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ruction Law

了解卑詩省的吊機擺動地役權:業主完整指南

卑詩省的吊機擺動(crane swing)地役權,是一項法律協議,賦予發展商在建築項目期間,讓建築吊機的懸臂於鄰近物業空域上方擺動的權利。卑詩省業主保留權利,可在授予通道之前,就補償進行協商、要求保險保障,並訂立確實的到期日。

何謂卑詩省的吊機擺動地役權?

吊機擺動地役權是一項法律協議,容許發展商的塔式吊機在建築期間,讓其懸臂於鄰近物業上方的空域內旋轉。吊機擺動地役權只涵蓋空域的使用,並不授權對該物業、其結構或其土壤作出任何實體接觸。

塔式吊機以由中央桅杆向外伸展的水平懸臂運作。該懸臂連同其平衡臂,會在旋轉弧線中頻繁越過鄰近物業的地界。任何未經授權而越過地界的旋轉弧線,在卑詩省普通法下均構成空域侵佔。

吊機擺動地役權協議界定三項核心要素:吊機獲准使用的空域範圍、該准許的有效期,以及業主所獲得的補償及條件作為交換。在深度挖掘項目中,繫桿協議經常伴隨吊機擺動地役權一併出現。繫桿是一種水平鑽入鄰近物業下層土壤、用以支撐擋土牆的土壤錨桿。繫桿通道與吊機擺動權利是各自獨立的法律許可,即使記錄於同一份協議文件之內,仍須訂立各自的獨立條款。

大多數卑詩省的吊機擺動協議均屬臨時地役權性質。臨時地役權以建築里程碑作為時限,有別於隨土地永久存續的永久地役權。卑詩省業主及分層物業法團在簽署任何吊機擺動地役權協議之前,宜先確認其臨時性質。ATAC LAW的卑詩省建築律師團隊,在全省範圍內為分層物業法團及個別業主審閱及協商吊機擺動地役權。

發展商何時需要吊機擺動地役權?

每當塔式吊機的懸臂或吊運路徑會旋轉穿越發展商並非擁有的物業上空時,發展商即須取得吊機擺動地役權。無論項目規模大小或市政建築許可狀態為何,卑詩省法律並未賦予自動使用鄰近空域進行建築吊機操作的權利。

建築吊機的擺放位置取決於場地的幾何形狀。若吊機安置於接近地界的位置,其懸臂每次旋轉時都會擺動至鄰近物業上空,除非吊機操作員採用旋轉限位裝置——一種會降低吊機承重能力、並增加建築成本及排程風險的機械限制裝置。

建築許可證僅授予在標的物業上進行建築的許可。建築許可證並不轉移任何對鄰近物業的權利,亦不能取代經協商訂立的吊機擺動地役權。

卑詩省業主對其空域擁有哪些權利?

卑詩省業主根據普通法,對其土地上方的空域擁有權利,範圍以與該物業有關而合理地被使用或能被使用的空間為限。發展商未經許可而讓吊機懸臂擺動穿越該空域,即構成可提起訴訟的侵佔,並視乎具體情況,亦可能構成卑詩省法律下的私人妨擾。

航空導航權利由聯邦法規另行劃定,但私人發展商所進行的建築吊機操作,並不屬於任何法定空域許可的範圍。《土地產權法》(Land Title Act, RSBC 1996, c. 250)規管卑詩省土地權益的註冊,包括就已界定空域分層地段所設立的地役權。卑詩省的空域可分割並以獨立分層形式註冊,使吊機擺動權利得以正式記錄於受影響業權之上。

已註冊的吊機擺動地役權,會在鄰近物業的業權上正式記錄該項負擔。註冊可保障雙方利益:發展商持有已記錄的同意證明,而業主則持有已註冊的協議記錄,載明議定的補償、保險要求及到期條件。未經註冊的吊機擺動協議只對原有訂約方具約束力,不會隨物業轉售而延續至新業主。

若吊機在未經同意下於物業上方操作,並對居民造成滋擾或影響其對該空間的實際享用,即符合卑詩省普通法下私人妨擾的構成要件。因未經授權的吊機擺動而蒙受妨擾的業主,可尋求損害賠償,並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向卑詩省最高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發展商停止在該物業上方的吊機操作。

卑詩省業主可否拒絕吊機擺動地役權要求?

卑詩省業主有法律權利拒絕吊機擺動地役權要求。卑詩省並無任何法規強制私人業主授予吊機擺動通道,發展商若未經同意而逕行進行,便令建築項目面臨卑詩省最高法院禁制令程序的風險。

法院針對未經授權吊機擺動所頒發禁制令的實際後果,是建築工程須告停頓。卑詩省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可在確立明顯侵佔或妨擾的情況下,於短時間通知後頒發臨時禁制令。

不合理的拒絕亦會為業主帶來風險。若發展商向法院證明業主的拒絕並不合理,發展商可能取得法院命令,容許其按法官所訂條件而非經協商所得的條件取得通道。在回應任何吊機擺動地役權要求之前,請聯絡ATAC LAW與卑詩省建築律師洽談。

卑詩省業主就吊機擺動地役權可獲得何種補償?

卑詩省的吊機擺動地役權補償,範圍由低影響、短期項目的象徵性金額,至涉及長期建築時間表、高頻率吊機旋轉,以及對物業使用或享用造成重大干擾的大型發展項目的可觀金額不等。

補償因素包括吊機懸臂在物業上方的高度及淨空、吊機在該空域上方旋轉的頻率、建築時間表的長短、物業的性質及用途,以及連同現金支付一併協商的任何非金錢讓步。發展商亦習慣上同意支付業主就審閱及協商協議所產生的合理法律費用。該項費用承擔承諾,應在業主開始法律審閱之前以書面確認。

卑詩省的吊機擺動地役權估值並不遵循固定表格或法定公式。每次協商均反映特定的項目情況、對物業的影響,以及雙方各自持有的議價籌碼。未經獨立估值意見便接受發展商的首次要約,是卑詩省業主在吊機擺動個案中最常見、亦最代價高昂的錯誤之一。有關卑詩省業界人士及法院如何處理吊機擺動地役權補償的詳細分析,另文闡述。

吊機擺動協議必須包含哪些保險及彌償保障?

吊機擺動地役權協議一般要求發展商維持每宗事故不少於500萬元的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將業主列為附加受保人,並提供全面的合約彌償,涵蓋因物業上空吊機操作所引致的所有損失及索償。

吊機操作對鄰近物業帶有特定風險:吊運物墮落、強風期間懸臂觸碰結構,以及對地基及室內裝修造成的震動損害。標準商業綜合責任保單涵蓋因建築操作所引致的第三方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害。大型塔式吊機項目,宜就過度擺動責任及吊運路徑保障,另行取得專項吊機操作附加條款保障。

業主的獨立保險顧問應在吊機擺動協議簽訂之前,審閱發展商的保險證明文件。將業主列為附加受保人的保險證明,可確立業主可直接向發展商保單索償的權利,而無須依賴發展商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

彌償與保險發揮不同的功能,兩者均應納入每份吊機擺動協議之中。保險透過保險公司支付索償金額。彌償條款則直接要求發展商向業主的損失作出賠償,不論保險索償能否獲賠或索償程序需時多久。

卑詩省的吊機擺動地役權有效期多長?

卑詩省的吊機擺動地役權,其有效期以協議所訂明者為準,一般為18個月至3年。發展商通常會要求在預計建築時間表以外,再加6至18個月的緩衝期,以應付項目延誤、許可證修訂及天氣相關的排程變動。

到期機制決定地役權如何終止。妥善擬定的協議會將到期日與特定曆日掛鉤,並包含提前終止觸發條件:吊機從工地撤走、永久建築結構達致特定建築階段,或相關吊機工程階段完成。若協議只將到期日與曆日掛鉤,而沒有提前終止觸發條件,即使吊機操作提早數月結束,業主仍須承受整個已註冊期限的負擔。

延期使用條款規範發展商在議定到期日之後仍需吊機通道時的處理方式。妥善擬定的延期使用條款,要求發展商就超出原有到期日的任何期間支付額外月費。若無延期使用條款,即使吊機操作持續進行,業主亦無合約機制可在期限屆滿後要求進一步付款。

在卑詩省土地產權及測量局(Land Title and Survey Authority of BC)註冊吊機擺動地役權,會在受影響物業上正式構成業權負擔。土地產權及測量局(LTSA)管理卑詩省的土地產權登記處,已註冊的地役權在已註冊期限內,對任何日後買家均具約束力。業主及分層物業法團在同意註冊任何吊機擺動地役權之前,應諮詢法律顧問,確認註冊是否符合其利益。

吊機擺動地役權與支撐工程、基礎託換工程及繫桿協議的主要區別

吊機擺動地役權只涵蓋空域使用。支撐工程、基礎託換工程及繫桿協議則授予對物業土壤或結構的實體通道。每種協議類型均帶有不同的物業風險,須各自獨立估值補償,並須就個別工程類型訂立各自的保險及彌償條款。

發展商在鄰近物業旁進行挖掘工程時,經常會在同一套文件中一併要求吊機擺動地役權及支撐工程或繫桿協議。這兩項要求往往載於同一封信函或合併的協議草稿之中。就空域使用及土壤實體通道所授予的法律權益屬根本不同的性質,若簽署合併協議而未有就每種工程類型區分權利及義務,將在範圍、責任及補償權利方面造成含糊。

支撐工程及基礎託換工程協議,相較吊機擺動地役權,對物業結構完整性帶有明顯更高的風險。任何協議簽署之前,必須由獨立結構工程師評估擬議工程及其對地基、排水及建築外牆的影響。

協議類型 授予內容 對物業的實際影響 一般期限 是否常於土地產權登記處登記?
吊機擺動地役權(Crane Swing Easement) 吊臂及配重的空域擺動權利 無(僅涉及空域) 18個月至3年 有時
支撐協議(Shoring Agreement) 於土壤或地基內安裝臨時支撐結構的權利 於土壤或建築結構內進行實際安裝 挖掘及施工階段期間 甚少
基礎託換協議(Underpinning Agreement) 將地基延伸至鄰近物業地下的權利 永久或半永久性地基改動 多數情況下為永久性 常見
錨固協議(Tieback Agreement) 透過物業地下土壤鑽設水平土壤錨的權利 錨固件安裝於地下土壤中(通常永久保留) 挖掘期間使用中;錨固件可能永久保留 甚少

常見問題

卑詩省業主是否必須簽署吊機擺動地役權?

卑詩省並無任何法規要求私人業主授予吊機擺動地役權。業主有法律權利拒絕、協商,或就其可接受的補償及保險條款而附加同意的條件。

卑詩省吊機擺動地役權的合理補償是多少?

卑詩省的吊機擺動地役權補償,範圍由小型短期項目的數千元,至大型塔式發展項目有時達六位數的款項不等。主要因素包括吊機旋轉頻率、建築時間表、吊機懸臂在物業上方的淨空高度,以及受影響物業的性質。獨立的卑詩省建築律師及物業評估師可就特定個案進行評估,並在協商開始前確立可靠的補償範圍。

發展商就卑詩省的吊機擺動地役權須維持何種保險?

發展商一般應維持每宗事故不少於500萬元的商業綜合責任保險,並將業主列為附加受保人。大溫哥華地區的大型項目通常要求1,000萬元的保障額。協議亦必須包含全面彌償條款,要求發展商承擔因物業上空吊機操作所引致的所有損失,不論保險索償程序如何進行。

吊機擺動地役權與支撐工程或基礎託換工程協議有何區別?

吊機擺動地役權只授予物業上方空域的權利。支撐工程協議則授予在挖掘期間於物業土壤或地基之內或之上實體安裝臨時支撐結構的權利。基礎託換工程協議則授予延伸鄰近物業地基下方的權利,往往屬永久性質。每種類型均帶有不同的風險,須各自獨立進行工程評估,並須訂立各自的補償及彌償條款。

吊機擺動地役權是否應在卑詩省土地產權登記處註冊?

在卑詩省土地產權及測量局註冊屬自願性質,惟可就議定條款構成正式業權記錄,並在已註冊期限內對物業日後買家具約束力。註冊是否有利或不利於業主,取決於具體協議條款、項目時間表,以及雙方各自的利益。卑詩省建築律師應在協議簽訂之前,就是否應予註冊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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