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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建筑争议中庭审延期的费用后果
因对方拖延而失去审理日期的一方,可就为该审理所作的准备追回费用。ATAC LAW 代理一家以第三方身份被加入诉讼的专业承包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准予押后审理,同时命令被告以整笔金额支付虚耗诉讼费用。
争议概况
一家专业承包商被卷入某建筑项目引发的诉讼,将其拉入诉讼的是一名总部设于海外、在加拿大境内并无资产的被告。此前法院已作出两项命令,要求该被告提供款项作为诉讼费用担保,而第二期款项迟延交付。在一场排期六十天的审理开始前不足三周,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投入完毕,该海外被告却请求法院将审理延期。
各方立场
被告申请将原定于2025年4月7日开始、为期六十天的审理延期。其申请基于两项理由。第一项是被告在诉讼后期才提出的文件要求,被告称该要求使其无法做好准备。第二项是被告希望在审理前提交的一份回应性专家报告。被告是在诉讼中的特定处境下提出该申请的。被告是一家居于加拿大境外、在加拿大并无资产的公司,而且已有两项以施工管理方及专业承包商为受益方的诉讼费用担保命令。该担保的第二期款项迟延支付。
原告、施工管理方及专业承包商在应对该申请时,均已为六十天的庭审时间投入了律师资源和准备工作。答辩一方所依据的事件经过载于判决理由中,其中包括:被告就在同年早些时候才取得一项延长诉讼费用担保缴付期限的命令。决定是否准予延期的考虑因素,是在 Navarro v. Doig River First Nation 案中归纳的各项因素,法院认为这些因素实质上可归结为一个问题:司法公正要求什么。
法院裁决
法院准予延期,并表示此举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作出的;法院审查证据后认定被告存在拖延。法院不接受迟延提出的文件要求构成未准备审理的合理理由,也未认定被告拟提交的回应性专家报告会被主审法官视为具有回应性质。法院未将任何过错归于原告、施工管理方或专业承包商。审理被一般性延期,待在最早的方便日期重新排期,且该日期对被告而言不得再延期。因延期而虚耗诉讼费用按收费表以整笔金额确定:六十天准备期间每天五个单位,共三百个单位另加税款。据此产生两笔各$36,960的款项,一笔付予原告,另一笔合并付予施工管理方及专业承包商,合计$73,920。如被告未于指定日期前付款,答辩各方可申请撤销其答辩、反申索或第三方通知,但法院表示并不预测会出现该结果。答辩各方就该申请所产生的诉讼费用,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均获判给。
给专业承包商和项目业主的要点
- 如诉讼一方在本司法管辖区内并无资产,应尽早申请诉讼费用担保。针对一家居于加拿大境外、在加拿大境内一无所有的公司作出的诉讼费用裁决难以执行,而及早取得的担保命令,正是可使日后的裁决具有实际价值的关键。
- 应预期因延期而虚耗诉讼费用会以整笔金额确定。本案法院依据收费表计算,即六十天准备期间每天五个单位,因此此类裁决可能与准备工作的实际花费并无直接关联。
- 审理日期被取消时,应在诉讼费用之外争取其余条件。本案所作命令包括不得再延期的审理日期,以及未付款时可申请撤销的许可;申请延期的一方一般可预期对方会提出此类针对自身的条件。
- 在长期诉讼中,应尽早提出文件要求。本案中,迟延提出的要求未被接受为未作准备的合理理由,而临近审理才提出的要求,作为拖延的理由可能分量有限。
本申请中所作的各项命令,取决于本案诉讼中的行为以及当日呈交法院的材料。类似申请可能有不同结果。
ATAC LAW 代理申请人及答辩方处理 民事与商事诉讼事务,包括决定建筑争议如何进入审理阶段的中间申请。
本案承办律师: Gurpal Sandhu(ATAC LAW 律师),代理专业承包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