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性业绩
BC省保护令之后携子女迁居
本所一名律师代理拟迁居的母亲,该迁居获准。
争议概况
一名育有两个男孩的母亲与孩子们的父亲分居后,已无力继续留在孩子们自出生起便生活的社区。该母亲希望携孩子们迁往附近一个住房选择更为负担得起、支援网络更为稳固的社区。
父亲反对迁居,并请求平等的育儿时间。本案进入审理,在两年间共开庭逾10天。
各方立场
母亲根据 《家庭法》(Family Law Act) 申请迁移孩子们的居所,并维持自分居以来一直由其行使的育儿安排及育儿责任。
母亲提议,父亲在每个夏季月份享有一周育儿时间,春假期间享有一周,圣诞假期享有一半时间。母亲亦提议每周三个晚上进行视频联络。母亲依据的证据显示,孩子们在现居社区生活愉快且已安顿下来。
父亲反对迁居,并请求以每周或每两周轮换的方式享有平等的育儿时间,同时请求取得监护权及全部育儿责任。
父亲进一步主张,男孩们对父亲的态度发生明显转变,证明母亲存在父母离间(parental alienation)行为。
法院裁决
法院认定,迁居问题应依据 《家庭法》(Family Law Act)第6分部裁决。
法院适用第69(5)条,要求母亲证明:拟议迁居系出于善意;已作出合理可行的安排以维系孩子们与父亲的关系;且迁居符合孩子们的最佳利益。
法院认定,拟议迁居出于善意并符合孩子们的最佳利益,遂准许迁居。母亲仍为主要照顾者,并在父母无法达成一致时保留最终决定权。父亲获得指定的育儿时间,包括视频和面对面两种方式。
给迁居方家长和非迁居方家长的要点
- 应提前60天发出所要求的书面通知。 即使拟议迁居看似紧迫, 《家庭法》(Family Law Act) 仍要求迁居方在该法所设想的情形下提前60天发出书面通知。反之,收到迁居通知并反对拟议迁居的一方,务必在适用的30天期限内及时采取步骤反对迁居。未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产生重大后果。
- 在发出迁居通知时提出育儿安排。 迁居方家长应考虑提出具体的育儿安排,使子女能够与另一方家长维持有意义的关系。这样做可以表明迁居是出于善意而提出的,也可能有助于双方在无须诉讼的情况下达成解决方案。
ATAC LAW 在迁居事宜、育儿争议、保护令申请以及多种家庭法事务中代理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