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投标争议
采购与投标争议是 ATAC LAW 更广泛的建筑工程与诉讼业务的组成部分,并以团队内部的工程经验为支撑。本所律师中既有专业工程师,也有具备建筑工程与采购经验的资深诉讼律师。我们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各地代理公共机构、市政当局、原住民族、开发商、承包商、分包商及供应商。我们代表业主为其采购决定进行抗辩,亦代表对取消资格、评审结果或合同授予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提起索赔。
采购索赔与异议
ATAC LAW 处理因招标邀请、征求建议书、资格预审程序、投标担保,以及建筑工程合同和其他项目合同的授予而产生的争议。
本所律师会审阅采购文件、补遗、评审标准、评分记录、投标表格以及与投标人之间的往来通信。我们依据这些记录,确定该程序有哪些要求、这些要求如何被适用,以及争议决定在哪一环节产生。
我们既代理为采购决定进行抗辩的业主,也代理对招标或合同授予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此类事项可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审理,也可通过适用的采购异议程序或协商方式解决。
采购争议服务
我们的采购业务涵盖在合同授予之前、期间及之后产生的争议。
未中标的投标人可能质疑业主评审建议书的方式,或主张评审依据了未经披露的标准。我们将公布的要求与评审方案、评分记录及决定理由进行比对,以评估该程序是否遵循了采购文件。
投标人可能就其因未满足强制性要求而遭拒绝提出异议,或主张某项不符之处本应获得豁免。我们对照招标要求以及业主保留的任何酌情权审查该投标,进而评估拒绝的理由能否得到采购记录的支持。
业主可能因价格、项目变更、资金或其他情况而取消采购。我们审查招标条款、取消理由以及任何拟议的替代程序,以评估业主的合同义务及其对投标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投标人可能向法院寻求紧急救济,以阻止业主授予合同或继续推进合同。我们评估在现实中能否取得禁令,并代表业主应对在项目推进前提出的此类申请。
若中标方据称未满足资格要求或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可能对合同授予提出异议。我们将中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进行比对,并评估业主是否一致地适用了所列明的要求。
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主张,若合同经合规程序授予,其本可赚取的利润。我们评估投标估算、预期成本、利润率及投标人履行工程的能力,同时考虑任何可能限制赔偿的合同条款。
落标说明(debriefing)有助于了解未中标投标的评审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进一步审查的依据。在公共部门采购中,还可通过法定信息查阅程序取得其他记录。在提出索赔或异议之前,我们会将所获信息与招标文件及评审记录一并审查。
部分招标程序会在建筑工程合同授予之前,于业主与合规投标人之间产生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另一些采购文件则明确避免产生这一结果。我们将采购文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查,以确定规范投标程序的合同义务。
采购文件通常为业主保留酌情权,也可能限制或排除因该程序产生的索赔。我们对照所提出的主张评估这些条款的措辞,并确定其如何影响业主的酌情权或投标人可获得的救济。
报价错误及其他投标错误可能在截标后引发重大问题,尤其是在投标须于规定期间内保持有效的情况下。我们会审查招标条款、错误的性质、发现错误的时间,以及业主在接受投标之前所知悉的情况。
建筑工程投标托管(bid depository)规则可能影响分包商报价的提交、采用及撤回方式。我们将这些规则与总包招标一并审查,以确定哪些分包报价构成投标的一部分,以及合同授予后产生了哪些义务。
若分包商在投标中被列名或其报价被采用,但在总包合同授予后未获得该部分工程,便可能产生争议。我们评估分包商、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以确定可提出的索赔或抗辩。
合营及联合体投标可能引发有关资格、投标主体身份以及资格预审后团队变更的问题。我们审查合作投标协议、采购文件,以及任何可能影响投标的成员或范围变更。
公共部门采购可能须遵守贸易协定中有关公告、评审、授予及供应商异议的要求。我们首先评估该采购是否属于适用制度的范围,然后对照规范该采购的要求审查整个程序。我们既代理提出采购异议的供应商,也代理应对此类异议的公共业主。
公共机构作出的某些采购决定可通过司法复核提出异议,另一些则主要被视为合同争议。我们评估该决定的性质及现有记录,以确定该事项应通过司法复核、民事诉讼还是其他可用的异议程序处理。
业主可能将采购限定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或依据既定的资格要求或过往履约要求排除投标人。我们审查相关标准、评分记录及排除理由,以评估该决定是否遵循了采购条款及任何适用的公共部门义务。
招标文件可能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以担保投标人在中选后订立合同的承诺。我们处理涉及投标担保索兑、没收,以及合同授予后投标人与担保人义务的争议。
采购争议可能涉及多个不同的期限。民事索赔可能受《时效法》(Limitation Act)规限,而采购文件或贸易协定程序可能为提出异议或质疑规定短得多的期限。我们会在获悉采购决定后立即确定适用的期限。
我们在协商解决、调解、仲裁以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的诉讼程序中代理客户。我们整理在适用的审理机构中推进或抗辩索赔所需的采购记录、合同争点及损害赔偿证据。
本所采购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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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C LAW 处理因招标、征求建议书、资格预审程序及合同授予而产生的争议。我们的业务包括涉及投标评审、取消资格、强制性要求、已取消的采购、投标担保、分包商投标以及公共部门采购程序的异议。
是的。我们代理为采购决定进行抗辩的公共及私人业主,也代理对采购程序或合同授予提出异议的承包商、分包商及供应商。本所律师会审查与各方立场相关的采购文件、评审记录及合同问题。
我们从采购文件以及程序执行情况的记录着手。视争议而定,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招标文件或征求建议书、补遗、已提交的投标、评审标准、评分记录以及与投标人之间的往来通信。我们将这些记录与受到质疑或需要抗辩的决定进行比对。
是的。我们处理涉及公共机构的采购争议,其中的问题可能包括招标义务、适用的贸易协定要求或司法复核。我们评估特定采购适用何种程序,以及提出或应对异议的可用途径。
投标人应保存完整的投标记录,查阅采购文件中有关投诉或异议的期限,并在可行时申请落标说明。部分采购异议期限可能远短于民事索赔的时效期间。ATAC LAW 可在投标人决定下一步行动之前,审查采购文件、评审信息及可用的异议程序。
可以。我们可在法院程序或其他正式异议程序启动之前,审查采购文件、投标记录、评审信息及往来通信。及早审查可在相关记录仍可取得时,识别合同问题、适用期限及可用的争议解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