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性业绩
为支持更全面的诉讼程序而中止先行提起的诉讼
在竞合诉讼更完整地涵盖同一合同并将所有当事人列入的情况下,先行提起诉讼并未为其取得优先地位。ATAC LAW 代理承包商一方,法院中止了其先行提起的诉讼,以便较后提起的程序得以继续进行,诉讼费用随案件结果承担。
争议概况
一家承包商及其负责人就一份合同与两家公司发生争议,该承包商率先起诉。对方随后就同一份合同在另一个法院登记处提起诉讼,并将该承包商的关联公司、其负责人及另外两方列为当事人。一场分歧演变成两宗诉讼,产生两份律师费账单,而其中只有一宗能够进入审理。
各方立场
相对方申请中止较早提起的诉讼,使其本身较后提起的诉讼得以继续进行,理由是后者是两宗诉讼中较为全面的一宗。该诉讼已将争议各方全部列为当事人,包括该承包商的关联公司、其负责人及另外两方,因此可基本按现有诉状进行审理。若让较早的诉讼继续进行,则须追加上述当事人并对诉状作实质修订。关于诉讼费用,相对方要求取得不论案件结果如何均须支付的申请诉讼费用。
承包商一方反对该申请,并转而申请中止较后提起的诉讼,理由是其本身的诉讼提起在先。该方坚称,相对方应采取的做法是对该诉讼提交答辩书并提出反申索,将追加的当事人列入,而非在另一登记处另行提起新诉讼。其立场将起诉的先后次序置于两宗诉讼取舍的核心,并认为追加另外的当事人是相对方在现有诉讼中本可做到的事。关于诉讼费用,承包商一方的律师反对相对方所寻求的命令,并主张各方应自行承担其诉讼费用。
法院裁决
法院裁定,两宗诉讼涉及同一争议和同一合同,且两者不能同时进行,因为诉讼费用和开支的重复不利于司法的有效运作。法院认同,在较早的诉讼中提交答辩书和反申索本是较可取的做法。法院采用了 Concord Kingsway Project Limited Partnership v Ivanhoe Cambridge II Inc. 案所采取的方法,考虑哪一程序更能符合司法利益,以便对争议事项作出适当而公正的裁决。据此,法院中止了较早的诉讼,准许较后的诉讼继续进行;法院并指出双方之间多少存在一场「抢先奔赴法院」的竞赛,因而命令各项申请的诉讼费用随案件结果承担。承包商一方失去了其本身的诉讼及其选择的登记处,并在存续的诉讼中继续作为被告。
给合同争议中申索人和被告的要点
- 不要依赖率先起诉来确保诉讼地。若两宗诉讼涉及同一合同,两者之间的取舍,可能取决于按聆讯时的诉状状况,哪一程序无须追加当事人或作实质修订即可进行审理。
- 在首份诉状中即将所有必要当事人列入。法院准许较后的诉讼继续进行,理由是该诉讼已包括关联公司、个人负责人及另外两方,因此可基本按所提交的诉状进行审理。
- 若可通过答辩及反申索追加另外的当事人,应以此方式回应先行提起的诉讼。法院认同这是较可取的做法,而在 民事与商事诉讼 中,这是可避免第二宗诉讼及就哪一宗诉讼得以存续而产生争执的途径。
- 在就同一合同提起第二宗诉讼之前,应先估算就哪一程序继续进行而争执的成本。法院将这些申请的诉讼费用定为随案件结果承担,因此双方须承担辩论的开支,直至诉讼本身获得裁决。
两宗诉讼之间的取舍,取决于聆讯申请当日的诉状状况及在法院席前的当事人。类似的争执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ATAC LAW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 建筑工程诉讼 及仲裁中代理承包商、业主及供应商。
Mike C. Stewart,合伙人、律师、调解员、仲裁员,在本案中代理承包商一方。 Mike C. Stew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