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Estate Law

BC省的撤销权:购房者撤销期如何运作

BC省的撤销权允许住宅物业买家在三个工作日内取消已接受的要约,无须向卖方说明任何理由,但须支付购买价0.25%的撤销费。该权利源自《财产法》(Property Law Act)第42条,于2023年1月3日生效。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经历多年激烈的竞价大战后设立了这项冷静期权利;在竞价中,买家往往对只看过一次甚至从未看过的房屋签下无附加条件的要约。购房者撤销期(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常简称 HBRP)自动适用于本省大多数住宅购买交易。具体机制载于 《购房者撤销期规例》(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 Regulation, BC Reg 175/2022),该规例规定了期限长度、费用、送达规则和豁免情形。本指南具体说明撤销权如何运作、行使的费用、哪些物业不在适用范围内,以及撤销后定金如何处理。

BC省的撤销权是什么?

BC省的撤销权是一项法定冷静期,允许住宅物业买家在要约最终接受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0.25%的费用后退出已签署并已接受的买卖合同。

撤销权仅属于买家。卖方没有同等权利,也不能在该期间内取消交易。这项权利也是强制性的:《购房者撤销期规例》第7条规定撤销权不可放弃,因此卖方即使加入“买家放弃撤销权”的条款也毫无作用。无论是否有地产经纪参与,该权利均适用,这意味着私人出售和业主自售交易同样享有三个工作日的窗口期。立法机关通过《2022年财产法修正法》(Property Law Amendment Act, 2022)在 《财产法》(Property Law Act) 中增加了第42条,作为针对多方出价情况下施压手段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地产持牌人必须使用BC省金融服务管理局(BC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的强制披露表格向消费者披露该权利。行使撤销权的买家须支付撤销费,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没有损害赔偿,除撤销费外不会被没收定金,也不会面临卖方就转售差价提出的索赔。

三个工作日撤销期如何计算

撤销期自要约最终接受后的次日起计三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定假日,因此星期四接受的合同,撤销截止时间为星期二结束时。

最终接受是指最后一方签字且接受已被传达的时刻,而不是要约首次提出的日期。第一天是接受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于周末和假日会暂停计时,撤销期的日历长度各不相同:星期一接受的要约在星期四到期,而长周末前的星期四接受的要约,可能延至下一个星期三或更晚。监管地产持牌人的省级监管机构BC省金融服务管理局,在其关于以下主题的页面上发布计算指引和消费者资料: 购房者撤销期。买家常常因把接受日期算作第一天或忘记周中的法定假日而算错。截止时间是绝对的。晚一天送达的通知没有效力,合同仍完全有约束力,定金也面临风险。购房决定确实存在不确定性时,应在接受当天记下截止日期,并提前整整一天解决疑问。

撤销需要多少费用?0.25%的撤销费

行使撤销权的买家必须及时向卖方支付相当于购买价0.25%的撤销费。1,000,000加元的房屋,撤销费为2,500加元;700,000加元的公寓,撤销费为1,750加元。

撤销费用于补偿卖方在撤销期内将物业撤出市场的损失。《购房者撤销期规例》第6条规定了款项的流转方式:买家已支付定金的,撤销费先从定金中扣除,余额及时退还买家;未支付定金的,买家必须直接向卖方支付撤销费。作决定前应比较数字:800,000加元购房的撤销费为2,000加元,而完成一宗买家无力融资的交易,可能意味着损失40,000加元的定金,并面临就转售差价提起的诉讼。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地产协会(British Columbia Real Estate Association)提供 HBRP 计算器 ,可根据接受日期和价格计算截止日期和撤销费。撤销费就是退出的全部成本。卖方要求额外补偿,或在扣除撤销费后拒绝退还定金余额的,已超出该规例的规定,可被强制付款。

如何行使撤销权

撤销时,买家须在撤销期届满前向卖方送达书面通知。根据规例,使用合同所载联系方式,以挂号信、传真或要求已读回执的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即视为有效送达。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规例第5(3)条规定了通知的内容:物业地址、地块识别号或物业描述;行使该权利的买家的姓名及签名或电子签名;合同每一方卖方的姓名;以及行使该权利的日期。两名买家共同签署要约的,两人均须签署撤销通知。通知可在工作日或任何其他日子送达,根据第5(5)条,以三种视为送达方式之一发送或传输时即视为已送达。送达方式很重要,因为买家负有证明通知在期限内发出的责任:向合同指定地址发送要求已读回执的电子邮件会留下时间戳,而给挂牌经纪留言或发短信则无法证明任何事情。BC省的地产持牌人还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监管机构的标准披露,BCFSA 表格 《披露:买家的撤销权》(Disclosure: Buyer’s Right of Rescission) 概述了买家在签约前确认的送达要求。有效送达后,合同即告终止,无须卖方同意。卖方不能拒绝撤销、就其条款讨价还价,或要求买家签署免责书作为退还定金余额的条件。

哪些物业不适用撤销权

撤销权不适用于租赁土地上的住宅物业、租赁权益、拍卖出售的物业、依法院命令或在法院监督下出售的物业,以及已受 REDMA 第21条七天撤销权保护的预售单位。

规例第3条规定的豁免范围狭窄而具体:租赁土地上的住宅物业、租赁权益、拍卖以及依法院命令或在法院监督下进行的出售。独立屋、联排别墅、公寓、合作社权益以及固定在自有土地上的预制房屋,均在 HBRP 适用范围内。租赁土地上的物业不适用,这涵盖了许多预制房屋园区和某些原住民租赁开发项目。法院命令的出售,包括经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批准的止赎出售,因出售条款由法院程序确定而获豁免。最常见的混淆涉及预售公寓,而《财产法》第42条本身已将其排除:依据开发商披露声明购买单位的买家,改为享有《房地产开发营销法》(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rketing Act)下另一项期限更长的解除权。本所的 预售公寓合同解除律师 会说明该七天权利如何运作,以及迟来的修订何时会重新开启该权利。该法第42(3)条另有一项限制:物业业权一旦由卖方转移至买家,该权利即告终止。购买豁免物业的买家并非别无选择,附加条件、失实陈述索赔和合同终止权仍然有效。豁免只是取消了自动适用的三天法定退出途径。

撤销权、附加条件与 REDMA 撤销权的比较

BC省买家有三种不同的退出机制:二手住宅的 HBRP 三个工作日权利、合同中经谈判的附加条件,以及预售单位的 REDMA 七天撤销权。三者的来源、时限和成本各不相同。

特点 购房者撤销期 附加条件 REDMA 第21条撤销权
法律依据 《财产法》第42条 经谈判的合同条款 《房地产开发营销法》第21条
适用范围 大多数二手住宅物业 订有该条款的任何合同 依据披露声明出售的预售单位
期限 接受后3个工作日 按约定,通常为7至14天 签约或收到披露声明两者中较晚者之后7天
退出成本 购买价的0.25% 未解除附加条件的,无成本 无,全额退还定金
卖方能否排除? 不能,放弃无效 能,可拒绝该条款 不能
是否需要理由 不需要 须就附加条件作出善意努力 不需要

在二手房购买中,这三种机制相互叠加而非相互取代:持有融资附加条件并享有 HBRP 的买家,在头三个工作日内拥有两条退出途径。就预售而言,则只适用 REDMA。

撤销之后会怎样

有效撤销后,合同立即终止,0.25%的撤销费从定金中扣除,定金余额及时退还买家,卖方可以重新挂牌。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终止交易而起诉对方。

事后仍可能产生争议。卖方有时会指示以信托方式持有定金的地产经纪公司不退还任何款项,或声称通知送达太迟,或主张该物业属于豁免范围。每一种立场都取决于文件和日期:接受时的时间戳、延长期限的周中假日、通知的送达记录,以及显示土地是否为租赁权益的业权状况。这些正是房地产诉讼律师处理的事实情形,而争议金额随定金而增加。ATAC LAW 曾为BC省买家追回数百万加元的定金,包括一项判定总值超过760万加元的预售合同无效的最高法院判决,详见本所的介绍: 一项保护买家免受不公平合同约束的胜诉判决。卖方在有效的 HBRP 撤销后扣留定金的,援引规例第6条的索款函可以解决大多数情况,其余则可视金额在省法院小额钱债程序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首次会面时请携带合同、通知和送达记录,因为时间线决定结果。

常见问题

在BC省,卖方可以让买家放弃撤销权吗?

不可以。《购房者撤销期规例》第7条规定撤销权不可放弃。声称取消该权利的合同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买家仍享有完整的三个工作日窗口期。

撤销权适用于BC省的预售公寓吗?

不适用。依据开发商披露声明出售的预售单位不适用 HBRP,因为买家根据《房地产开发营销法》第21条另享有七天撤销权,行使该权利无须任何费用,并可全额退还定金。

800,000加元的房屋,撤销费是多少?

撤销费为购买价的0.25%,800,000加元的购房即为2,000加元。撤销费从定金中扣除,定金余额必须及时退还买家。

三个工作日的撤销期包括周末吗?

不包括。撤销期只计算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BC省法定假日。星期五接受的要约,如其间没有假日,买家可在星期三结束前送达撤销通知。

没有地产经纪的私人出售也适用撤销权吗?

适用。《财产法》第42条适用于物业和合同,而不取决于是否有持牌人参与。业主自售交易和住宅物业的私人出售,同样享有三个工作日的撤销权,并同样须支付0.25%的撤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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