提供一个具备缔约与履约权限及能力的交易对手。我们与原住民族的财务、税务与会计顾问合作,制定适当的持有与参与架构,并界定款项将如何计算、申报、复核,以及在项目基础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如何重新考量。

我们就原住民族领地内早期阶段活动,议定勘探、进入与开发前协议。此类协议可能涉及许可的工作范围、场地进入、环境与文化保护、就业与承包机会、信息共享、社区沟通、监测、能力建设经费与复原。勘探阶段所作的承诺,可能影响日后关于合营、开发协议,或参与协议与影响惠益协议的谈判。因此,我们会界定哪些义务仅限于早期阶段项目,哪些则意在延续或用以指引其后的项目安排。

我们就合营、惠益、参与、收益分享、进入及相关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提供意见。此类事务可能涉及关于财务、就业、采购、环境、报告或实施承诺未获履行的指称,也可能涉及在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之后,要求复核或重新议定条款的请求。

我们自协议的争议解决与复核条款入手。这些条款往往确立通知要求、强制性会议、升级程序、调解、专家裁定或仲裁。必要时我们会为正式裁断作好准备,同时力求运用协议本身的治理与复核机制高效解决问题,并维系各方更广泛的合作关系。

我们就商业、住宅、工业、机构与基础设施开发的指定及保留地租约提供意见。我们依《印第安人法》第37(2)条与第38(2)条开展工作,协助完成将土地指定用于出租所需的程序,包括必要文件、社区批准程序,以及与联邦当局的协调。指定完成后,我们议定并拟备租约及相关项目文件,包括在出租后规管该土地的任何合营或开发协议。先后次序至为重要:指定、租约、审批与登记要求必须相互契合,使由此产生的土地权属清晰、可供登记,并足以支撑开发与融资。

我们为制定土地法典的原住民族,以及与依土地法典管理其土地之原住民族往来的公司、贷款人与项目参与方提供意见。依《原住民族土地管理框架协议》运作的原住民族,对其保留地行使管辖权,并可在无须《印第安人法》原本要求的部长批准的情况下授予权益。我们协助拟备土地法典、土地法规、治理程序、登记要求与配套政策,也为取得土地权属、为项目融资,或就原住民族土地订立合营或其他协议的当事方,审阅现行土地法典与法规。我们的分析会考量授予拟议权益的权限、批准程序、适用的登记机构,以及协议未获履行时可用的救济。

我们就涉及依《印第安人法》第20条签发之占有证书的转让、租赁、开发安排与争议提供意见。此类事务须审慎考量证书持有人所持权益、原住民族的权限,以及拟议交易所需的各项批准。我们审阅联邦印第安土地登记册及相关文件,以确定相关权益与产权负担。就保留地事务而言,省级土地产权记录并不能提供完整答案。我们继而就何人可以授予拟议权益、该项授予应采何种形式,以及使该权益生效所需的批准与登记提供意见。

我们就保留地增划为原住民族提供意见,自取得与尽职调查阶段,直至土地正式划定为保留地的整个程序。此类事务可能须解决市政、配套、进入、环境、税务、管辖权与第三方权益等问题。我们与相邻政府议定市政服务协议及相关安排,也在增划完成之前,查明并处理已就该土地登记的按揭、地役权、租约、通行权及其他权益。我们的目标,是为该土地未来的治理、配套、使用与开发确立清晰的法律与实务框架。

涉及原住民族的多数大型开发项目,无论是矿场、液化天然气或管道项目、水电或林业作业,还是条约土地或完全保有土地上的土地开发,都是通过合营而不是单纯的承包或供应关系进行的。我们在原住民实体与产业参与方之间设计合营、有限合伙及其他商业关系,并议定合营协议,订明双方之间的所有权、治理、控制权、资本注入、风险、保证金、保险、管理与运营责任。就原住民合作方而言,该架构可能还须满足采购、认证、社区惠益或原住民企业参与方面的要求;就产业合作方而言,该合营主体必须具备执行工作并履行商业义务的能力。我们在拟备规管性协议时,尤其关注决策机制、保留事项、分配、融资、违约、转让、退出,以及关系终止时在建工作的处理。

我们为原住民族所有的经济发展公司、有限合伙、控股公司及相关实体办理设立与重组,包括原住民族据以持有合营与开发权益的各类实体。我们的工作可能包括章程、股东安排、合伙协议、董事会授权、治理政策、权限下放、报告要求,以及商业实体与民选领导层之间的关系。我们与原住民族的会计师、税务顾问、财务顾问及内部领导层协同,落实所选定的架构。其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够缔约、借贷、投资、参与合营与合伙、保存适当记录并接受财务审核的组织,同时在政治治理与日常商业决策之间维持清晰的区分。

我们就原住民采购计划、预留机会,以及适用的所有权与控制权要求,为原住民企业、原住民族、公共采购方与项目参与方提供意见。《原住民企业采购战略》载有关于原住民所有权与控制权的要求,联邦各部门则在更广泛的原住民采购目标之下运作。我们协助企业将其所有权、治理、控制与运营安排记录在案,使其资格得以在注册、采购或审计程序中清楚呈现。供应商的资格、投标合规性或原住民企业身份受到质疑时,我们也为采购方与投标人提供意见。

我们就涉及保留地资产、租赁权益、项目收益、合同权利及相关担保的融资,为原住民族、原住民所有实体、开发商与贷款人提供意见。《印第安人法》第89条限制特定外部方扣押位于保留地上财产的能力,因此融资架构必须厘清可以依法有效设定担保的资产与权益。已指定土地上的租赁权益,其处理方式可能有别于其他形式的保留地财产。其他融资安排可能依赖担保、权利让与、项目收益、储备账户、保险赔款、合同介入权,或由保留地以外实体提供的担保。我们依据土地权属与交易文件,设计既能支撑融资、又尊重适用法定框架的架构。

我们就保留地与条约和解土地上的项目,起草并议定施工合同,包括按项目法律与商业背景调整的 CCDC 标准格式。我们代理原住民族、原住民开发实体、业主、承包商及其他项目参与方。我们的工作可能涉及付款、保留金、保证金、保险、变更程序、延误、缺陷、终止、争议解决、进入、场地条件,以及施工合同与基础土地权属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也使施工条款与适用的资助协议相互契合:公共与专项资助往往附带采购、报告、节点与合资格成本方面的要求,须体现于项目文件之中。

我们就依联邦、省级或其他资助安排交付的住房、供水、污水、道路、能源系统与社区设施项目提供意见。资助条件、采购要求、设计义务、施工合同、土地权益与运营责任,可能分别载于由不同方拟备的各份文件之中。我们在采购与施工开始之前一并审阅上述安排,使原住民族不致被迫接受与其已承诺之资助条款、治理批准或项目交付要求相冲突的合同义务。

我们就原住民土地上所完成工程的付款保障,为原住民族、承包商、分包商与供应商提供意见。保留地上工程可用的救济,可能有别于完全保有土地上建筑工程所可用者;特别是建筑留置权附着于保留地的方式,可能不同于其附着于受省级土地产权制度规管之土地的方式。我们审阅《印第安人法》、适用的土地权属文件、施工合同与项目架构,以确定何种形式的担保可以采用。视项目而定,适当的保障可能包括劳工与材料付款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信托、担保、信用证、付款证明,或有资金支持的保留金安排。

我们在因原住民土地上项目而产生的缺陷、延误、变更与付款争议中,代理原住民族、原住民开发实体、业主、开发商、承包商与分包商。此类事务往往须将资助协议、施工合同、土地权属文件与适用法定框架一并考量。我们在程序之初即厘清所适用的协议、适当的审理场所与可用的执行机制,使当事人得以评估拟采取的救济是否切实可行、可强制执行,并与该争议相称。

我们拟备定制选举法典,并在依这些法典及《原住民族选举法》提起的上诉中提供代理。选举事务可能涉及参选资格、提名程序、投票要求、竞选行为、重新点票、程序公正,以及内部上诉机构的权限。我们自所适用的法典或成文法入手;设有内部上诉程序的,我们会在考虑法院程序之前,先为该程序准备记录与陈词。对于正在制定或修订选举法典的原住民族,我们协助建立清晰、可行且契合该民族治理目标的程序。

我们拟备议会决议、依《印第安人法》第81条制定的附例,以及依原住民族土地法典或其他治理权限所制定的法规。决议或法规应当清楚载明权限来源、所作决定、法定人数与通知要求、批准日期,以及获授权落实该决定的人员。我们在拟备上述文件时,会顾及资助方、登记机构、贷款人、交易对手与复核机构的要求。一份完整的同期记录,可降低该文件日后被援引时出现延误或不确定性的风险。

我们就成员资格与公民身份法典为原住民族提供意见,并在关于成员资格或公民身份决定的争议中,代理原住民族与申请人。就原住民族而言,我们协助制定契合其治理目标的标准、申请程序、决策程序、裁决理由、重新考虑机制与上诉权;就申请人而言,我们审阅所适用的法典、该项决定、所提供的理由与程序记录,继而拟备重新考虑、内部上诉或在可行时提起司法复核所需的陈词。清晰的程序与明白易懂的理由,既支撑有效治理,也支撑有意义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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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还有其他关于原住民法、治理、土地或商业开发的疑问?我们原住民法团队随时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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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C LAW 就协商与便利安排、参与协议与影响惠益协议、收益分享安排、保留地指定与租约、《框架协议》项下的土地法典、经济发展公司、合营与土地开发、原住民采购、融资,以及原住民土地上的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意见。我们也承办治理事务,包括选举法典、附例、成员资格与公民身份决定,以及涉及被指未经充分协商即作出之官方决定的司法复核程序。

影响惠益协议或参与协议订明原住民族从某项目中获得什么,例如款项、就业、培训与承包机会,以换取该民族的支持。合营则更进一步:该民族或其经济发展公司成为项目实体的所有者,分享治理、风险与利润,而不是取得固定或按公式计算的惠益。如今多数大型开发项目两者并用:影响惠益协议或参与协议作为取得支持的条件,与项目方议定;合营协议则另行议定,以构建该民族在项目中所取得的所有权权益。使这两份文件相互配合,而不是在付款、报告或终止条款上重复或冲突,正是起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代理原住民族、原住民政府、经济发展公司与原住民企业,也代理在原住民土地与领地上或与之相关而开展业务的开发商、承包商、贷款人、项目方与地方政府。我们在接受任何聘请之前均完成利益冲突查核;如果接受委托将与现有或先前当事人产生无法妥善处理的冲突,我们即予婉拒。我们为不同项目参与方提供意见的经验,使其能够预见影响谈判的法律、治理、商业与实施层面的考量。每一位当事人所获得的,都是完全针对其自身利益与目标的独立意见。

常规转介往往可由设有资深土地、权利或协商团队的原住民族自行处理。拟议决定可能对权利、原住民所有权、土地、治理、运营或未来项目开发产生实质影响时,法律意见尤具价值;各方就所需协商深度存在分歧,或该决定可能被复核或质疑时,法律意见也属适当。转介阶段所作出的答复,可能成为日后司法复核记录的一部分。及早取得意见,有助于在该决定仍在审议时,清楚记录该民族的关切、所索取的信息与所持立场。

可以。我们为卑诗省各地的原住民族与公司提供意见,包括东北部第8号条约领地内的项目,以及未被历史条约涵盖的领地内的项目。我们的律师出席卑诗省最高法院与联邦决策机构的程序。事务需要亲身到场时,我们会前往参加社区会议、议会陈述、谈判、听证与实地考察;聘请的其他方面,则可在更为便利时以远程方式进行。

ATAC LAW 在原住民法、民事与商业诉讼、建筑工程、公司及基础设施等业务之间提供协同支持。我们的诉讼律师承办司法复核、禁令、合同索赔、治理程序及相关争议;我们建筑工程律师就原住民土地上项目的缺陷、延误、付款与履约索赔提供意见。在适当情况下,曾就基础协议、合营或交易提供意见的律师会继续参与,这种连续性确保谈判沿革、项目背景与原始商业目标在整个争议过程中得到理解。当事人应及时取得意见,因为在各方仍在尝试非正式解决时,合同通知要求、内部上诉期限与法定时效期间可能仍在计算。商业标的或有重叠,但所适用的法律框架截然不同:保留地租约可能需要指定程序、社区批准、联邦参与,以及在有别于省级土地产权制度的体系内完成登记;担保权益可能受《印第安人法》第89条影响;土地法典与原住民治理法规可能决定权益如何授予与批准;重大项目决定也可能触发涉及原住民族的协商、同意或其他参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