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性业绩
删除刑事利率本票中的利息
一张本票收取约240%的年利息,超出《刑法典》(Criminal Code)规定的合法上限。ATAC LAW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代理借款人及其配偶,法院将该本票的利息全部剔除,但仍根据一项相关的现金安排命令偿还本金。
争议概况
201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两名相识者共同进行了两项非正式的资金安排。其一是贷款人向一名业务伙伴发放一系列贷款,每笔贷款均以载有高额利率的本票作为凭据。其二是同一贷款人将资金存入该业务伙伴控制的银行账户,由该业务伙伴以现金提取,并在收取少量费用后亲手交还。双方关系破裂后,就其中有多少款项实际已归还各执一词,案件随后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进入审理。
各方立场
原告请求按本票所载利率偿还其所称两项安排下仍未偿付的款项。原告亦基于一项所称的口头担保,要求被告的配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对其在每项安排下仍欠多少款项提出异议,指出原告少计了被告所称的还款。被告主张本票不能按其所载利率执行。被告称,该利率超过了贷款人可收取的上限,一旦超过该上限,收取利息的协议即构成 《刑法典》(Criminal Code)第347条所规定的罪行。被告的配偶否认曾同意以个人身份提供任何担保。该配偶称,唯一一次涉及此事的谈话是与被告本人进行的,从未与原告谈过。
到审理结束时,两项安排都还存在一个几乎无人认真争议的复杂因素。现金处理安排的存在,至少部分是为了以向税务机关隐瞒收入、规避货币申报要求的方式转移资金。法院必须先权衡这一目的,才能决定其中任何一项协议是否可以执行。
法院裁决
法院认定,为规避税务及货币申报规则而隐瞒收入,确实使现金处理安排受到违法性的沾染。但法院拒绝因此让被告保留从来不属于被告的款项,认为该结果不合比例。法院命令被告偿还一笔六位数低段的未偿余额,并自2018年起计算法定利息。
关于贷款,法院确认本票的实际年利率约为240%,超过了《刑法典》规定的60%上限。法院适用加拿大最高法院选择救济方式的四因素标准,认定在议价能力相当的双方之间不存在胁迫。该因素通常有利于将利率下调至法定上限。然而,贷款人本身构建该安排的目的在于逃避所得税。正因如此,法院连下调后的利率也不予准许,而是将利息条款全部删除。被告仅须偿还约九万元区间的剩余本金另加法定利息,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配偶所称的担保,仅取决于该配偶与原告各执一词的陈述,针对该配偶的申索被驳回。
给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要点
- 高利率并不会自动使债务无法追讨。BC省法院通常只切除违法的利息条款,因此,未曾利用弱势借款人的贷款人,即使所载利率违反《刑法典》,仍可追回本金。
- 如贷款人构建安排本身就是为了达成非法目的(例如向税务机关隐瞒收入),则可能连下调后的合法利率也会失去。针对犯罪利率的救济,取决于该利率为何违法,而不仅仅是其违法这一事实。
- 协议并不因同时服务于非法目的,就自动变得不可执行。法院会审视:拒绝执行是否会让一名不法行为人持有从来不属于该行为人的款项,而违法性原则并不要求出现这样的结果。
- 所称的个人担保,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方对一次私下谈话的陈述。如支持担保的唯一证据是原告本人受到争议的证词,即使主债务人本身的责任已获证明,针对担保人的申索仍可能失败。
本案结果取决于本票实际所载的利率,以及法院就现金安排背后目的所作的认定。类似争议可能有不同结果。
ATAC LAW 代理贷款人和借款人处理 民事与商事诉讼 事务,涉及非正式借贷、本票及其所载利率。
本案承办律师: Dan H. Griffith(ATAC LAW 合伙人),在审理中代理被告及被告的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