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律师团队

安泰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家庭法律团队,由执业家庭律师组成,团队律师在调解、仲裁及协作式离婚方面均具有直接实践经验,为卑诗省各地的个人、高净值家庭及跨境家庭提供分居、离婚及子女抚养等法律事务的代理服务。我们会花时间了解您真正关心的问题,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您解释各种选择,并协助您权衡每一种处理方式对您、您的子女及财务状况在当前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家庭法

值得信赖的 家庭法律律师

我们的家庭法律团队专注于处理分居、离婚及子女抚养等事务,在高冲突离婚、跨境资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争议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迅速识别案件中的关键法律问题。我们的律师长期服务于大温地区的普通话、粤语及韩语客户,在提供精准法律意见的同时,也能够充分理解跨境或高净值家庭分居案件所涉及的文化背景及财务情况。

我们的服务并不局限于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的案件。我们的家庭法律师会协助起草及协商分居协议,准备财务披露文件及子女抚养安排方案,并就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及财产分割提供法律意见,尽可能在争议升级为法院申请之前解决问题。 当争议确实发生时,我们会直接处理相关问题,包括聘请法务会计师进行企业估值,以及在涉及子女需求的争议中协调子女抚养能力评估。我们也会在任何听证会日期确定之前,提前整理和建立案件所需的完整文件及证据记录。 我们的目标是在高效处理案件的同时,协助客户取得公平的结果,无论是最终达成协议、完成养老金或企业资产的分割,还是维护客户与子女相处的时间。

我们代表个人、高净值夫妻、普通法伴侣、新移民家庭及跨境家庭处理各类家庭法律事务,也代表希望争取子女监护权或探视权的祖父母,为客户提供从无争议离婚到高冲突诉讼等不同程度案件的法律服务。客户选择我们的团队,是因为我们在提供精准法律意见的同时,也能够快速回应客户的需求。

家庭法服务 我们的服务

安泰律师事务所为卑诗省客户提供全面的家庭法律服务,主要涵盖六大领域:离婚与分居、子女监护与抚养、赡养费、财产分割、调解与替代性争议解决,以及家庭暴力。

我们协助已经就分居条件达成一致的夫妻准备并提交无争议离婚申请,在双方已经解决分居相关事项的情况下,通过取得离婚令正式结束婚姻关系。我们的律师会准备所需的宣誓书及相关财务披露文件,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登记处的要求,尽量避免因文件问题而被退回。大多数无争议离婚案件在所需披露文件齐备后,可在数周内完成。

我们代表客户处理无法就子女抚养、赡养费或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争议性离婚案件。我们的律师会准备《家庭索赔通知书》(Notice of Family Claim),处理财务披露义务,并在案件管理会议及听证会等各个必要程序中代表客户维护其立场。我们会按照案件最终需要进入审判的标准准备每一宗争议性案件,即使大多数案件会在审判前解决。

我们协助客户起草并协商分居协议,明确分居夫妻之间的子女抚养安排、赡养费及财产分割事宜。每份协议均以完整的财务披露为基础,以确保协议能够经受日后根据《家庭法》(Family Law Act)提出的异议。妥善起草的分居协议可以让双方在无需日后再次诉诸法院的情况下,处理好分居后的相关事务并继续各自的生活。

我们为客户解释实际分居与根据《离婚法》(Divorce Act)取得正式离婚令之间的区别。许多重要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赡养费及财产分割,并非因取得离婚令而产生,而是从双方开始分居时便可能产生。我们会尽早就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帮助您从分居之日起保护自己的赡养费及财产权益。

我们代表婚姻关系、财产或家庭关系涉及加拿大及其他国家的新移民及跨境夫妻,包括涉及中国及韩国的跨境家庭。我们的律师会根据《家庭法》(Family Law Act)的财务披露要求处理案件,同时考虑加拿大境外的资产、协议或法院命令。我们会谨慎协调相关事项,尽量避免因跨境分居而演变为管辖权争议。

我们根据《联邦子女抚养费指南》计算并协商子女抚养费,包括标准表列金额以及特殊或额外支出。我们的律师会核实付款方的收入及家庭情况,确保抚养费金额符合相关指南的实际要求。尽早准确计算子女抚养费,有助于避免日后对抚养费命令提出异议或申请变更。

我们根据《家庭法》及《配偶赡养费咨询指南》,就配偶赡养费的权利、金额及支付期限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配偶赡养费的权利可能基于经济需要、对婚姻关系的补偿,或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产生,而不同的依据会影响赡养费的支付期限。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论证,而不是简单套用一般性的估算。

当自雇配偶申报的收入未能反映其真实收入能力或生活水平时,本所代理客户处理该等事宜。本所律师委聘法证会计师追查公司收入、福利与开支,以支持为赡养目的推定较高收入。正是这一层审视,往往区分了公平的赡养命令与建立在不完整资料之上的命令。

当收入或情况发生变化时,本所申请变更赡养命令;当支付方拖欠时,本所通过家庭赡养费强制执行计划(FMEP)追讨。FMEP 的手段包括扣押工资、暂扣驾驶执照及向信用机构报告。本所协助客户有效运用该等手段,使未获支付的赡养命令化为实际款项。

本所代理客户参与家庭法调解,这是一项保密程序,可在无须出庭的情况下解决育儿、赡养与财产事宜。本所律师会为每一节调解做好准备,并在任何由此产生的协议签署前予以审阅。调解往往是以最低成本与最少冲突解决家庭法事务的途径。

本所代理客户进行合作式离婚程序,该程序中双方配偶及其律师以书面承诺不经法院解决事务。本所律师与双方共同委聘的财务及育儿专业人士协同工作,以达成切实可行的和解。这种团队式做法有助于在分居后保全可运作的共同育儿关系。

本所代理客户进行家庭法仲裁,这是一项私密且具约束力的程序,可在无须承受法院系统延误的情况下解决争议。本所律师会挑选适合争议事项的仲裁员,并以与审理同等的周详程度陈述案件。本所准备周详,使仲裁结果具备与法院命令同等的稳固性。

本所商定并拟备育儿安排,订明子女的居所、决策方式,以及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相处时间。本所律师围绕子女需要设计每一份计划,同时保障客户在子女生活中持续担当的角色。一份清晰、拟写得当的计划,可避免日后因含糊而引发的争议。

本所就《家庭法》下育儿责任的分配向父母提供意见,包括关于子女健康、教育及日常照护的决定。监护权与育儿责任与育儿时间分开处理,各自附带不同义务。本所会清楚说明该项区分,使家长能够有信心地履行其角色。

当一方家长拟携子女迁居时,本所代理迁居申请中的任何一方。本所律师会评估法院适用的「子女最佳利益」因素,并建立支持或反对该迁居所需的证据记录。该等准备往往决定迁居能否按家长所需的条件进行。

本所代理依据《家庭法》寻求育儿时间、接触权或子女监护权的祖父母及其他亲属。此类申请要求申请人确立诉讼资格,并独立于父母之间的争议证明子女的最佳利益。本所审慎构建该等案件,使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获得法院妥为承认。

当一方家长未予遵守时,本所强制执行现行育儿命令;当情况发生实质变化时,本所申请变更命令。本所律师会记录该项违反或变化,并在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将事宜提交法院。本所迅速回应,使育儿命令保持实际效力,而非流于纸面。

本所就《家庭法》中「家庭财产」(须均等分割)与「除外财产」(如遗产继承或关系开始前已有的资产,不予分割)之间的区分,向客户提供意见。一旦某项资产在关系存续期间与家庭财产混同,其除外地位的追溯便会产生争议。本所律师会建立在严格审视下保障除外主张所需的书证记录。

本所依据《家庭法》的估值与转移规则,分割退休金、RRSP 及其他退休储蓄。本所律师与计划管理人及财务专业人士协调,以确认每一账户的换算价值与正确的分割方式。正确的估值可避免退休资产被不公平地分割。

当一方配偶拥有或持有私人公司权益时,本所代理企业估值争议中的任何一方。本所律师委聘合资格的企业估值师确定公司的真实价值,并识别可能未列于账册的收入或资产。该项独立估值,往往正是保障企业权益获得公平分割的关键。

当资产同时持有于中国或韩国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时,本所处理该等家庭财产的分割,此类事务所引发的披露与执行问题,是纯境内案件所没有的。本所律师统筹财务披露,并在需要时委聘法证会计师追查转移至或持有于加拿大境外的资产。这项跨境能力保障客户的全部应得权益,而不仅是本地持有的部分。

本所解决关于婚姻居所的争议,包括其估值、出售,以及在分居期间及之后继续居住的权利。本所律师就临时居住、出售时机,以及该居所价值如何与其余家庭财产相抵,提供法律意见。本所及早解决该等问题,使居所不致成为案件中争议最深的资产。

当客户或子女面临家庭暴力风险时,本所依据《家庭法》紧急申请保护令。本所律师会准备法院所要求的证据记录,并在风险确有需要时,申请无须通知对方的命令。本所迅速行动,以免延误令风险升级,使保障得以及时确立。

本所代理客户回应保护令申请,包括基础指控存在争议的案件。本所律师审阅证据、拟备答辩,并在聆讯中主张客户的立场,同时不轻忽法院对此类申请所持的审慎态度。在法院须同时权衡安全顾虑与双方获得公平聆讯的程序中,这一平衡至关重要。

本所就家庭暴力(包括胁迫性与控制性行为)如何依据《家庭法》的育儿与保护条文加以评估,向客户提供意见。本所律师会记录相关行为模式,并说明其如何影响育儿安排、保护令及相关家庭法救济。这种有记录支持的做法,确保家庭暴力在结果中得到妥为考量。

Meet the Family Lawyers Behind Our Clients' Success

Mike C. Stewart, P.Eng, J.D., Q.Arb, Q.MedMike C. StewartP.Eng, J.D., Q.Arb, Q.Med合伙人、律师、调解员、仲裁员Mike C. Stewart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执业工程师,并担任建筑争议代理律师。他持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安大略省的 P.Eng.(执…查看 Mike 的簡介Dan H. Griffith, Q.Arb., BA, MA, JDDan H. GriffithQ.Arb., BA, MA, JD合伙人、律师、调解员、仲裁员Dan H. Griffith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是一名以法庭为主要工作场所的诉讼律师,民事与刑事案件兼办,并在结果需要时将案件推进至上诉…查看 Dan 的簡介阮溢聪, BASc, MEng, JD阮溢聪BASc, MEng, JD资深律师阮溢聪大律师拥有新不伦瑞克大学 (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 法学博士以及西门菲莎大学 (Simon Fraser Uni…查看 阮溢聪 的簡介金雷, MSc, JD金雷MSc, JD律师金雷大律师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UBC)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JD)。在加入安泰律师事务所之前,他曾在亚洲、欧洲和北美从事媒体工作…查看 金雷 的簡介张林廷, BA, MA, JD张林廷BA, MA, JD律师张林廷大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山大学及南京大学,并从BC省汤姆逊河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加拿大法律博士学位(JD)。在加入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查看 张林廷 的簡介徐思伟, LL.B., LL.M.徐思伟LL.B., LL.M.律师徐思伟律师毕业于中国东南大学及英国爱丁堡大学,并通过加拿大国家认证委员会(NCA)取得加拿大执业资格。徐思伟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筑纠纷…查看 徐思伟 的簡介王思齐, JD王思齐JD律师Siqi 是 ATAC LAW 的一名律师,专注于高风险诉讼,包括商业纠纷、建筑与装修纠纷、遗产诉讼以及有争议的家庭法案件。 他精通普通话…查看 王思齐 的簡介张舒妮, JD, LL.M.张舒妮JD, LL.M.律师张舒妮 是 ATAC LAW 诉讼与争议解决业务组的律师。Shuni 的民事与商事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在建筑工程领域尤为深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查看 张舒妮 的簡介

What Our Family Law Clients Say

“Professional, experienced team. Highly recommend.”
Joel O’ReillyGoogle ReviewVerified review
“I was skeptical at first with going with ATAC Law because it was relatively new and didn't have many reviews. I took the leap of faith, and was rewarded! They were very helpful and personable. You won't go wrong with trusting them! Very happy with the service received. They reduced my four month driving prohibition to only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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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C LAW's attorney has been super patient and helpful throughout my immigration journey. My case was a little bit complicated and I was really stressed about it. My lawyer assured me, said everything's gonna be OK and helped me organize my documents and the submission. Very pleasant experience tr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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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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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家庭法》(Family Law Act),已婚配偶一般自离婚或婚姻无效之日起有两年时间,未婚配偶则自分居之日起有两年时间,可提出财产分割或配偶赡养费的申索,但确切期限取决于婚姻状况及分居后所发生的事。该等期限严格且容易错过,因此应尽早寻求法律意见,最好远在两年期间将届之前。

并非总是如此。许多家庭法事务通过谈判、调解或合作式离婚程序解决,全程无须出庭一次。当各方就育儿、赡养或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或出现紧急事项(例如子女面临风险)而需要法院命令时,诉讼方成为必要。本所会及早评估何种途径契合客户的事务,并选择以最低成本与最少冲突加以解决的一条。

依据《家庭法》,家庭债务与家庭财产适用同一框架分割,亦即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由双方配偶共同承担,即使贷款或信用账户上仅有一人的名字。关系开始之前的债务通常视为除外债务,另行处理。本所会审阅客户完整的财务状况,而不仅是资产,以免和解中有所遗漏。

在家庭法事务中,财务披露属强制要求,扣留披露的配偶可由法院命令强制提交。若本所怀疑资产被隐匿或转移,包括转移至海外,本所会委聘法证会计师追查资金,并将隐匿行为呈交法院。被隐匿的资产并非就此丧失,只要有恰当的证据即可追回。

是的。维持婚姻式关系达法定期间的普通法伴侣,依据《家庭法》享有配偶赡养费及家庭财产分割的权利,与已婚配偶相似。一段关系是否符合资格,取决于同居的实质内容,而非当事人如何描述,因此本所会在案件开始时审慎评估这一点。

有可能。家庭法程序与移民担保、携子女出境所需的抚养同意,以及在若干情况下育儿或赡养命令的跨境执行相互交织。本所经常就该等重叠问题向普通话、粤语及韩语客户提供意见,以免家庭法事务引发意料之外的移民或出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