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mond Jin 律师刚刚在住宅租赁仲裁庭(RTB)为其客户赢得了一场成功的裁决,帮助客户避免了近 30,000 加元的赔偿责任。
客户是来自中国的房东,计划搬入其位于温哥华的一处出租物业。因此,房东向租户发出了两个月的终止租约通知,理由是房东需要使用和占用该物业。
由于《住宅租赁法》的最新修订,房东想通过此类例外条款终止租约变得愈加困难。租户往往会指控房东出于恶意终止租约,或者声称房东并未按要求搬入房屋。本案中,租户就提出了这样的指控。然而,Raymond 成功为客户辩护,指出特殊情况导致房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搬入。仲裁员完全驳回了租户索要 12 个月租金作为赔偿的请求。
如果您计划以房东使用为由终止租约,或者您的租户因所谓的错误驱逐或终止租约向您索赔,我们建议您尽快寻求法律建议,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成功终止租约的机会,并避免巨额罚款。