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的建築合約爭議可透過以下方式解決:協商、調解、仲裁,以及在卑詩省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合適的方法視乎爭議金額、當事各方的關係,以及是否需要具法律約束力的裁決而定。
根據卑詩建築業協會(BC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的資料,89%的卑詩省建築公司表示在過去一年內曾至少一次遭遇延遲付款,令付款爭議成為本省引發正式解決程序最頻繁的原因。在爭議升級之前了解各種解決方法,可令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及供應商有最大機會取得具成本效益的結果。
在卑詩省,甚麼構成建築合約爭議?
當建築協議的一方指稱另一方未能履行合約義務時,卑詩省的建築合約爭議即告產生。常見的觸發原因包括未獲付款、工藝有缺陷、未經授權更改工程範圍、項目延誤,以及在項目完成前不當終止合約。
卑詩省的建築合約,就住宅、商業及基礎建設項目,界定了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及供應商的義務。當任何一方未能按協議履行時,未違約的一方即取得尋求法律補救的權利。
未獲付款是引發卑詩省建築爭議程序最頻繁的原因。《建築留置權法》(Builders Lien Act),RSBC 1996, c 45賦予承包商及分包商一項法定權利,可在未就工程或物料獲得付款時,就項目物業登記建築留置權(builders lien)。建築留置權可在相關爭議透過下述其中一種解決方法處理期間,保存申索人的付款權利。
其他常見爭議包括:未達合約規格或卑詩省建築規例(BC Building Code)標準的瑕疵工程、因未經授權更改工程範圍而產生的未付變更指示款項、因一方未能履行而造成的項目延誤、有關分包商施工表現及監督的爭議,以及總承包商就影響後續工序的缺陷所須承擔的責任。
卑詩省的建築法律同時適用於書面及口頭協議。書面合約透過精確界定範圍、時間表及付款條件,縮小事實爭議的範圍。口頭協議則較常引起爭議,因為合約義務在審裁處或法院面前較難以文件記錄及舉證。
本所的卑詩省建築合約律師處理爭議的每一個階段,由最初的欠款通知,到留置權登記、正式爭議程序,以至卑詩省最高法院的強制執行。
協商:解決建築爭議的第一步
直接協商是在卑詩省解決建築爭議最快捷、成本最低的方法。爭議各方直接溝通,或透過法律顧問溝通,在毋須法院、調解員或仲裁員介入的情況下,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大多數卑詩省的建築合約均規定,在展開任何具約束力的解決程序之前,須先經正式協商步驟。
協商始於一份書面通知,當中指明具體的合約違反事項,以及受害一方所要求的補救。在卑詩省的建築業慣例中,標準的加拿大建築文件委員會(CCDC)合約載有一套爭議解決階梯,要求各方須在指定期間內嘗試進行正式協商,方可進入調解或仲裁程序。
協商能保存各方之間的合作關係,這在多階段項目中份量甚重,因為在爭議期間,總承包商及分包商往往仍須留在工地。協商達成的和解具完全保密性,並可避免第三方程序所涉的行政成本。
在以下情況下,協商會告失敗:一方拒絕真誠參與;須有技術證據(例如瑕疵評估或延誤分析)方能確立責任;或爭議金額龐大,足以令正式程序的成本變得合理。在該等情況下,調解便是下一步。
法律顧問在協商過程中的價值,在於在提出和解建議之前評估各方的合約地位及留置權登記期限,以及草擬能消除該爭議所產生一切申索的和解協議。詳細的策略及程序分析,請參閱ATAC LAW有關在卑詩省協商建築和解的指南。
卑詩省的建築調解
卑詩省的建築調解是一項自願及保密的程序,由一名中立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進行協商。除非各方達成和解協議,否則調解並無約束力。在卑詩省,大多數雙方均真誠參與的建築調解均能達成和解,從而避免仲裁或訴訟的成本。
卑詩省的建築調解由各方之間的協議規管,該協議訂明調解員的甄選程序、適用的調解規則,以及保密義務。標準CCDC合約納入一項調解步驟,要求各方須在發出爭議通知後10天內委任調解員,並須先嘗試調解,方可進入仲裁程序。
調解員並不裁定爭議的結果。調解員的角色是找出各方的利益所在、釐清有爭議的事實,並促成一項雙方均自願接受的和解。卑詩省的建築調解通常須進行一至三天的正式會議,其成本遠低於仲裁或卑詩省最高法院訴訟。
建築調解在以下情況最為有效:爭議涉及持續的合約關係,且保存各方之間的業務聯繫具有價值;以及爭議所涉及的技術證據(例如建築瑕疵評估)過於複雜,以致訴訟成本與爭議金額不成比例。
若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各方將視乎其建築合約中的爭議解決條款,進入仲裁或卑詩省最高法院訴訟程序。ATAC LAW代表建築業各方參與卑詩省的調解程序,並協助客戶有效地提出其事實及法律立場。有關如何選擇調解員及會議應攜帶甚麼文件的詳細指南,請參閱卑詩省建築調解詳盡指南。
建築仲裁:具約束力的私人程序
卑詩省的建築仲裁是一項私人聆訊程序,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聽取雙方的證據,並頒下一項稱為「裁決」(award)的最終及具約束力的決定。與調解不同,仲裁所產生的結果可在卑詩省最高法院強制執行。各方可選定具備特定建築專業知識的仲裁員,而程序則保持保密。
卑詩省的建築仲裁根據《仲裁法》(Arbitration Act),SBC 2020, c 2進行,並經常由卑詩國際商業仲裁中心(BC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Centre,BCICAC)負責管理,該中心為卑詩省的建築爭議提供本地仲裁規則、經驗豐富的建築仲裁員名冊,以及程序上的行政管理。
仲裁程序在架構上與民事訴訟相似:各方提交文件證據及證人證供,而仲裁員則將卑詩省建築法律適用於已確立的事實。仲裁與法院訴訟在三個重要方面有所不同:程序屬私人性質、證據規則較具彈性,以及仲裁員是因其建築專業知識而獲選定,而非由法院指派。
建築仲裁適用於涉及複雜技術證據的爭議、保密性屬業務優先考慮的爭議,以及載有強制仲裁條款的合約。大多數卑詩省的商業及工業建築合約均指定,在調解未能成功後,以仲裁作為具約束力的解決程序。
根據《仲裁法》,仲裁裁決屬最終及具約束力。上訴僅限於程序上的錯誤,並不延伸至爭議的實質問題。若一方拒絕遵從裁決,該裁決可被登記並作為卑詩省最高法院判決強制執行。ATAC LAW在卑詩省建築仲裁的各個階段均代表客戶。完整概覽請參閱ATAC LAW有關卑詩省建築仲裁的指南。
裁決程序:卑詩省處理付款爭議的快速途徑
根據卑詩省《建築業迅速付款法》(Construction Prompt Payment Act)(SBC 2025, c 24)進行的裁決程序,為承包商及分包商提供一項可在30天內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裁決員的決定屬臨時性約束(interim-binding),即使相關爭議其後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敗訴一方仍須立即遵從。
該法於2025年11月27日獲得御准,為卑詩省的建築業引入強制付款時間表及法定裁決程序。根據該法,項目業主須在收到適當發票後28天內向總承包商付款。總承包商其後須在收到該筆款項後7天內向分包商付款。
當一筆款項出現爭議或被不當扣留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轉交予合資格的裁決員處理。裁決員須在30天內作出決定,而敗訴一方須在該決定作出後15天內付款。裁決程序可令進行中的建築項目保持資金流動,而毋須等待需時數月才能完成的法院或仲裁程序。
根據該法進行的裁決程序僅限於付款爭議。有關工程質素瑕疵、項目延誤責任、合約終止,以及專業疏忽的爭議,均不在裁決程序的範圍之內。該等爭議須透過協商、調解、仲裁,或卑詩省最高法院訴訟處理。
有關完整的程序時間表、合資格條件及強制執行步驟,請參閱本所有關卑詩省迅速付款法例下裁決程序的指南。
當建築爭議提交至卑詩省最高法院時
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進行的建築訴訟,是就無法透過協商、調解或仲裁解決的爭議所採用的正式司法程序。卑詩省最高法院對任何金額的建築爭議均具有司法管轄權,並會作出公開判決,該判決可透過扣押第三人款項(garnishment)、資產扣押,或土地登記予以強制執行。此程序由提出申索至審訊,通常需時18至36個月。
卑詩省最高法院的建築訴訟程序受《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規則》(Supreme Court Civil Rules),BC Reg 168/2009規管。申索始於一份民事索償通知書(Notice of Civil Claim),當中列明有爭議的事實、申索的法律依據,以及所要求的補救。被告有21天時間須提交民事索償答辯書(Response to Civil Claim)。其後為文件披露及訴訟前盤問程序,並於所有審前程序步驟完成後排期審訊。
建築留置權的強制執行須循一條特定的訴訟途徑進行。《建築留置權法》規定,承包商或分包商須在登記留置權後一年內,於卑詩省最高法院展開留置權訴訟,否則該留置權將失效,申索人的法定付款權利亦隨之喪失。卑詩省最高法院的留置權訴訟程序會將同一項目的所有留置權申索合併處理,並就項目物業或留置權保留款基金(lien holdback fund)的付款優先次序作出裁定。
卑詩省最高法院訴訟適用於涉及留置權強制執行的爭議、金額龐大而訴訟成本與之相稱的爭議,以及建築合約中並無仲裁條款的情況。法院程序屬公開性質,這意味著判決將成為公開紀錄的一部分,並可能影響敗訴一方的商譽。
大多數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的卑詩省建築爭議,均會在審訊前透過法律顧問之間的協商而達成和解。本所的建築訴訟團隊在卑詩省最高法院的建築訴訟程序中,代表承包商、分包商、業主及發展商,由最初的訴狀,以至審訊及判決後的強制執行。
為你的建築爭議選擇合適的解決方法
在卑詩省,最佳的爭議解決方法視乎爭議的種類、所涉金額、解決的迫切性,以及各方合約中的爭議解決條款而定。卑詩省的建築律師會評估全部五種方法,並在建議行動方案之前,先確定適用的期限。
| 方式 | 時程 | 是否具約束力? | 私密性 | 成本水平 | 最適用情況 |
|---|---|---|---|---|---|
| 協商(Negotiation) | 數天至數週 | 僅於達成和解時具約束力 | 完全保密 | 最低 | 早期爭議、持續合作關係、明確違約情況 |
| 調解(Mediation) | 1至3個月 | 僅於達成和解時具約束力 | 完全保密 | 低至中等 | 事實複雜、需維繫關係、CCDC合約 |
| 仲裁(Arbitration) | 3至12個月 | 是,最終裁決具約束力 | 完全保密 | 中等至高 | 技術性爭議、商業合約、保密需求 |
| 裁決(Adjudication) | 30天 | 暫時性具約束力 | 保密 | 低 | 僅限付款爭議,依據《建築快速付款法》(Construction Prompt Payment Act) |
| 訴訟(Litigation) | 18至36個月 | 是,法院判決具約束力 | 公開紀錄 | 最高 | 留置權執行、大型爭議、無仲裁條款情況 |
許多卑詩省建築爭議會依序經過多於一種方法:協商失敗、嘗試調解,繼而進入仲裁或訴訟。《時效法》(Limitation Act),SBC 2012, c 13就大多數卑詩省建築申索訂立兩年的時效期。建築留置權申索則根據《建築留置權法》另有其自身較短的期限。錯過任何一個期限,均會令申索人喪失繼續申索的權利。
ATAC LAW的卑詩省建築律師就全部五種解決方法向客戶提供意見,並在展開任何程序之前,確定正確的期限。請聯絡本所,在留置權期限或時效期令你的申索告吹之前,評估你可行的爭議解決方案。
常見問題
在卑詩省解決建築爭議需時多久?
卑詩省建築爭議的解決時間表因方法而異。協商可在數天至數週內解決爭議。若雙方均有參與,調解需時一至三個月。仲裁視乎複雜程度,需時三至十二個月。卑詩省最高法院訴訟由提出申索至審訊,需時18至36個月。大多數進入正式程序的卑詩省建築爭議,均會在審訊前透過法律顧問之間的協商達成和解。
根據卑詩省建築法律,裁決程序是甚麼?
裁決程序是由卑詩省《建築業迅速付款法》,SBC 2025, c 24所引入的一項快速爭議解決程序。裁決程序僅適用於付款爭議。一名合資格的裁決員會審閱雙方提交的陳詞,並在30天內作出具約束力的決定。敗訴一方須在該決定作出後15天內付款。該項決定屬臨時性約束,即使各方其後就相關合約爭議進行仲裁或訴訟,敗訴一方仍須立即遵從。
調解及訴訟可否在卑詩省同時進行?
可以。卑詩省建築業各方經常一方面展開卑詩省最高法院程序,以保存留置權及時效期,另一方面同時進行調解。提交民事索償通知書並不妨礙各方在訴訟進行期間,透過協商或調解達成和解。在訴訟進行期間達成的和解,會以同意命令(consent order)的形式記錄,並按協議條款終結該法院程序。
在卑詩省處理建築爭議是否需要律師?
卑詩省的建築爭議涉及建築留置權的登記期限、《時效法》所訂的時效期,以及《建築留置權法》下的法定權利。錯過期限即會令繼續申索或抗辯的權利喪失。建築律師會確定適用的期限、評估各方的合約地位,並在爭議升級至正式程序之前,建議最具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法。
在卑詩省,建築申索的時效期是多久?
《時效法》,SBC 2012, c 13就大多數卑詩省建築申索訂立兩年的時效期,由申索人發現或理應發現損失之日起計算。建築留置權申索則另有各自的法定期限:留置權須於項目完成後45天內登記,而留置權的強制執行程序則須於留置權登記後一年內,在卑詩省最高法院展開。錯過任何一個期限,均會令申索人喪失《建築留置權法》下的法定付款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