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可行的租约 贯穿整个租期
我们在商业租赁方面积累的经验,可协助身为业主或租户的您,就零售、办公、工业及综合用途物业议定并执行上述条款。
租约谈判通常从租金、租期与面积谈起,其余事项留待其后处理。我们则从其余事项入手,因为正是这些条款决定了:企业如果需扩张、转让场地或提前退租,您此时有哪些选择。
租约还会以无人预料的方式受到考验。建筑物易主;贷款人要求出具禁反言证明;或者租金出现拖欠。我们就租约在上述各种情形下容许何种做法,以及租约要求您须先行采取哪些步骤,提供意见。
我们的律师既议定租约,也在争议发生时就租约提起诉讼。后一方面的工作让我们看清哪些措辞经得起考验、哪些措辞会带来麻烦,并据此起草文件。
我们的目标 是自租赁要约起,直至租期届满,始终维护您的立场。
商业租赁 服务
ATAC LAW 在卑诗省提供全方位商业租赁法律服务,业务分为四个方面。各服务领域的设计,旨在使租约文件、通知记录与执行策略在整个租期内保持一致。
我们为业主与租户拟备及议定租赁要约,并就要约于何时产生约束力提供意见。我们的律师确保要约阶段议定的商业条款完整体现于正式租约之中,不被重新开启,也不致悄然流失。
我们就零售、商铺单元(CRU)、办公与工业物业的净租、毛租及土地租赁结构提供意见。我们的律师明确营运成本、物业税与维护义务的分担方式,使各方清楚租金实际涵盖哪些内容。
我们在签约之前审阅商业租约,指出日后可能引起困难的条款。我们的律师尤其关注「现状交付」措辞、维修与复原义务,以及任何将物业状况风险转移至租户的条款。
我们议定装修期、业主施工、租户装修补贴及付款所附条件。我们的律师将补贴与双方均可衡量的节点挂钩,并明确物业延迟交付时的后果。
我们拟备及审阅由母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担保人为支持租约而出具的补偿协议。我们的律师就补偿方的责任范围提供意见,包括该项义务在转让或续租之后存续多久。
我们拟备、审阅及议定贷款人与买方所要求的禁反言证明与不受干扰协议。我们的律师确认租户所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并确保业主的贷款人行使担保权时,租户的占用得到保障。
我们办理转让与转租请求,既代表就同意与否作出决定的业主,也代表面临拒绝或一系列附加条件的租户。我们的律师评估租约容许业主提出何种要求,并在双方立场固化之前就应对方式提供意见。
我们就续租选择权、延期权利及正确行使这些权利所需的步骤提供意见。我们的律师逐一梳理通知期、通知形式及任何先决条件,因为一个步骤的疏漏即可能使租户原以为拥有的权利归于消灭。
我们办理租金复核、市场租金厘定,以及租约所规定的仲裁或估价程序。我们的律师准备估值证据与陈词,并就租约指示估价师应采用的假设提供意见。
我们代表业主与租户处理欠租、违约通知、终止、重新进入,以及对物业内货品的扣押。我们的律师就何种救济方式切合具体情形提供意见,因为选择其一可能排除其他救济,而一步失当也可能使业主面临索赔。
租约终止后,我们提出及抗辩免于没收的救济申请。我们的律师评估有关行为、迟延情况,以及违约情节与租户可能蒙受的损失之间的落差,这些正是法院在恢复租赁关系之前所权衡的事项。
认识助力客户成功的商业租赁律师
Mike C. Stewart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执业工程师,并担任建筑争议代理律师。他持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安大略省的 P.Eng.(执…查看 Mike 的簡介
Dan H. Griffith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是一名以法庭为主要工作场所的诉讼律师,民事与刑事案件兼办,并在结果需要时将案件推进至上诉…查看 Dan 的簡介
阮溢聪大律师拥有新不伦瑞克大学 (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 法学博士以及西门菲莎大学 (Simon Fraser Uni…查看 阮溢聪 的簡介
徐思伟律师毕业于中国东南大学及英国爱丁堡大学,并通过加拿大国家认证委员会(NCA)取得加拿大执业资格。徐思伟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筑纠纷…查看 徐思伟 的簡介
Siqi 是 ATAC LAW 的一名律师,专注于高风险诉讼,包括商业纠纷、建筑与装修纠纷、遗产诉讼以及有争议的家庭法案件。 他精通普通话…查看 王思齐 的簡介
张舒妮 是 ATAC LAW 诉讼与争议解决业务组的律师。Shuni 的民事与商事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在建筑工程领域尤为深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查看 张舒妮 的簡介我们代表双方,但绝不在同一份租约中同时代表双方。业主委托我们拟备租约文本、就同意请求作出决定,并对违约租户采取执行措施。租户委托我们在签约前审阅租约、回应拒绝或违约通知,并维护续租权利。
通常具有。视文件起草方式及双方接受要约后的行为而定,租赁要约可能在正式租约存在之前很久便已产生约束性义务。我们会先审阅措辞与双方行为,再就交易实际所处状态提供意见。
有此可能,但并非必然。续租选择权适用严格标准;法院在被请求宽免迟延或有瑕疵的通知时,所看重的是勤勉程度与租户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是单纯的疏忽。我们会先评估通知、租约条件与业主的回应,再就前景提供意见。
这取决于租约的措辞。许多租约要求业主在考虑转让时须合理行事,另一些租约则赋予业主更宽泛的拒绝权,或改为收回场地的权利。我们会先审阅该条款及所给出的理由,再就应对方式提供意见。
业主通常有多种选择,包括就欠租提起诉讼、对物业内货品行使扣押权、终止租约,或上述步骤的组合。选择至关重要,因为采取一种救济可能限制另一种救济,而步骤如果有不当,也可能使业主面临租户的索赔。我们会在发出任何通知之前,就先后次序提供意见。
有时可以。租约被终止的租户可依《法律与衡平法》(Law and Equity Act)申请免于没收的救济,法院在恢复租赁关系方面拥有广泛裁量权。清偿欠租有所帮助,但并不能决定结果,因为法院还会权衡租户的行为以及结果的整体公平性。我们会迅速提出此类申请,因为迟延对租户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