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ruction Law

总承包商(General Contractor)拒绝付款时,卑诗省分包商(Subcontractor)应如何处理

如果卑诗省的分包商未能收到总承包商支付的款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法律途径,包括就相关物业登记建筑留置权(Builders’ Liens)、提出违约索赔,以及依据《建筑留置权法》(Builders Lien Act)中关于法定信托(工程款信托)的规定追讨款项。此外,待卑诗省《建筑业即时付款法》(Construction Prompt Payment Act)正式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裁决程序解决付款争议。

卑诗省已经意识到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付款争议问题,并于2025年11月通过 Bill 20,首次为本省建筑行业引入具有强制性的付款期限。《建筑留置权法》目前已经赋予分包商针对其所提供工程的相关物业登记留置权的权利。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在申请期限、费用以及策略优势方面各有不同,具体应根据欠款金额、工程进度及项目所处阶段等因素进行评估。

我们的建筑法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评估不同的法律途径,并协助分包商选择最适合的方式,以尽快追回应付的工程款。

总承包商为何拒绝向分包商付款

建筑行业的付款链通常是由业主向总承包商付款,再由总承包商向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付款。当付款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延误,分包商都可能因此面临资金压力。如果总承包商因业主延迟付款而未能及时收到款项,即使分包商已经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总承包商也可能因此暂缓向分包商支付应付款项。

常见的拒付原因包括:更改指示(change order)存在争议、施工质量被指存在缺陷、总承包商因其认为分包商造成的工程延误而扣减款项、保留款(holdback)超过法定期限仍未支付,以及总承包商本身出现无力偿债的情况。

部分总承包商还会在分包合同中加入“先收后付”(pay-when-paid)或“收款方付”(pay-if-paid)条款,即约定只有在总承包商收到业主付款后,才向分包商支付相应款项。不过,卑诗省法院通常会对这类条款作狭义解释,一般将其视为关于付款时间的安排,而不会轻易认定其构成免除总承包商付款义务的绝对条件。

保障分包商付款权利的卑诗省法律

诗省有三项主要法律为未获付款的分包商提供相互补充的保障:《建筑留置权法》允许分包商就相关物业登记留置权;其中的信托条款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挪用工程款项的总承包商可能需要承担个人法律责任;而《建筑业即时付款法》则将建立强制性的付款期限及裁决机制。

《建筑留置权法》(SBC 1997, c. 45)是保障未获付款分包商的主要法律之一。该法赋予分包商、工人及材料供应商就其提供工程或材料的土地登记建筑留置权(Builders’ Liens)的权利。这类留置权构成对物业的担保权益,在相关付款争议解决之前,可能影响物业的出售或再融资。

该法第10条及第11条亦设有信托条款。总承包商因建筑合同而收到的款项,可能构成为项目提供工程或材料的分包商及供应商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款项。如果总承包商在向分包商付款前挪用相关信托款项,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10,000元罚款及两年监禁。

《建筑业即时付款法》(Bill 20,于2025年11月27日获御准)则提供第三层保障。该法正式生效后,将规定总承包商在收到业主付款后,应在7日内向分包商付款;从提交合规发票起计算,最长付款周期为28日。

总承包商拒绝付款时,如何登记建筑留置权

卑诗省分包商必须在其分包合同项下的工程实质完成、工程被放弃,或总承包合同终止后的45日内,通过向土地所有权登记处(Land Title Office)提交留置权申索(Claim of Lien),就相关物业登记建筑留置权。

这45日期限属于强制性期限,通常无法延长。一旦错过期限,无论欠款金额多少,分包商都可能永久丧失登记建筑留置权的权利。分包商的留置权期限独立于总承包商的工程时间表,通常根据与分包商自身工程有关的完成或终止事件计算。卑诗省关于建筑留置权的提交程序及相关要求较为具体,分包商应确保按照规定完成登记程序。

留置权申索金额应准确反映已经完成的工程价值,并扣除已经收到的款项。故意或不当夸大申索金额,可能导致留置权申索人对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登记建筑留置权时,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并提供经核实的欠款金额、工程内容及物业识别信息等资料。

留置权登记后,分包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启动法院程序,以维持及执行其留置权。已登记的建筑留置权通常会立即增加业主及总承包商解决付款争议的压力,而业主在与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也往往有权要求总承包商处理并解除分包商登记的留置权。这种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压力,有时能够促使各方更快展开和解谈判。

《建築留置權法》下的信託條文

《建筑留置权法》第10条及第11条规定,总承包商因建筑项目而收取的款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构成法定信托款项,并须为参与该项目的分包商、工人及材料供应商的利益而持有。

这意味着,除非相关项目的分包商、工人及材料供应商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应付的款项,否则总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受信托保护的项目资金用于无关的业务开支、运营成本或其他项目。该信托义务可能使总承包商承担个人法律责任,与一般的合同债务有所不同。对于分包商而言,了解保留款(holdback)规定与信托条款之间的关系,对于评估适当的追款方案十分重要。

违反信托义务可能带来刑事后果。如果总承包商将受信托保护的款项挪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可能构成犯罪,并可能面临最高10,000元罚款、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分包商也可以针对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提出民事申索,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相关个人法律责任可能不会因破产程序而自动获得豁免。

当相关物业可供执行的资产有限,使建筑留置权作为追款工具的实际效果受到限制时,信托条款所提供的救济可能尤其重要。违反信托义务的申索可以针对总承包商本身提出,并可能涉及该特定建筑项目以外的资产。

就未获付款的建筑工程提出违约索赔

签订了书面或达成口头协议的分包商,可以因总承包商违约向卑诗省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全部欠款,以及利息、间接损失和法律费用。

应向哪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取决于索赔金额。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CRT) 处理 5,000元或以下 的争议,程序相对简化。Small Claims Court 处理 5,001元至35,000元 之间的建筑索赔。BC Supreme Court 则处理 超过35,000元 的索赔,并设有完整的证据开示及审讯程序。有关卑诗省总承包商违约索赔的全面概述,包括需要证明的法律要件,以及各级法院可能判给的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留置权的补救措施只能通过 BC Supreme Court 取得。本所曾处理多宗分包商留置权案件,其中部分分包商因索赔金额低于 35,000元 而向省级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导致其留置权被剔除。

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分包商仍可以通过订购单、电子邮件、短信、发票以及双方在工地上的实际行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当分包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工程范围、约定的价格,以及工程确实已经进行时,卑诗省法院一般会执行相关的口头建筑协议。

应保存的关键证据包括:原有分包合同或订购单、所有更改指示(change order)文件、进度计费记录、付款记录、与争议有关的往来函件、已完成工程的照片,以及运往工地的材料送货单。

卑诗省《建筑业即时付款法》

卑诗省《建筑业即时付款法》(Bill 20)为建筑业发票设立强制性的28日付款周期,并设立快速裁决程序,旨在于数周内(而非通过传统法院诉讼所需的数月甚至数年)解决付款争议。

卑诗省政府于2025年11月宣布此项法律,使卑诗省成为加拿大主要省份中最晚为建筑业采用即时付款规则的省份之一。此项法律已于2025年11月27日获御准,并将在过渡期后生效,以便业界有时间准备并符合新的合规要求。

此法一旦生效,付款链将按照固定期限运作:业主须在28日内支付合规发票,而总承包商随后须在收到该笔款项后7日内向各分包商付款。如果业主对发票存在争议,须在14日内发出书面争议通知,列明争议部分及具体理由。发票中没有争议的部分,则按照原有时间表支付。

裁决机制允许分包商将付款争议提交给合资格的裁决员,以取得具有约束力的临时裁决。此程序已在加拿大其他设有即时付款法律的省份实施,通常可在20至30个工作日内解决争议。裁决员作出的裁决在之后任何法院程序或仲裁进行之前,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获付款的分包商追讨款项的步骤

卑诗省未获付款的分包商一般会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追讨款项:首先发出正式催款函,然后在45日期限届满前提交建筑留置权,继而展开裁决或法院程序,最后通过法院命令强制执行所取得的判决或留置权。

第一步:发出书面催款函。函件应寄往总承包商的注册办事处,载明确切的欠款金额、分包合同及具体发票编号,并订明7至14日的付款期限。此函件可以建立正式的催款记录,对于拖延付款而非拒绝付款的总承包商,往往能够促使其付款。

第二步:提交建筑留置权。如果45日的留置权提交期限即将届满,切勿等到催款函所订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才采取行动。提交留置权可以在继续谈判期间保留物业上的担保权益。留置权提交与催款函可以同步进行。

第三步:采取正式解决程序。一旦《即时付款法》生效,可以将争议提交裁决,并在数周内取得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在此之前,则须根据争议金额,在相应级别的法院提起诉讼。在卑诗省起诉总承包商的程序,会因法院级别及索赔金额而有所不同。

第四步:调查信托款项是否遭到挪用。如果总承包商已经收到业主付款,却未向分包商支付款项,则可能构成违反法定信托。应向执法机关举报相关违规行为,并同时向总承包商个人提出民事信托索赔。

第五步:强制执行判决。法院命令或裁决员作出的裁决,可以通过扣押银行账户、扣押总承包商资产,或根据法院命令出售已经设定留置权的物业等方式予以强制执行。就建筑合同争议解决策略咨询律师,可以确保采用最有可能实际追回款项的执行方式。

常見問題

分包商可否直接就业主的物业提交建筑留置权?

可以。根据卑诗省《建筑留置权法》,即使与业主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分包商亦享有独立权利,可就其提供工程的物业提交留置权。此留置权从物业价值中确保付款,不受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任何争议影响。欢迎进一步了解建筑留置权的基本原则,以及谁符合卑诗省留置权申索人的资格。

倘錯過45日留置權提交期限,會有何後果?

分包商若在实质完成后错过45日期限,将永久丧失提交建筑留置权的权利。分包商仍可提出违约索赔、信托索赔,以及即时付款裁决申请,但会丧失就物业业权本身享有的担保权益。此45日期限,是卑诗省建筑付款争议中最为关键的单一期限。

分包合同中的“先收后付”条款,是否能消除总承包商的付款义务?

卑诗省法院一般将“先收后付”条款解释为延迟付款义务的时间安排条款,而非消灭该义务的绝对条件。总承包商不能以业主未有付款为由,作为对抗分包商索赔的永久抗辩。此原则在总承包商已收取部分款项,或业主应有的合理付款期间已经过去的情况下尤为明显。

卑诗省即时付款裁决程序何时可供使用?

《建筑业即时付款法》(Bill 20)已于2025年11月27日获御准,惟裁决程序须待省政府经过渡期后将该法例正式生效方可使用。卑诗省政府尚未公布具体实施日期。分包商现时仍须依靠建筑留置权、违约索赔,以及信托条文,作为其主要的付款追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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