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与争议

当事实存在争议且后果严重时,复杂的民事诉讼可能变得难以掌控。我们的民事诉讼律师受聘处理涉及您财产、财务利益与声誉的复杂争议。

民事诉讼与争议

资深诉讼律师 应对复杂争议

我们厘清最为关键的争点,围绕这些争点构建证据,并针对对方案情中的薄弱之处提出质疑。从紧急申请到审判与上诉,我们始终使案件聚焦于最有利于推进您立场的策略与救济。

我们的民事诉讼团队拥有承办高难度争议的资深出庭律师。我们处理卷帙浩繁的记录、相互冲突的证据以及棘手的法律问题。

关键决定如果被拖延或界定不当,复杂程序便可能失去方向。我们及早确定路线,并使每一个步骤都紧扣您的立场。

我们的律师办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有争议的法院程序,并经常出席卑诗省最高法院与上诉法院。我们的出庭律师有充分准备将疑难案件推进至审判与上诉阶段。

民事诉讼 服务

ATAC LAW 在卑诗省承办民事争议诉讼,既代理提出索赔的一方,也代理应诉的一方,业务分为六个方面。

许多诽谤诉讼源自一篇网络贴文、一则评论,或一封发送给认识被指名者的人士的电子邮件。我们依普通读者的理解方式解读有关文字,包括读者凭借其已知事实通过暗讽所领会的含义。事实抗辩、公正评论抗辩与受限特权抗辩,分别取决于真实性、意见性与发表场合,因此我们会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对照这三项逐一检验有关文字。

对方一经送达驳回申请,该法第5条即中止程序中的其后一切步骤(禁令申请除外),直至该申请及任何上诉最终了结为止。我们既为发表言论者提出此类申请,也代表诽谤案原告予以抗辩。证据以宣誓书方式提交,除非法院延长期限,否则每方的交叉询问时间上限为七小时,因此首份宣誓书承担了大部分作用。

因信赖专业人士的意见或因疏忽性错误陈述而受损的当事人,以及工作受到质疑的专业人士,均委托我们处理专业责任事宜,我们代理双方。我们的律师会及早聘请专家,因为注意义务标准通常须通过证据加以证明,即证明该专业中一名合理从业者当时会如何行事。这一时间点至为重要,因为法院是对照当时的行业惯例来衡量有关行为的;而因果关系仍是索赔人必须另行证明的独立要件。

造成损失的一方不止一人时(包括索赔人本身与有过失而加重损害的情形),《疏忽法》(Negligence Act)第1条按过错程度分摊责任。我们的律师依据该条,在状书程序终结之前查明所有应分担过错的当事方。索赔人不承担任何过错份额时,该法第4条规定各被告负连带责任,因此其中任何一人均可能被要求清偿全部判决金额。

民事欺诈有四项要件,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Bruno Appliance and Furniture, Inc v Hryniak, 2014 SCC 8 一案中予以阐明。我们对照每一项要件审阅往来函件,从虚假陈述、被告对该虚假性的明知,到信赖行为及其后的损失。及早作出准确解读,可以确定哪些被告应列入诉讼,以及转换占有或追踪之诉能否触及现由他人持有的财产。

董事、受托人、代理人或商业合伙人利用受信任的地位谋取私利时,即构成违反受信责任。我们会视价值现时所在,向受信人追索利润计算、主张推定信托,或追踪至以这些款项购置的财产。受信人为我们当事人时,我们会检验该关系是否根本构成受信义务,因为许多商业关系并不产生此种义务。

测量显示围栏、建筑物或车道位于地界另一侧时,业主便会前来委托我们。我们的律师依《物业法》(Property Law Act)提出及答辩越界申请;该法第36条允许法院授予地役权、在给付补偿后归属产权,或命令拆除越界部分。该项救济在此类争议中至关重要,因为《时效法》(Limitation Act)第28条禁止任何人以取得时效取得产权,1975年7月1日之前取得的权利除外。

相邻方的排水、施工或树根影响土地使用时,我们会提起或抗辩随之而来的妨害或侵入之诉。我们的律师依据测量图、照片与各宗物业的沿革,确定各业主原本有权作出何种行为。救济方式往往左右策略取向,因为制止妨害的永久禁令与就既往损失给付的损害赔偿,回应的是不同需求。

审判前申请中间禁令,适用 RJR-MacDonald, [1994] 1 SCR 311 一案确立的三阶段检验标准。我们既申请也抗辩此类命令,所依据的宣誓书证据须经受待审重大争点、不可弥补的损害与便利平衡三项检验。首份宣誓书务须妥当,因为申请人通常须承诺:如果其此后败诉,将就禁令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作出赔偿。

一方当事人不服从法院命令即构成民事藐视,《最高法院民事规则》(Supreme Court Civil Rules)第22-8条规定了申请程序。我们对照 Carey v Laiken, 2015 SCC 17 一案确立的三项要件,提出及抗辩此类申请。即使命令内容明确且该方知悉该命令,法院仍要求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证明该方系故意实施命令所禁止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行为达到应受谴责的程度时,法院可判给特别诉讼费用;相较普通诉讼费用,特别诉讼费用远为接近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我们的律师依据庭审笔录与往来函件,评估诸如在披露程序中提供不实证据等行为是否已越过该门槛。该门槛甚高,即便行为应受批评,法院仍可拒绝判给特别诉讼费用。

当事人在审判或非公开审理裁定之后前来委托我们,通常须自命令宣告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上诉通知书,部分命令还须先获上诉许可。我们的上诉工作从上诉理由入手,因为除非法官犯有明显而决定性的错误,否则事实认定将维持不变;而法律问题则按正确性标准接受复核。这一区别决定了哪些理由值得提出,对上诉人与答辩人而言均是如此。

认识助力客户成功的民事诉讼律师

Mike C. Stewart, P.Eng, J.D., Q.Arb, Q.MedMike C. StewartP.Eng, J.D., Q.Arb, Q.Med合伙人、律师、调解员、仲裁员Mike C. Stewart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执业工程师,并担任建筑争议代理律师。他持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安大略省的 P.Eng.(执…查看 Mike 的簡介Dan H. Griffith, Q.Arb., BA, MA, JDDan H. GriffithQ.Arb., BA, MA, JD合伙人、律师、调解员、仲裁员Dan H. Griffith 是 ATAC LAW 的合伙人,是一名以法庭为主要工作场所的诉讼律师,民事与刑事案件兼办,并在结果需要时将案件推进至上诉…查看 Dan 的簡介阮溢聪, BASc, MEng, JD阮溢聪BASc, MEng, JD资深律师阮溢聪大律师拥有新不伦瑞克大学 (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 法学博士以及西门菲莎大学 (Simon Fraser Uni…查看 阮溢聪 的簡介金雷, MSc, JD金雷MSc, JD律师金雷大律师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UBC)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JD)。在加入安泰律师事务所之前,他曾在亚洲、欧洲和北美从事媒体工作…查看 金雷 的簡介张林廷, BA, MA, JD张林廷BA, MA, JD律师张林廷大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山大学及南京大学,并从BC省汤姆逊河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加拿大法律博士学位(JD)。在加入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查看 张林廷 的簡介徐思伟, LL.B., LL.M.徐思伟LL.B., LL.M.律师徐思伟律师毕业于中国东南大学及英国爱丁堡大学,并通过加拿大国家认证委员会(NCA)取得加拿大执业资格。徐思伟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筑纠纷…查看 徐思伟 的簡介王思齐, JD王思齐JD律师Siqi 是 ATAC LAW 的一名律师,专注于高风险诉讼,包括商业纠纷、建筑与装修纠纷、遗产诉讼以及有争议的家庭法案件。 他精通普通话…查看 王思齐 的簡介张舒妮, JD, LL.M.张舒妮JD, LL.M.律师张舒妮 是 ATAC LAW 诉讼与争议解决业务组的律师。Shuni 的民事与商事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在建筑工程领域尤为深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查看 张舒妮 的簡介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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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办诽谤、恶意不实陈述、专业疏忽与民事欺诈诉讼,以及违反受信责任的案件,并代理相邻业主之间就地界、妨害或侵入产生的争议。合同、债务与特许经营争议由我们的商业诉讼业务承办,人身伤害事务则由我们伤害业务承办。

结果可能从判令驳回起诉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用,到判给损害赔偿、颁布禁令以及判令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不等。许多诉讼在审判前即告了结,往往在调解中按您自行商定的条件解决。判决可以就损害本身判给一般损害赔偿,在行为加重损害时判给加重损害赔偿,或在行为应受法院谴责时判给惩罚性损害赔偿。法院也可颁布对此后行为具有约束力的禁令或宣告。

诉讼费用通常随结果而定,而普通诉讼费用仅涵盖对方所支出费用的一部分。因诉讼中应受谴责的行为而判给的特别诉讼费用,则远为接近这些费用的全额。索赔人不承担任何过错份额时,《疏忽法》允许要求被认定负部分过错的被告清偿全部判决金额,再向共同被告追偿其余份额。其后,该判决可在10年内对您强制执行,此即《时效法》第7条所定的期间。

诉讼自状书开始,状书确定了法院必须裁断的问题。其后各方列明各自文件,并可对对方进行宣誓讯问。许多案件在此阶段或在调解中了结,因为证据此时已摆上台面。未能和解的案件将由法官审理,部分案件则由陪审团审理。

多数情况下会。卑诗省最高法院的法院卷宗向公众开放,因此诉讼中的状书与宣誓书任何人均可检索与查阅。审判在公开法庭进行,公布的判决会载明您姓名。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Sherman Estate v Donovan, 2021 SCC 25 一案中确认,法院程序适用强有力的公开推定。

不便与难堪本身尚不足以令卷宗封存。只有在对重要公共利益(例如个人尊严)存在严重风险且其重于公开听证所带来的益处时,法院才会限制公开。此种曝光在诽谤诉讼中影响最大,因为状书会在一份公开文件中重复您所反对的言辞。我们会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与您一同权衡此种曝光风险,并一并考虑要求撤回声明或其他可使这些言辞不进入法院卷宗的途径。

并非总是如此。民事解决法庭裁决5,000加元以下的多数小额索赔,省级法院受理35,000加元以下的索赔,其中许多人自行出庭。《小额钱债法》(Small Claims Act)第3条将书面诽谤、口头诽谤与恶意起诉排除于省级法院管辖之外,故此类诉讼须向省最高法院提起。一旦涉及宣誓书、专家证据或禁令,律师便有其用武之地。

通常为您发现索赔之后两年,此即《时效法》第6条所定的基本期间。发现之日往往晚于损害发生之日。该法第8条将发现之日定为您首次知悉或理应知悉以下四项事实之日。

前三项为:已遭受损失;某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该损失;以及该作为或不作为可归于拟起诉之人。第四项为:法院程序将是弥补该损失的适当途径;在您当时正合理地寻求其他救济途径的情形下,这一分支可能推后该日期。该法第21条设定了自作为或不作为本身起算15年的外部期限,但须受该法就特定人士所设例外的限制。上诉的期限则短得多,《上诉法院规则》(Court of Appeal Rules)规定自命令宣告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上诉通知书。请在首次咨询时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日期。

区别通常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商业争议多取决于企业之间签署的合同。诽谤、疏忽与欺诈诉讼的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合同,因此义务由民事侵权法与衡平法原则确定。合同争议由我们的商业诉讼业务承办;一项索赔同时涉及两者时,两个业务组会协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