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诉讼
ATAC LAW 是一家经验丰富的加拿大知识产权诉讼律师事务所,其律师可将同一宗争议贯穿联邦法院与卑诗省最高法院两个审理场所。
这种连续性,使您在各项相关索赔与程序之间取得一套协调一致的策略。我们使证据、事实记录与法律立场保持一致,同时着力维护您的知识产权及与之相关的商业利益。
维护 专利、商标与版权
ATAC LAW 为卑诗省的科技公司、制造商与消费品牌承办专利、商标、版权与商业秘密争议,出席联邦法院、省最高法院与商标异议委员会的程序。业务贯穿一项权利的整个存续期,自停止侵权函直至审判;目标则由当事人的商业立场决定,从阻止竞争对手、抗辩已被提起的索赔,到达成一份足以了结争议的许可协议。
专利索赔取决于某装置如何运作,商标索赔取决于消费者如何感知两个商标,版权索赔则取决于是否存在真正的实质相似,而不是共享同一构思。这些事实记录必须在任一审理场所听取法律论辩之前即已存在,因此我们的诉讼律师及早加以构建:整理足以确立孰先孰后的往来函件与记录,在需要时就有效性、原创性或混淆可能性聘请独立专家,并在损害扩大之前申请临时禁令。
商标索赔很少单独存在, 因为假冒仿冒之诉往往与之相伴,而商业秘密索赔同样常常依附于违约之诉。ATAC LAW 将注册、事实与协议整合为单一策略,因为拆散到不同案件中的索赔,会白白让出本无须让出的阵地。我们代理发明人、制造商、消费品牌、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提起索赔与进行抗辩并重,以注册为基础、以事实加以检验,并在最有利于当事人业务的审理场所加以执行。
知识产权诉讼 服务
ATAC LAW 为卑诗省各地的发明人、科技公司、制造商、消费品牌、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提供知识产权诉讼服务。我们的业务涵盖专利诉讼与执行、商标诉讼与品牌维权、版权侵权与执行、商业秘密与机密信息,以及执行救济与跨境保护。
我们在联邦法院提起及抗辩专利侵权索赔;加拿大几乎所有专利诉讼均在该法院审理。专利索赔的成败取决于该发明的实际运作方式,而不仅仅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措辞。我们在权利要求解释听证之前,即聘请确立侵权成立与否所需的技术专家。
我们以缺乏新颖性、显而易见性与披露不充分为由,质疑及维护专利的有效性。我们运用现有技术记录与关于技术现状的专家证据,检验该专利当初是否本就不应获得授权。该项分析往往在侵权审判尚未启动之前即了结争议。
我们依联邦法院的专门规则处理专利诉讼,包括权利要求解释、技术文件披露以及双方的专家报告。我们以专利审查员在授权时所适用的同等严谨程度构建技术记录,目标是在一份经得起推敲的记录之上,将索赔带入审判,或带向协商解决。
我们解决关于专利许可使用费、使用领域限制与终止权的争议。无论您是收取使用费的许可人,还是维护自身继续依许可运营之权利的被许可人,协议的确切措辞通常决定结果。多数许可争议在措辞经受检验之后即告和解,但我们仍按可进入审判的标准准备每一宗案件。
我们就注册商标侵权提起诉讼并进行抗辩,所依据的是 《商标法》(Trademarks Act)。两个商标之间是否构成混淆,以其在普通消费者心中留下的印象为衡量标准,而不是在法庭上并排比对。我们构建足以令人信服地证明或回应该项印象所需的调查与市场证据。
某企业使用的名称、标志或商业外观误导公众以为两家企业存在关联时,我们就假冒仿冒之诉提起诉讼并进行抗辩。商标未经注册时,权利人往往诉诸此项救济;而被告理应使该项索赔接受检验,而不是被径行认定。我们推进成立的假冒仿冒索赔,并对不成立者提出抗辩。
我们在商标异议委员会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并就因未使用而被放弃的商标申请撤销。我们运用申请历史与加拿大市场实际使用的证据,构建该委员会与联邦法院所要求的记录。正是该项记录,区分了值得维护的商标与本就不应获准注册的商标。
我们代理品牌权利人打击假冒商品销售,也代理被指在不知情情况下销售这些商品的进口商与零售商。打击假冒的行动可以迅速展开,包括在可疑商品上架之前于边境将其扣留的法院命令。证据足以支撑时,我们即申请该项救济;扣留令如果超出证据所能支撑的范围,我们也予以质疑。
我们承办未经授权复制、发行或向公众传播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索赔。我们会先评估版权是否确实存在、归谁所有,以及是否适用公平处理等例外情形,再就胜诉前景提供意见。我们的目标,是取得损害赔偿、利润计算或禁令,视何种救济与损害相称而定。
我们解决关于软件代码、数据库与技术文档之所有权与许可的争议。无论您是撰写代码的开发者,还是委托开发的公司,所有权通常取决于雇佣合同或承包合同,而不是谁敲下了键盘。此类争议多数依合同即可裁断,但合同确实留有空白者,我们则提起诉讼。
我们就文件共享网站、电商平台与社交平台上的版权侵权提起索赔,也就指称我们当事人为侵权人的通知作出回应。我们运用加拿大的「通知—转通知」制度,以及直接针对运营者或用户的索赔,找出制止持续复制的最快途径。该途径很少两次相同,因此我们逐案选择,而不是套用模板。
我们为被指侵犯他人版权的创作者、教育工作者与企业提供抗辩。公平处理容许为研究、评论、新闻报道或教育等目的进行复制,但仅限于法院逐案评断的范围之内。我们构建事实记录,证明这些复制确为上述目的之一服务,且未超出公平的范围。
竞争对手、前合作伙伴或离职雇员未经同意使用机密信息时,我们承办违反保密义务的索赔。我们运用普通法三阶段检验标准,即该信息是否确属机密、是否在负有义务的情况下披露,以及其后是否遭到滥用,先评估风险敞口,再就下一步提供意见。该项检验,正是加拿大用以替代他国所依赖之商业秘密成文法的制度。
我们就雇员转投竞争对手所引发的争议提供意见并提起诉讼。雇主需要阻止客户名单、源代码或定价策略随雇员一同流失,而雇员则需要就其究竟可以带走什么取得明确意见。我们执行站得住脚的限制性契约,并对起草过宽、不可执行者提出质疑。
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关系一旦破裂而机密信息仍然外流时,我们执行及抗辩保密协议。我们依据协议对机密信息的实际定义,而不是任何一方所设想的含义,检验该次披露是否落入协议涵盖范围。这一门槛问题,在谈及损害赔偿之前即已决定此类争议的多数结果。
侵权证据可能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前即告灭失时,我们申请安东·皮勒命令与临时禁令。我们拟备加拿大法院在颁发此类命令(容许权利人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搜查场所并保全证据)之前所要求的宣誓证据与保障措施。我们的目标,是使救济的时点与损害实际发生的时点相吻合,而不是迟至数月之后。
我们代理权利人申请法院命令,指令边境人员在进口的假冒或侵权商品进入加拿大市场之前予以扣留。扣留令要求提供担保,以便在商品最终被证明为正品时保护进口商,因此申请该项救济并非毫无代价。我们拟备符合该门槛的申请,也代理其正当商品遭错误扣留的进口商。
我们依 CIRA 关于 .ca 域名的政策,以及 ICANN 就其他后缀所定的对应政策,提起及抗辩域名争议。我们运用商标注册与恶意注册的证据,构建请求转移或注销该域名(被用以分流品牌权利人流量)的理据。该程序在数月之内即可解决多数域名争议,远早于联邦法院的听证。
我们就何时可以阻止水货商品进入加拿大、何时不能,为品牌权利人与进口商提供意见。加拿大法院一般将正品的平行进口视为合法竞争而不是侵权,无论我们受哪一方聘请皆然。我们提起及抗辩范围较为狭窄的索赔,即错误陈述、变更包装或违反分销协议,而此类索赔在单纯的侵权索赔无法成立之处仍可能胜诉。
认识助力客户成功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
Mike C. Stewart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执业工程师,并担任建筑争议代理律师。他持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安大略省的 P.Eng.(执…查看 Mike 的簡介
Dan H. Griffith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是一名以法庭为主要工作场所的诉讼律师,民事与刑事案件兼办,并在结果需要时将案件推进至上诉…查看 Dan 的簡介
阮溢聪大律师拥有新不伦瑞克大学 (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 法学博士以及西门菲莎大学 (Simon Fraser Uni…查看 阮溢聪 的簡介
金雷大律师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UBC)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JD)。在加入安泰律师事务所之前,他曾在亚洲、欧洲和北美从事媒体工作…查看 金雷 的簡介
张林廷大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山大学及南京大学,并从BC省汤姆逊河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加拿大法律博士学位(JD)。在加入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查看 张林廷 的簡介
徐思伟律师毕业于中国东南大学及英国爱丁堡大学,并通过加拿大国家认证委员会(NCA)取得加拿大执业资格。徐思伟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筑纠纷…查看 徐思伟 的簡介
Siqi 是 ATAC LAW 的一名律师,专注于高风险诉讼,包括商业纠纷、建筑与装修纠纷、遗产诉讼以及有争议的家庭法案件。 他精通普通话…查看 王思齐 的簡介
张舒妮 是 ATAC LAW 诉讼与争议解决业务组的律师。Shuni 的民事与商事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在建筑工程领域尤为深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查看 张舒妮 的簡介洞察
What Our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Clients Say
我们承办关于专利、商标、版权与机密信息的争议,包括侵权索赔、无效与异议程序、违反保密义务与保密协议争议,以及打击假冒与水货执法,出席联邦法院、卑诗省最高法院与商标异议委员会的程序。
多数知识产权诉讼按小时计费,因为所需时间取决于案件需要多少技术或市场证据,以及对方推进的力度。我们在开始之时即提供可能费用与关键决策节点的估算,并随案件进展加以更新,使当事人绝不会对下一阶段的费用感到意外。
我们知识产权业务专注于诉讼与执行,即侵权、无效、异议与违反保密义务争议。提交并办理新的专利或商标申请,属于通常由注册专利代理人或商标代理人承办的另一项专门工作;争议所涉权利尚未注册时,我们可为当事人转介。
这取决于该函件实际提出何种主张,以及置之不理会有何种后果。有些停止侵权函夸大了本就薄弱的立场,可以直接回覆;另一些则指出确实存在的侵权风险,须在期限届满之前作出审慎回应。在回覆之前请律师审阅该函件,所费无多,却可避免您的立场日后被削弱。
可以。争议进入联邦法院或涉及卑诗省企业时,外国与外省公司经常需要加拿大律师;我们为身处他地的当事人承办在本司法管辖区进行的事务。我们可以远程处理案件的大部分工作,并在适宜时与当事人在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现有律师协同办理。
没有固定的时效期间写入 《专利法》(Patent Act) 本身,但第55.01条将追偿范围限定为六年:对于在诉讼提起之日前六年以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不得判给任何救济。实务上,这意味着较早的侵权行为仍可支撑索赔,但权利人等待越久,就这些行为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便越少,因此及时采取行动方能保全索赔的全部价值。
这取决于该项索赔实际请求什么。注销或宣告专利、商标或版权注册无效,只能在联邦法院进行,该法院对此项救济享有专属管辖权。多数侵权诉讼,以及假冒仿冒或违反保密义务等不依赖联邦注册的索赔,可以向联邦法院或卑诗省最高法院任一提起;而此项选择会影响成本、时间以及由哪些法官审理该案。
一般为三年。根据 《版权法》(Copyright Act) 第43.1条,只有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或在版权所有人知悉或理应知悉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以适用者为准)提出请求,方可获得救济。每一份新的侵权复制件,一般都会重新起算该三年期间;但等到损害累积到一定程度再行起诉,仍是不值得冒的风险。
可能违法。加拿大没有商业秘密成文法,因此此类索赔依普通法上的违反保密义务原则裁断,而该原则并不要求存在已签署的协议。索赔得以成立的条件是:该信息确属机密、在足以产生其将保持机密之共识的情形下被分享,其后未经同意即遭使用或披露;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将该项检验标准适用于没有正式合同、以公平交易方式进行谈判的商业当事方之间。
在适当情形下可以。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命令,指令边境人员在可疑的假冒或其他侵权商品放行进入加拿大之前予以扣留;法院在认定该项进口违法之后,也可禁止其日后进口。由于这些商品最终可能被证明为正品,此类申请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因此我们会在提交之前评估证据的充分程度。
通常本身并不构成侵权。加拿大法院长期以来认为,进口在他处合法取得的正品(有时称为水货或平行进口),并不当然侵犯品牌权利人的商标权,因为这些商品是正品而不是假冒品。进口商如果对商品作出错误陈述、变更其包装,或违反另一份分销协议,品牌权利人仍可能享有索赔权;因此答案取决于具体事实,而不是进口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