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得起检验的披露 直至交付完成
《房地产开发营销法》(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rketing Act,REDMA)与法院均要求开发商严格遵从。上述文件日后受到质疑时,我们既代理开发商也代理买方,而这一经验也反过来影响我们起草文件的方式。
我们预售律师深知:在要求买方完成交割之时,披露声明与购买协议必须描述同一宗交易。
因此,每一份修订文件均须对照其所影响的合同条款加以解读,包括交付完成日期、单位描述与订金付款时间表。
您的项目在进度、融资或审批方面的变动,可能使披露声明中的信息过时或不完整。我们审阅此类变动,以判断是否需要提交修订文件。
由于预售合同的可执行性取决于前后一致的披露、及时的修订与可靠的送达记录,我们着力于起草、合规与交付完成诉讼三者交汇之处。
我们的目标 是自首次提交披露文件起,直至最后一宗交割完成,始终维护您的立场。
预售与披露 服务
ATAC LAW 在卑诗省提供全方位预售与披露法律服务,业务分为四个方面。各服务领域的设计,旨在使项目由营销推进至交割的过程中,披露记录、合同条款与交付完成策略始终保持一致。
我们在营销开始之前,为分层产权、裸地分层产权、租赁产权及合作社式开发项目拟备及审阅披露声明。我们的律师对照房地产监理专员所要求的格式与内容审核文件,使每一项重大事实均获明白无误、不含错误陈述的披露。
我们就项目的某项变动于何时构成重大事实、以及该变动需要何种修订文件提供意见。我们的律师协助开发商判断应提交什么、何时提交,以及如何将修订文件送达每一位尚未完成交割的买方。
我们代理开发商应对卑诗省金融服务管理局(BCFSA)的调查,以及不合规指控之后的各项程序。我们的律师在陈述意见机会阶段拟备答复,并致力于在事项解决期间使项目保持可销售状态。
我们起草及审阅预售购买协议,使合同、披露声明与营销材料描述同一宗交易。我们的律师尤其关注交付完成机制、延期权利,以及买方违约时开发商可采取的救济。
我们就依该法处理预售订金一事,为开发商、买方与受托人提供意见。我们的律师确认订金及时交付获准的受托人、任何放款均符合该法所容许的有限情形,并确认开发商动用订金款项之前已订立订金保障合同。
我们办理因日落条款、最后期限,以及交付完成日期变动时所送达的延期通知而产生的争议。我们的律师将合同机制与向买方披露的交付完成日期一并解读,因为工程延误期间,二者必须保持一致。
我们办理依该法提出的撤销索赔,既代理寻求解除合同的买方,也代理提出抗辩的开发商。我们的律师回溯审阅披露记录、收据与送达日期,因为收到文件的时点通常决定该项索赔的成败。
预售交易未能于既定日期完成时,我们代理开发商与买方。我们的律师会在提起索赔之前,评估订金归属状况、合同的可执行性,以及双方各自面临的损害赔偿风险。
我们就转让限制、开发商同意,以及投资者群体在项目完成前议定的批量转让提供意见。我们的律师审阅购买协议必须载明的转让条款,以及开发商就每一宗转让所负的申报义务。
开发项目进入接管或债权人保护程序时,我们代理买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我们的律师追查每一笔订金存放于何处、任何放款依据何种授权作出,并针对争夺同一笔款项的有担保债权人,主张买方的权利地位。
Meet the Presale & Disclosure Lawyers Behind Our Clients' Success
Mike C. Stewart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执业工程师,并担任建筑争议代理律师。他持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安大略省的 P.Eng.(执…查看 Mike 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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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溢聪大律师拥有新不伦瑞克大学 (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 法学博士以及西门菲莎大学 (Simon Fraser Uni…查看 阮溢聪 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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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qi 是 ATAC LAW 的一名律师,专注于高风险诉讼,包括商业纠纷、建筑与装修纠纷、遗产诉讼以及有争议的家庭法案件。 他精通普通话…查看 王思齐 的簡介
张舒妮 是 ATAC LAW 诉讼与争议解决业务组的律师。Shuni 的民事与商事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在建筑工程领域尤为深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查看 张舒妮 的簡介我们代表双方,但绝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代表双方。开发商委托我们拟备及审阅披露文件、应对 BCFSA,并在交付完成阶段执行合同。买方委托我们评估撤销权、追回订金,或就交割失败后提出的索赔进行抗辩。
买方依《房地产开发营销法》享有七日撤销期,自合同日期与开发商就披露声明签署的收据日期两者中较晚者起算。有权取得披露声明却从未收到的买方,可随时行使撤销权。我们会先审阅送达记录,因为该记录通常决定答案。
极有可能需要。对已披露的预计交付完成日期所作的变动,一般被视为重大事实,且义务是立即提交,而不是待新日期确定之后再提交。我们就修订文件的措辞,以及向每一位尚未完成交割的买方送达一事提供意见。
通常可以。买方毁弃合同时,订金一般予以没收;但如果披露方面的缺失致使该协议对该买方不可执行,情况则有所不同。我们会先审阅披露卷宗与订金信托记录,再就没收立场提供意见。
严重到须审慎且及早作出答复。房地产监理专员可命令开发商停止营销整个开发项目或其中一部分,并可科处可观的行政罚款。首次答复会为其后一切事项定下记录基调,因此我们倾向于在任何材料发出之前即介入。
无力偿债程序并不会自动终止预售合同,而程序中止也无法弥补此前已发生的披露缺失。订金的处境取决于款项所在:仍由受托人持有的资金,与已放款予开发商的资金,处理方式并不相同。我们在此类程序中会及早行动,因为监察人或接管人按既定时间表推进,不会等待买方整理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